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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实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全文【通用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实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全文【通用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监督管理【第一篇】第三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在品种名称前后添加修饰性文字;(二)种子生产经营者、进口商名称以外的其他单位名称;(三)不符合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描述;(四)未经认证合格使用认证标识;(五)其他带有夸大宣传、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文字、图案等信息。第三十二条标签缺少品种名称,视为没有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缺少品种主要性状、适应性或风险提示的,视为没有使用说明。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章总则【第二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参考资料,少熬夜!章制作要求【第三篇】第二十三条种子标签可以与使用说明合并印制。种子标签包括使用说明全部内容的,可不另行印制使用说明。第二十四条应当包装的种子,标签应当直接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可以不包装销售的种子,标签可印制成印刷品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上,也可以制成印刷品,在销售种子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第二十五条标注文字除注册商标外,应当使用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现行规范化汉字。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毫米。同时标注的汉语拼音或者外文的,字体应当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汉字字体。信息代码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品种名称应放在显著位置,字号不得小于标签标注的其它文字。第二十六条印刷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标注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易于识别;警示标志和说明应当醒目,其中“高毒”以红色字体印制。第二十七条检疫证明编号、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可以采用喷印、压印等印制方式。第二十八条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净含量、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转基因”字样、警示标志等信息,应当在同一版面标注。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印刷品,应当为长方形,长和宽不得小于11厘米×7厘米。印刷品制作材料应当有足够的强度,确保不易损毁或字迹变得模糊、脱落。第三十条进口种子应当在原标签外附加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文标签和使用说明,使用进(出)口审批表批准的品种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生产经营者。章使用说明【第四篇】第十八条使用说明是指对种子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以及风险提示、技术服务等信息。第十九条使用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品种主要性状;(二)主要栽培措施;(三)适应性;(四)风险提示;参考资料,少熬夜!(五)咨询服务信息。除前款规定内容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增加相应内容:(一)属于转基因种子的,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二)使用说明与标签分别印制的,应当包括品种名称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第二十条品种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应当如实反映品种的真实状况,主要内容应当与审定或登记公告一致。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内容应当与销售地所在省级品种审定公告一致;引种标注内容应当与引种备案信息一致。第二十一条适应性是指品种在适宜种植地区内不同年度间产量的稳定性、丰产性、抗病性、抗逆性等特性,标注值不得高于品种审定、登记公告载明的内容。审定、登记以外作物适应性的说明,参照登记作物有关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风险提示包括种子贮藏条件以及销售区域主要病虫害、高低温、倒伏等因素对品种引发风险的提示及注意事项。
本文标题:实用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全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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