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人民币银行帐户管理培训(综合柜员)
人民币银行帐户管理培训(综合柜员培训)第一部分概述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主体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所有北京市辖内各类银行结算账户实施监控和管理。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对象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三、账户类型按照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专用、一般、临时。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以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类型包括一般结算账户、借记卡户、贷记卡户、支票户四、人民银行管理账户的方式核准制:核准制度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开立账户。该类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指合格境外投资者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帐户)。备案制:开户银行根据《办法》规定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为其开立账户,但应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该类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五、人民银行实现管理的方式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的行为,防止存款人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违规活动。人民银行主要是利用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实现账户的监督管理。非现场检查实现的方式是:通过票据清分中心提取的票据清分信息及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提取的支付清算信息与存储在账户管理系统的账号信息进行比对,对未核准、未备案、逾期账户办理业务等情况进行监控。第二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一、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人民银行结算账户办法》确定了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的主导地位,单位其他基本存款账户开设的前提是单位已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特殊情况:主要是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已完成财政支付改革的预算单位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和临时机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一)、基本存款帐户的申请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格的存款人大部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同时,考虑到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二)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资料。1、经营性单位。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包括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和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需提供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上述提到的各种执照均需要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每年的3月1—6月30日为年检期);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目前有一部分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可能没有,如没有应有其代缴税单位的税务登记证或税务机关证明)(根据税务局新的管理规定,北京市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已统一,以后不再分国、地税登记证)④法人身份证(非法人企业的,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2、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机关法人、实现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此类账户是各行的重点、难点客户,这一类账户也是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的账户。由于其单位性质问题,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①机关性质的单位,应提供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基本帐户的证明文件;④税务登记证(机关法人可不提供)⑤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缺少同级财政批复是此类单位账户开立中的主要问题。从我们实施账户行政许可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立账户未获核准的原因是未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或财政批复与申请开立账户的户名不一致、或账户性质不一致、或开户银行不一致。此类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批复的情况办理账户开立手续。不能只考虑账户有多大的资金量,同时也要考虑自身的政策性风险。3、军队、武警账户。军队、武警单位开立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①军队、武警后勤财务部门核发的开户核准通知书或开户许可证;②军队负责人的军官证。4、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5、社会团体①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本、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注: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规定,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均适用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6、宗教组织①宗教管理部门文件;(宗教事务管理局)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需要在有效期内);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7、民办非企业组织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8、外地常设机构。①外地常设机构登记证书正本(异地国家机关,如各省、各市驻京办事处提供,需要在有效期内),或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异地企业单位在京设立的办事处);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9、外国常设机构(一)外国企业驻华办事处、代表处①《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正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正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二)驻华使馆、新闻机构①外国驻华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外交部照会或证明文件;②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①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②单位负责人身份证。1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幼儿园、食堂和招待所。①应出具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的批文;②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③单位负责人身份证。12、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业主委员会等。业主管理委员会可凭区县建委出具的业委会备案单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开立后,账户的使用及风险由开户人自行控制,银行不予审查13、福利机构包括孤儿院、养(敬)老院、残疾人救助部门。(一)如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①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二)如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①出具《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照》或有关部门的批文。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14、类似民办学校(一)如单位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的:①出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正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二)如单位性质不属于民办非企业的:①出具《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②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国税、地税任有其一即可);④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三)身份证件的要求1、有效证明文件:①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④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⑤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⑥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2、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①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②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③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四)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中的特殊情况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录入账户管理系统时,如该类单位有两个组织机构代码,可分别录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名称对应的组织机构代码;如该类单位只有一个组织机构代码,则只可录入一个组织机构代码,且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应与其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名称一致。2、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如: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3、按照《工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为体现工会组织的独立性,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二、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1、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其中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收费性资金。2、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
本文标题:人民币银行帐户管理培训(综合柜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51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