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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與在職培訓張家祥一、在职培训是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阶段教师的在职培训,无论国内和国外,都是早已存在的,但真正重视并普遍发展起来,成为当代师范教育的一个重要组织部分,当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必要阶段,那应该归功于英国詹姆斯的报告。1970年,詹姆斯接受英国教育和科学国务大臣撒切尔夫人的任命,组织了一个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调查委员会,调查研究英国师范教育的改革问题。1972年2月,委员会提出了《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调查委员会的报告》,简称《詹姆斯报告》。这个报告第一次提出普通高等教育、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三个连续的教师培养阶段,从根本上重新组织师范教育的计划。报告把重点放在第三阶段即在职培训上。当时建议每个教师大约每7年应有相当于一个学期带薪脱产的在职培训,一旦可能,脱产培训的时间应为每5年一个学期。詹姆斯报告公布以后,虽然在一些问题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关于在职培训的建议却普遍受到欢迎。英国政府很快接受了报告关于在职培训的建议。于是,英国的在职教师培训在70年代开始就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了。接着,197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第35次国际教育会议,提出教师培养和教师进修统一的必要性,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1971-79年召开了共6次以教师进修为主题的国际会议。于是,世界各国教师的在职培训也都广泛地发展起来。这个时候,恰恰是国际上终身教育思潮形成发展的时期,所以,教师在职培训的普遍引起重视,也是终身教育思潮在师范教育上的反映。我们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引起高度重视应该是70年代末,80年代初。1980年召开的全国第四次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中小学教师的在职培训就是会议中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会议指出:“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工作,这件事应该作为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来抓”,“教师进修院校承担着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终身教育的责任,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师范教育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将长期存在,应该受到重视,明确其地位。”这次会议以后,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的事业就迅速发展起来,在职培训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地位不断提高。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把培训在职教师提高到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中小学师资队伍,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的地位上来,指出:“必须对现有的教师进行认真的培训和考核,把发展师范教育和培训在职教师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战略措施”。所以,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在职教师培训工作就以空前的规模开展起来。为甚么70年代以来国际上会如此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呢?《国际教育百科全书》(1985)概括了各国的认识,提出了以下一些理由:(1)他们相信,教育的实践需要同国家和当今社会的需要更紧密地联系起来;(2)教育的变革忽视了教师的在职培训和教育,通常是不会成功的;(3)像其它成年人一样,教师需要继续教育以跟上现代社会的变化;(4)在某些国家,对于那些比起现在的教学新手,受过较少的基础教育和训练的人的教学质量和在职培训正受到日益增长的关注;(5)在某些国家,人口统计的趋势已减少了对新教师的需求,而且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已经在职的教师身上;(6)一般觉得,在1964到1974年之间,教育没有实现扩充年代的希望,这形成了改进学校工作的公众压力。我们为甚么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会如此重视教师的在职培训呢?首先,1978年提出全面实现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的宏伟的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要求教育事业有一个大的发展,要求建立一支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而稳定的中小学师资队伍。其次,由于文革期间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严重破坏,据1979年统计,全国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或普通高中学历的只有47%,初中教师具有高等院校毕业或肆业学历的具有10.6%,高中教师具有高等院校毕业学历的只有50.8%。就是具有相当学历的教师,有相当数量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整个在职教师的队伍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要求形成了尖锐的矛盾。于是,在职教师培训问题就被突出地提出来了。近20年来,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我们是从教材教法过关培训开始,经过学历补偿教育,向继续教育方向迈进。通过教材教法过关培训,使得90%以上的中小学教师轮训了一遍,帮助教师过好教材教法关,大面积地提高了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适应能力。通过学历补偿教育,使得数百万学历不合格的中小学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的学历(小学教师中师毕业、初中教师专科毕业、高中教师本科毕业为合格),使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据1995年统计,小学教师合格率为88.85%,初中教师合格率为69.13%,高中教师合格率为55.21%。现在,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的任务即将告一个段落,在职教师培训工作正在向以继续教育为主要任务的新阶段迈进。二、继续教育的一些探索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80年代后半期已经提出来,在90年代进行了一些探索,在实践中有所发展。现在正在进行的是以下一些形式。第一、新教师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是新教师成长的一个关键时期,试用期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是对新到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目的,使其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培训,时间是一年。为期一年的试用期的规定,无论是国内和国外,都是早已存在的,并不是新的事物。传统的试用年往往是形同虚设,或任其自流。但是,把传统的试用期加以改革,注入新的内容,纳入师范教育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范畴,成为师范教育的一个阶段,那应该是1972年詹姆斯报告以后的事情。詹姆斯报告关于三个阶段师范教育的第二阶段,两年专业培训的第二年,学生要到一个受聘学校工作,接受该校专业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每周应有一天参加附近的专业中心活动,这一年称为“入门指导年”(InductionYear)。