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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五台山卫生监督所2009.•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必须掌握:《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起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主要工作包括:•1、经常性卫生监督;•2、预防性卫生监督;•3、大型活动卫生保障;•4、场所内健康相关产品抽检;•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6、投诉举报的监督。•二、卫生监督员开展公共场所监督工作应具备的要素包括:•1、对法律法规的准确引用;•2、严格正确的执法程序;•3、对规范和标准的熟练掌握;•4、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5、先进的现场检测仪器。第一节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程序•依据《行政许可法》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7类28种公共场所进行审批。其中包括:•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具体程序如下:一、经营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一、经营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1、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2、申请人到卫生行政部门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办理须知。•3、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⑴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⑵开办娱乐场所的应提供文化和公安部门的“企业预先审核证明材料”;•⑶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平面图(比例1:100);•⑷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⑸法人或负责人资质证明;•⑹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⑺申报许可项目:应按申报服务项目分项:如“住宿”、“洗浴、美容、美发”、“游泳馆”或“商场”等功能填写;•⑻卫生管理制度;•⑼“卫生设施”应填写为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采用的各种设施设备,如消毒、清洗、更衣、通风、照明、空气净化、防尘、防鼠、防蝇等内容填写;•⑽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证明;•⑾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结果和评价报告;•⑿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⒀主管部门意见:如有上级单位应加盖上级单位公章。•4、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受理人员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改;•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三、审核•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6条及相关卫生标准,申请人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的设计审查取得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按要求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向验收合格者制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申请人取得《建设项目卫生验收认可书》前(施工阶段)的时限和检验、检测时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按标准审核全部书面材料,并经现场监督检查符合标准的,由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并于材料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意见,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呈批表”,交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四、复审•同意审核人员的意见,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五、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里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和理由,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退受理人员。•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六、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一)提交材料•1、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行政许可申请表(变更);•(2)主管部门的任职证明或文件;•(3)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证明复印件。•2、变更地址•凡变更生产经意场所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3、变更许可项目•原则上重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要求的除外,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理由并提交原卫生许可证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二)程序•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移交审核人员。•由审核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卫生监督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如愿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变更的许可项目,监督员可依据情况不去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卫生监督意见书,表明拟同意的卫生许可项目,填写核准变更后卫生许可证项目并签署意见,并交由复审人员签署意见。七、核发•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留存归档的许可文书材料齐全、规范。•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标准的,将《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登记后通知申办人。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第二节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程序与内容•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选址、设计、竣工验收实施卫生监督。