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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社会保险登记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验证和换证。登记证有效期为8年,每两年验证一次。缴费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社保分中心登记科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二、缴费单位法人代表、银行账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填写变更登记表,于每月26日至次月4日持相关证件到分中心登记科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三、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的,应持有关部门批准证件到分中心登记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第二章基金征缴第一节关于申报核定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参保缴费单位: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即将开始,为规范做好缴费工资申报、基数核定、职工签字确认、复核检查等相关工作,现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核定表单的领取及申报在分中心窗口申报单位,办理2012年12月份缴费申报核定后,到所属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2013年1月8日前,应将填报的《缴费名册》向所属分中心申报。遇特殊情况需后延申报的,需经所属分中心同意。网上申报单位,可在办理2012年12月份网上缴费申报核定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缴费工资录入模块”录入2013年1月缴费工资。在“缴费名册查询”模块打印缴费名册,一并申报。二、月均“工资”栏的填报口径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年底档案工资确定。档案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2-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构成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规定执行,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三、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1、窗口报送纸介缴费名册申报核定以2012年12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人数计算,凡缴费人数在50人(含)以下且尚未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按照如下流程操作:(1)于2012年12月15日—2012年12月25日前到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一式两份。特别注意:2013年1月份新增加的人员不要填写到名册中;减少人员的工资及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录入。(2)2013年1月份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还需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表号:津社保登字4号)一式两份,并附相关增、减人员所需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合同名册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等)。(3)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4日之间,参保单位需携带上述1—2材料,到分中心办理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及一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2、窗口报盘申报核定以2012年12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人数计算,凡缴费人数在50人(含)以上且尚未实行网上申报的单位,按照如下流程操作:(1)于2012年12月15日—2012年12月25日前携带U盘,到分中心拷贝本单位缴费人员名册数据文件和基数核定报盘软件。(2)通过《基数核定报盘软件》制作本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报盘文件。特别注意:2013年1月份新增加的人员不需录入到核定软件中;减少人员的工资及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录入。(3)通过《基数核定软件》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一式两份,在办理一月份结算时与电子文件一并报送。(4)如2013年1月份有人员增减变动的,还需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表号:津社保登字4号)一式两份,并附相关增减人员所需材料(户口簿复印件、合同名册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解除合同证明等)。-3-(5)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4日之间,参保单位携带上述2—4材料,到分中心办理缴费基数核定及一月份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3、网上申报核定(已经办理了网上申报的单位适用)已经办理网上申报并领取了电子认证密匙的单位,按照如下流程操作:(1)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8日之间,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核定录入工作及一月份增减员、申报结算工作。纸质材料及相关凭证在15日前报送分中心。(2)对于缴费人数较多的单位,建议在提交本单位最终结算数据前,与分中心进行数据核对,确保准确无误。(3)网上申报单位必须在完成缴费基数核定录入工作后,才可进行增减及补征操作,(提示:工资基数一经确定,当年不能再进行调整,所以在此提醒各参保单位,基数录入后,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做提交)。四、《缴费名册》的填报要求填报范围:2012年12月份在册参保职工。如果2013年1月有人员增减变动,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减少变动名册》,并作为《缴费名册》的补充。1、“工资”栏: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写,(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或职工在该单位工作的工资合计除以月数),无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0”填写。工资保留到“元”。2、“缴费基数”栏: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3年缴费基数核定标准及缴费人员本人月均工资,核定2013年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在缴费上下限之间的据实填写,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无上年工资收入的,填写下限,无上年工资收入且高于下限申报缴费的,“工资”栏和“缴费基数”栏均填写实际申报数额,缴费基数填写保留到“元”。3、《缴费名册》一式两联,不论采取哪种方式申报,均应于2013年1月8日前报送分中心。分中心盖章后各留存一联。