后来,新教师入门指导的思想被很多国家接受,日本于1989年开始实施为期一年的新教师进修制度,认为这是面向21世纪改革教师教育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我们是1990年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座谈会上提出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的,1994年国家教委颁布了《关于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的意见》,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有了政策,但中学教师使用期培训还没有形成政策。根据小学教师和部分省市中学教师试用期培训的实践,有以下一些基本认识:培训目标应为,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热爱教育工作,热爱学生;熟悉有关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材教法、班级管理和少先队工作的能力和教育教学常规,尽快适应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应以教育教学实践为主,充分发挥有经验教师的指导作用,既有集中培训也有分散培训,分散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应有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集中培训由教师进修院校统一组织进行。通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教师,职务级别定为三级。现在,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已在全国展开,但仍需要不断探索。第二、职务培训。职务培训是按教师现任职务的职责、任职条件的要求和高一级职务的部分要求进行的培训。中小学教师现任的职务有高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级,三级和二级为初级职务,一级为中级职务。职务培训一般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类。中学教师则按学科分科分类培训,一般五年为一个周期,规定每类教师培训时间,上海市规定初、中级教师为不少于240学时,高级教师为不少于540学时;北京市规定初级教师为180学时,中级教师为240学时,高级教师为360学时。每类教师培训时间各地不同。通过培训主要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其中高级教师除学习规定的学科外,还要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专题研究,上海市规定高级教师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时间为300学时。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适应现任职务的任职条件的要求,同时为晋升高一级职务资格创造条件,高级教师通过培训应成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实施职务培训的省市都把教师通过培训获得的证书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续聘的必要依据之一。职务培训是80年代后期,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部分省会城市首先试行。1990年,国家教委向全国提出,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这类培训可以说是我们的首创,国际上还没有先例。职务培训的鲜明特点是全员性,面向已达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所有教师。实行职务培训的省市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制度,设计了培训方案。在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以及经费、检查评估、教师进修院校的建设等等方面都创造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闯出了一条新路。由于这类培训,接受培训的教师面广量大,培训要满足多种多样的、不断变化发展的教师需求有一定的困难,工学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面向分散的广大农村教师组织培训也有难度。所以,这类培训主要在北京、天津、上海和部分省会城市试办,第一个五年已过去,现已进入第二个五年,仍处于探索之中。第三、小学教师基本功培训。教师基本功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具有的最基本的职业技能,它包括适用于所有教师的一般基本功,也包括学科教学和教育工作的基本功。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队伍素质的提高,教师基本功的内容和要求也将相应拓宽和提高。以东北地区为代表的一些省市开展了以面向农村为主的小学教师基本功培训,为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找到了一种较好的形式。以辽宁省锦州市为例,1990-95年期间开展了三个层次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第一层次是一般基本功,包括说普通话的训练,用钢笔、毛笔、粉笔规范书写的训练,教学简笔画绘画训练。第二个层次是学科基本功,包括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以及相关的基本功。第三个层次是特色基本功,即教师的某些基本功或教学技能达到较高的造诣,形成独特的风格。小学教师基本功培训,在培训基地上,教师进修学校和教师任职学校相结合,以教师任职学校为主要基地,校长是培训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在培训方式上,离岗办班与岗位自练相结合,以岗位自练为主要形式。为了保证这类培训的顺利开展,地方政府对教师和教师任职学校和校长都规定了相应的政策。第四、骨干教师培训。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中坚力量,在教师队伍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骨干教师的数量和质量不仅体现教师的总体水平,而且是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抓住了骨干教师的培训就抓住了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因此,骨干教师的培训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根据《湖南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997)(朱俊杰)这本书指出,湖南全省中学教师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教师人数的60.3%,而35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仅72人,占中学高级教师人数的1.05%,而50岁以上的中学高级教师人数占中学高级教师人数的62.9%。可见,中学骨干教师队伍中的老化情况是严重的。在小学教师队伍中,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占44.6%,而35岁以下的小学高级教师只占小学高级教师总数的4.6%。中小学高级教师年龄结构老化的情况,现实地反映了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的紧逼性。湖南省的情况有代表性,所以,自90年代以来,许多省为了迎接21世纪的到来,都把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摆到了突出的位置上。培养“学者型”、“专家型”教师。宁波市在中学中青年高级教师中培养和选拔教授级高级教师,要求他们在学科知识上的造诣是高的,并要掌握一门外语,既是教育、教学上的模范,又是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者。这样的教师不是“经验型”,而是“科学型”的,不是“教书匠”,而是“专家型”的教师。当然这样的教师应是师德的模范,育人的表率。他们把培养和选拔结合起来,现已评出教授级高级教师若干名,享受正教授的福利待遇,当然这是地方政策。他们认为,只有选拔、培养这样的骨干教师,才能给中学教师队伍的建设指引了一个方向,才能吸引高学历的人才来从教,才能挑起21世纪基础教育改革和建设的重任。有的地方,在培养骨干教师的基础上,评选出自己的教育专家,如沈阳市人民政府就评出了19名教育专家。培养教育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决定设立教育硕士学位,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四年以上教龄的在职中学教师,目的是培养高层次的新型的中学骨干教师。要求他们具有复合型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既要掌握某门学科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坚实的基础理论,又要懂得教育
本文标题: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与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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