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目的是通过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把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卫生问题,消除或者控制在选址、设计和施工的过程中。•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贯穿在选址、设计、竣工验收等三大阶段之中。一、选址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公共场所的选址非常重要,选择不当不仅造成卫生问题,也会给经营过程带来很多不便。但公共场所选址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是一件难度很大的工作,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大部分建设地址已经选定,调整困难极大。卫生监督员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意见,尽量帮助经营单位避免发生卫生问题。•对公共场所的选址进行卫生审查时,应遵循以下卫生学原则:•1、符合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功能分区的要求;•2、所选择的地址应尽可能符合下述要求:地势平坦、干燥、地下水位低、土壤清洁、空气清新、通风日照良好,水源不受污染,交通方便;•3、附近无污染源(产生烟气、毒气、臭气、噪声源等工业企业),有污染原时地址选在上风向,并且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防护距离;•4、建筑布局合理: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服务功能和卫生标准的要求进行布局。二、设计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设计阶段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主要是审阅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或有关卫生防护措施的文字说明,审阅设计图纸中的各功能区的布局、流程、卫生防护措施和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布局图,核算设计参数是否满足卫生要求等。经过综合分析后,提出卫生学审核评价意见。•大型建设项目应执行“卫生评价报告书制度”,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反方面:•1、基本情况•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区域规划、如有特殊须写明地貌。•2、周围环境质量状况评价•一般环境卫生状况、大气及噪声污染水平、土壤及地下水卫生状况、高频辐射及电力辐射水平等。•3、卫生设施状况的评价•消毒间数量、面积的配置比例应符合整体建筑的需要、消毒间应配备上下水、污废水的排放须远离卫生设施。、•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评价•⑴审查空调系统的类别与方式,应特别注意改建的公共场所空调设计,需满足室内温度及通风的要求。•⑵空调机组所在的空调机房所在位置必须是可封闭空间,避免空调系统在设计、施工安装与运行管理上存在的卫生问题,对室内空气品质造成不良的影响;•⑶冷却塔的设计需密闭,所在位置必须远离人群。•5、综合评价结论三、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竣工验收是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最后一个步骤。验收合格后,卫生监督工作转入经常性卫生监督。验收工作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1、功能间(公共用品的清洗间、专用消毒间、清洁公共用品的存放间、卫生洁具存放间)的建设与公共场所经营性质、面积的配置情况;•2、各类公共场所的流程布局设置;•3、公共卫生间、房间内卫生间、盥洗间等卫生设施的建设与通风换气等情况;•4、地面、墙面、顶棚、家具及室内装修装饰必须无毒无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5、给排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和防积水地面坡度的施工情况;•6、机械通风系统的情况及参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和安装完毕进行试营业,卫生设施需同时投入运行使用。卫生监督部门在此阶段应进行卫生审查与卫生监测,对工程的设计和卫生质量做出全面评价,写出卫生评价报告书,对合格者签发“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对存在的遗留问题,提出限期改进等意见,使之进一步完善。第三节各类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的重点一、宾馆(饭店)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1、主楼的朝向和层高,主楼与辅楼的联系,辅助设施对主楼的影响,厨房、餐厅对客房的影响;•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机房,冷却塔,送风管道,新风量参数及实际数,新风量分配,回风量,卫生间排风系统,空调系统与化粪池,排污渠、排污管道的防护距离;•3、茶具清洗消毒间及专用清洗消毒设施,上下水设施,干净茶具保洁柜;卧具清洗消毒间及设施,干净卧具保洁柜;•5、二次供水设施及高、低位储水位置,与化粪池、排污渠、排污管道的防护距离;•6、电机房、水泵房、新风机房的位置及防噪声措施等。二、普通旅店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建筑物的位置、朝向、自然通风及采光条件;上下水设施,茶具、拖鞋清洗消毒间及各自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干净的茶具保洁柜;卧具清洗消毒间及设施,干净卧具保洁柜;客房面积(≥4平方米/人)及客房净高;客房通风换气设备设施等。三、地下旅店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通风换气设备设施,机械总通风量,风量分配;上下水设施;茶具、拖鞋清洗消毒间及各自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干净茶具保洁柜;客房面积(≥4平方米/人)及客房净高;灯管照明,防噪措施等。四、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通风换气设备实施,机械总通风量,风量分配必须与座位数量相匹配;空调系统和外环境的防噪声措施;座位设计和地面坡度;•灯光设计;公共卫生间与观众厅的联系与间距,蹲位数量必须与观众座位的匹配,厕所设计独立的排风系统及洗手设备等。五、歌舞厅、游艺厅、茶座、酒吧、咖啡厅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机械通风换气设备设施,上下水设施;茶具清洗消毒间及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干净茶具保洁柜;公共卫生间设计及其排风系统、洗手设备等。六、理发店、美容店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营业面积;烫染发间设置单独的排风设备;毛巾、工具、胡刷等工具的消毒设备设施;干净毛巾保洁柜;采光照明灯。七、公共浴室的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淋浴装置数量和间距;桑拿浴室浴池水消毒净化设备设施;茶具、拖鞋、公用棉织品清洗消毒间及各自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干净茶具、棉制品保洁柜;地面坡度;采光照明;机械通风换气装置,机械总通风量;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及单独排风装置等。八、游泳场(馆)的预防性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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