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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管理李伟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2009年4月28日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研究事故的现象、发生原因、预防对策以及事故隐患转化规律为主要内容。基本任务:事故登记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预防控制。事故管理对象:企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国务院颁布的法规1.《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56年)2.《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3.《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1990年)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年)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7.《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求援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事故管理法律对有关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做出了明确规定1.《安全生产法》2.《矿山安全法》3.《消防法》4.《道路交通安全法》5.《海上交通安全法》6.《铁路法》7.《民用航空法》国家还颁布了相关标准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但总量仍然很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好转a.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逐年下降;b.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近年来每年减少约1万人;c.亿元GDP事故量和死亡人数稳定降低。2001~2007年全国事故数据2001年事故100万起死13万人2002年事故107万起死13.9万人2003年事故96万起死13.6万人2004年事故80.36万起死13.68万人2005年事故71.79万起死12.71万人2006年事故62.72万起死11.28万人2007年事故50万起死死10.3万人2、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a.事故总量仍然很大,2001年~2008年约生520万起事故,死亡约100万人。2007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约50万起,死亡约10.3万人。2008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约51万起,死亡约9万多人。b.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各类事故伤亡总数居高不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布广泛,高危职业危害日益突出。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1名矿工遇难。2008年3月13日在广深公路原南岗洗车场通道上,两台加长大卡车在装运货物时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化学品爆炸夷平上千平米汽修厂7人死亡,2人重伤,36人受轻伤。盐城氟源化工公司“7.28”爆炸事故山东德州德齐龙“7.11”爆炸事故广西维尼纶“8.26”爆炸事故现场-厂房和装置区广西维尼纶“8.26”爆炸事故现场-罐区1、粗放型的增长方式2、安全监管体系不键全,力度不足3、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4、安全投入不足5、负责人、安管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原因第一节伤亡事故的概念一、基本概念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违反人们意愿的、可能使活动暂时或永远中止,同时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企业职工应包括企业所有人员(即固定工、合同工、协议工、农民工、临时工和其他各种形式如实习生和来厂检查的人员)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主要是指下列三种情况:1.职工在本职生产和工作岗位上,或与生产和工作有关的劳动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2.由于企业管理不善或他人在生产和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3.企业生产和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职工在抢救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我们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区别四种情况:1.区别好生产(工作)有关与无关。如职工参加体育比赛或政治活动发生伤亡事故,因此与生产无关,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2.区别因工与非因工的关系。一般来说:只要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为了工作、在工作中由外来因素造成的伤亡事故都是职工伤亡事故,都应统计报告。3.区别好负伤与疾病的关系。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突发脑溢血、心脏病等疾病引起伤亡的,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4.区别统计、报告和善后处理待遇的关系。一般来说,凡是统计、报告的事故,均属工伤事故,都可享受因工待遇。然而不属统计、报告范围的,不等于不按因工待遇处理。如职工受领导指派从甲地到某地完成某项任务,途中发生伤亡事故,虽不作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但应按因工伤亡待遇处理。事故的特性1.因果性;2.随机性;3.潜伏性;4.可预防性。造成伤亡事故产生的四个方面因素1.人的不安全行为;2.物的不安全状态;3.危险因素;4.管理的缺陷。第二节事故的的分类伤亡事故的分类根据需要和分类标准的不同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法:——按事故性质分类——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事故类别分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分类按事故性质分类(1)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事故,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措施预防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泥石流等)和技术事故(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发生事故后,按受伤者的伤害程度可分为:(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按事故类别分类伤亡事故类别的划分,是根据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确定,而不是依据致害物来确定。直接伤害方式有两种以上时,按原发的、主要的一种来确定。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规定,将事故划分为20类。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分类标准类别死亡人数(X)重伤人数(Y)直接经济损失(Z)特别重大事故X≥30Y≥100Z≥1亿元重大事故30X≥10100Y≥501亿元Z≥5千万较大事故10X≥350Y≥105千万Z≥1千万一般事故X3Y10Z1千万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消防、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都制定有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分级标准,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级作出了规定,这些分级标准有的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应进行调整修改。但事实上,这些分级标准仍在行业或领域内使用。第三节事故报告当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最先发现人应及时将事故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按有关规定报告至相关部门,同时应采取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紧急处理:事故发生后,立即救护受伤害人员;控制事故,防止二次灾害;人员撤离,建立警戒;保护事故现场;按事故性质及程度,及时向有关方报告。抢救原则:领导现场组织抢救;先救人继灭灾,控制事故;侦察灾情,制定方案,准确抢救;实施救灾方案,避免人员伤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保护现场;清除危险,恢复生产。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事故报告程序迅速采取措施组织事故抢救2小时内逐级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1小时内立即如实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现场人员事故现场立即如实报告报告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报告时间要求及补报: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④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节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的程序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物证搜集人证材料搜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事故鉴定或模拟实验人员材料物证搜集环境、物材料管理材料事故过程材料事故分析一般事故调查组(造成伤亡的)一般事故调查组(未造成伤亡的)重大事故调查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由国务院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原则我国伤亡事故调查基本是按照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的程序。调查处理伤亡事故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发生事故的隐患,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因此,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③广大职工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调查的组织①企业组织的事故调查,由企业领导、生产技术、安全技术、工会组织等有关人员组成。②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由政府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组成。调查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电气、机械、驾驶、操作)②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起重伤害事故)事故的调查2.现场勘察调查项目①事故现场处理保护现场、收集有关证据资料②现场勘察与物证搜集破损的部件、碎片、残留物体、致害物的位置、受害人的地点、方位。③事故现场摄影(要求与教训)④绘制事故(草)图⑤收集证人资料⑥事故事实资料的搜集A、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人员基本情况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资料B、与事故发生有关的事实环境状况气候条件规章制度事故调查工作职责划分•我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不同等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责任分别做了规定。同时,考虑到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调查处理已有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大大致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由国务院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既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担任,也可以由国务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近年来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一般是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调查(一)普通事故的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区)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跨行政区域发生的事故的调查。特别重大事
本文标题:事故管理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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