五、缴费基数签字确认经申报核定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要组织缴费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可以采取《缴费名册》确认或《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3年度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确认两种方式,在2013年4月底前,缴费单位应完-4-成2013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工作,经签字确认的《缴费名册》或《确认表》应留存企业备查。六、缴费基数的复核检查自2013年2月起,分中心将对缴费单位申报、核定的月均工资、缴费基数进行复核检查。年度复核户数不应低于核定户数的20%,复核人数不应低于核定人数的40%。缴费单位接到缴费基数复核通知后,应当提供2012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台帐》、经签字确认的《缴费名册》或《确认表》,以及其他与工资收入有关的原始会计凭证、帐簿等。对经复核存在少报漏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问题的单位,应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201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名册》及时做调整基数补征集申报,对拒不改正的,分中心将提请劳动行政部门处理。提示:缴费下限和上限尚未确定,可打电话:29340094、29320036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征缴科邮箱进行查询,用户名:wqfzxzjk密码:zjk123。分中心会将通知从网上发送给网上申报的单位,网上申报单位可在申报平台查看消息。附件一:天津市社会保险201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附件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名册-5-附件一:天津市社会保险201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单位代码:单位名称:(章)序号核对项目01一、职工人数()人021.缴费人数()人03其中:本月增加人数()人042.未缴费人数()人05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人06外单位缴费人员()人07实习学生()人08离退休人员()人09港澳台人员()人10外籍人员()人11本月减少人数()人123.差异原因(1)(2)(3)13二、职工工资总额()元141.缴费人员工资()元152.缴费人员基数()元163.未缴费人员工资()元17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元18外单位缴费人员工资()元19实习学生工资()元20离退休人员工资()元214.未列入缴费基数原因(1)(2)(3)缴费单位负责人:审核人:缴费单位制表人:-6-《天津市社会保险2013年度缴费基数核对表》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核对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由复核单位在基数复核时填报。2、职工人数(01),填写2012年12月全部职工总数;3、缴费人数(02),填写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总数;4、本月增加人数(03),填写本月新增缴费人数;5、未缴费人数(04),填写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数;6、劳务派遣人员(05),填写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人数,并提供劳务派遣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双方协议、人员明细;7、外单位缴费人员(06),填写外单位缴费人员人数,并提供缴费人员所在社会保险分中心确认证明材料;8、实习学生(07),填写实习学生人数,并提供学生与学校双方实习协议复印件、实习生明细;9、离退休人员(08),填写返聘离退休人员人数,并提供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证明;10、港澳台人员(09),填写港澳台人员人数,并提供台胞证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1、外籍人员(10),填写外籍人员人数,并提供护照复印件;12、本月减少人员(11),填写本月减少的缴费人数;13、差异原因(12),填写需要说明的产生缴费人数与职工人数差异的原因。栏次不足可另附说明;14、职工工资总额(13)填写2012年全部职工年工资总额;15、缴费人员工资(14),填写2012年全部缴费职工月工资合计;16、缴费人员基数(15),填写2013年1月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合计;17、未缴费人员工资(16)—(20)按表格所示填写相应人员工资额数。18、未列入缴费基数原因(21),填写职工工资中未列入缴费基数的具体原因。栏次不足可另附说明。注:以上所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加盖公章-7-附件二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名册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序号身份号码姓名调整月份原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调整后缴费基数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年月至年月-8-第二节征缴相关政策文件政策一: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政策规定一、新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规定对新参保人员,应依据户口簿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4号),分别按照本市非农业户籍、本市农业户籍、本市蓝印户口、外省市非农业户籍、外省市农业户籍,填写人员身份,并提供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参保:用人单位申报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依据护照、《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提示:为了完善已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对于单位中的已参保人员,要核准户口性质,借助年初申报缴费名册,(分中心将)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方式的不同采取不同方式补录已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1、窗口报送纸介缴费名册单位:要在缴费名册右侧空白处标明人员身份(市非农业户籍、本市农业户籍、本市蓝印户口、外省市非农业户籍、外省市农业户籍)2、窗口报盘申报缴费名册单位:登陆报盘软件后,在工资核定管理模块,点击个人户籍采集,查询出全部参保人员信息,可点击批量设置户籍性质模块将全部人员设置为当前户籍性质,也可以设置好户籍性质后双击“工资”将户口性质变为当前户籍性质,还可以通过输入个人序号然后回车来完成定位并添加个人户籍性质为当前户籍性质。3、网上申报缴费名册单位:登陆网上申报系统后在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人员待审核信息申报→查询出单位人员信息后逐人双击单位职工信息→弹出窗口后在左下方“户口性质”栏依据职工户口本选择录入户口性质。(网上申报单位在操作时,只能修改户口性质,其他信息千万不能修改或添加,否则分中心会将申报信息审核为不通过)二、补缴费规定用人单位为新参保职工办理补缴养老
本文标题:XXXX征缴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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