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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精编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精编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第二章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第四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第五条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第六条企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参考资料,少熬夜!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等,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第七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上岗工作。第三章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第八条按隶属关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分管副厂长、副经理等企业负责人必须分别经过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指定单位进行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发给《企业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书》。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矿山、建筑、化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企业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考核的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任务、方法、措施及安全技术、安全文化,事故防范、报告及应急处理等。第九条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具备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可以承担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企业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申请,按照《浙江省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试行办法》(浙安委〔2000〕11号文)执行。第十条除有专门规定外,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实施,或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组织实施。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技术和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等。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对本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应带头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档案,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授课人员、参加人员、考核及取证情况等登记备案。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参考资料,少熬夜!全教育培训管理及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为确保教育培训质量,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所用的教学大纲、教材和证件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和印制。第十四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在防范伤亡事故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3、职责公司安全委员会为每个部门设定当年的安全指标;安全环保质监部负责各部门上报事故的统计;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适时提出安全激励措施;各部门根据以下奖励细节,向公司提出奖励要求;重大奖励事项,由安全环保质监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本部门提出对有关人员的奖励建议,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执行;发生事故的部门,由公司根据本制度进行处罚,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处罚结果。4、具体奖励与处罚办法奖励对个人的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成绩显著者;积级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评审,确有较大价值并收到实效者;查出或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火灾、爆炸、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等事故,成绩显著者;参考资料,少熬夜!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为改善劳动条件,发明或改进安全防护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效果显著者;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罚管理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d.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e.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f.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g.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h.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50元/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b.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c.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d.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e.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f.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参考资料,少熬夜!议内容记录不全的;g.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违规处罚按照《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事故处罚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罚款处置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据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参考资料,少熬夜!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本文标题: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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