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材料
—1—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资料二○一三年六月—2—目录第一部分博士后管理工作一、进站管理……………………………………………………()二、在站管理……………………………………………………()三、出站管理……………………………………………………()四、退站管理……………………………………………………()第二部分各类博士后资助计划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三、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四、江苏省博士聚集计划(企业博士后类)…………………()第三部分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一、简介…………………………………………………………()二、个人操作……………………………………………………()三、单位操作……………………………………………………()第四部分江苏博士后网一、简介…………………………………………………………()二、博士后信息管理系统………………………………………()1.用户类型……………………………………………………()—3—2.操作流程……………………………………………………()3.个人操作……………………………………………………()4.单位操作……………………………………………………()第五部分博士后管理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第六部分有关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文件………………………()—1—第一部分博士后管理工作一、进站管理1.申请做博士后研究的条件①年龄在40岁以下(含40岁);②获得博士学位,身体健康;③除特殊批准外,申请人不能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创新基地招收要特别注意,工作站除外);④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定向、委培和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招收流程(1)准备流程:①选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项目;②确定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③设站单位、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意向合作流动站设站单位,三方洽谈确定合作导师,博士后研究项目和阶段完成的目标;④准备材料,办理相应进站手续。(2)审批流程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登录全国博士后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应进站信息,形成电子流信息上报,并打印基本进站表格。申请人员提出申请,并选择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单位。流动站设站单位对电子流信息及纸制表格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交还给工作站设站单位上报审批。工作站设站单位对电子流信息及纸制表格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交给流动站设站单位审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批准进站人员材料上报,全国博管办博士后管理部门对电子流信息及纸制表格进行最终审核并备案。经工作站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出具博士后进站批复。联合招收(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3—博士后申请→工作站分站审核→工作站总站审核→流动站院系审核→流动站单位审核→江苏省审批单独招收(有独立审批权的工作站):博士后申请→工作站分站审核→工作站总站审核→江苏省审批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登录全国博士后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相应进站信息,形成电子流信息上报,并打印进站表格。创新基地将拟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委托流动站招收。电子流程为流动站自主招收,纸制材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相同。流动站设站单位对电子流信息及纸制表格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并上报归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出具批复。返还给创新基地设站单位。申请人员提出申请,并选择拟进站的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单位。创新基地将所批材料上报一份给归属市局进行备案,与外省流动站联合招收,需经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上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确认。—4—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委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申请→流动站院系审核→流动站单位审核→授权省市或博管办审批注: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授权省市及单位名单江苏省、广东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陕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天津市、浙江省、重庆市、福建省、新疆、安徽省、河南省、河北省不在以上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博士后相关手续统一由全国博管办负责,军队系统博士后相关手续统一由全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负责。(3)进站所需材料①博士后进站申请表(工作站联合招收);②专家推荐信(2人);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④博士后进站审核表;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签定的三方联合培养协议书(自制);⑧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⑨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博士学士论文答辩决议书须由校级学术委员会签发。对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须在半年后复查其博士学位证书,对没有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应予退站);—5—⑩留学人员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其他相关材料:①统招统分博士后毕业身份证明(博士毕业单位的学生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出具)。②定向、委托培养博士毕业生和在职人员需提交定向、委托单位或在职单位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证明(定向、委培单位或在职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③已与原所属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交原所属单位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所属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④如申请人所属单位或原所属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或申请人无就业单位,还须由其档案所在人才机构出具意见或另附说明。⑤现役军人应由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证明。以上各项可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相应栏目代替。①辞职人员须提交辞职证明(原所在单位人事或干部部门出具)或《辞职证明书》(原单位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②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的转业(复员)批函。(4)出站人员再次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可申请到另一个流动站(含授予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但博士—6—后研究总共工作不得超过两站,并且第一站在站时间不得超过四年。(5)外籍人员来华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外籍人员来华做博士后研究与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同样政策。外事方面的管理事务由各设站单位按照外事工作有关规定管理。(6)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档案及户口管理管理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设站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入设站单位。②以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辞职人员、留学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研究的人员进站后,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其他人员须提供所属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与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方可办理进站落户手续。单位如无人事管理权限或申请人无就业单位,其相关证明材料由户口所在地出具就可。户口迁落程序:博士后研究人员持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户口迁落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明,持准迁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再到准予落户地办理户口落户。二、在站管理1.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课题的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应在结合进站单位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的前提下,由本人与合作导师协商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按照确定的研究课题和计划专心致志地做好研究工作,如需改变研究项目和计划时,要征得进站单位同意。设站单位要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结合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结合设站单位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的重点提出研究方向和内容,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独立承担研究任务,在科研工作中培养博士后—7—研究人员的独立工作、开拓创新、组织协调等能力。2.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各设站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休管理办法,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学术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管理归属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设站单位的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录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档案中。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成果归属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协议,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明确产权成果归属。工作站、创新基地还要一定注意成果与合作流动站之间的归属。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转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在同一个站内可更换合作导师和科研项目,但不得转站。更换合作导师和科研项目需经设站单位同意,报我厅备案即可。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保险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与设站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所需资金的筹集应当执行设站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资金的筹集办法。外籍博士后人员,建议设站单位为其提供社会保险做为保障。6.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期在站工作时间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承担国—8—家重大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会等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如需延长在站时间,经设站单位批准后,可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的确需要适当延长。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6年。7.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前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前完成科研工作,可向设站单位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8.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出国的有关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或开展合作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9.博士后研究人员档案管理为使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具有延续性、各设站单位应妥善保管博士后人员办事进出站手续的所有纸介材料,保证这些材料的齐备,并在博士后出站后至少留存10年。设站单位还应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条例》(1991年4月2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有关规定,将《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全国或分级管理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人员进站批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全国或分级管理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设站单位学术部门出具的出站考核意见、中期考核情况或年度考核情况,博士后办理出站手续时由接收单位开具的博士后人员的接收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职称变化等反映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履历、考核、出国、奖罚、录用情况等材料存入博士后人员人—9—事档案。如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设站单位未保管其人事档案,设站单位应在其出站后,将上述材料的原件移交博士后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三、出站管理1.出站流程(1)准备流程:①博士后本人向设站单位提交出站申请;②设站单位组成专家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审核;③准备材料,办理相应出站手续。(2)审批流程与进站审批及电子流流程相同,参阅进站流程。2.出站所需材料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工作站联合招收);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④接收函(需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盖章);⑤三证复印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证、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⑥出站报告书一份;⑦获得国家或省级博士后科研资助,还需提交相应结题报告。3.出站审批的相关材料和介绍信:①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签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10—究人员不适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介绍信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出站后不能自主择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配偶为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国人员均不适用);④《博士后证书》。对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4.出站办理户口手续的
本文标题: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923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