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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中医院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目录•核恐怖事件信息•现场救援的基本任务•现场医学救援行动的一般步骤•在涉及人员较多而且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对损伤人员初步分类和处理简单框架示例•现场抢救程序•放射性污染现场的控制•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的去除•现场分区及其标记•反恐医疗救援小分队所配救援设备和器材核与辐射事件信息现场救援的基本任务(a)发生核或放射恐怖袭击事件时及时进行现场救护,抢救伤员;尽快将伤员撤离事故(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对伤情重、危及生命的伤员应优先进行紧急处理。(b)初步估计人员受照剂量,设立临时分类站,进行初步分类诊断和处理;必要时及早使用稳定性碘和(或)抗辐射药品。(c)对人员进行放射性体表污染检查和初步去污染处理,并注意防止污染扩散;对开放性污染伤口去污后可酌情进行包扎;(d)初步判断人员有无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必要时及早采取阻吸收和促排措施。(e)尽可能收集、留取可估计人员受照剂量的物品和生物样品。(f)填写伤员登记表。(g)根据初步分类诊断提出伤病员后送的建议,尽快将中度以下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体内、伤口有放射性物质污染的人员,以及现场救护中不能处理的其他非放射损伤人员送到二级医疗救治(地方救治)单位;必要时将中度以上急性放射病、放射复合伤和严重内污染人员,直接送到三级医疗救治(专科救治)单位。伤情危重不宜后送者可继续就地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再酌情及时后送。对怀疑受到照射或体内污染人员也应及时后送。上述后送程序依事故(事件)后的具体情况确定,例如伤员不多或伤情难以确定时,也可将伤员直接送往专科救治单位,以确保救治效果、减少伤亡。(h)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医学和公共卫生学后果进行初步的评估,提出必要的去污染和防止人群受到进一步辐射照射的建议和推荐的行动,提出公共卫生方面的建议。参加现场救护的各类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具,视现场剂量率大小,必要时应采取轮换作业和使用抗辐射药品。现场医学救援行动的一般步骤步骤1:进入污染区域或辐射源区之前,按照规定佩带和使用个人剂量计;如果需要的话,应穿戴个人防护用具。步骤2:如果你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员,则担负现场控制人员的职责。如果不是这样,则向现场控制人员了解概况。步骤3:尽快搜寻和营救受伤人员;进行医学分类,立即评估和治疗危及生命的损伤;不要由于存在辐射而延迟救生行动;在营救过程中采取常规急救措施;尽快将伤员从危险区域移走;如果必要,要求额外的医疗帮助。步骤4:在去污队的支持下,进行人员的放射学分类和隔离受污染者;除非医学禁忌,脱去所有受污染的衣服;隔离(装袋和封闭)衣服、鞋和个人物品;用消毒敷料覆盖伤口并准备把伤员送到医院;以适合防止患者、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受到进一步污染的方式运送伤员。伤员简单的分类方法--有辐射照射症状、其他损伤和(或)烧伤的伤病员,应在适当医疗处理后立即送往相应的专科医院;--无辐射照射症状但有常规损伤和(或)烧伤的伤病员,应送往可进行相应治疗的专科医院;--可能辐射受照征象的人员,不需要立即医学救护,但需要立即进行剂量水平评估;--未受伤但受到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人员,如果可能的话,这些人需通过监测以评价污染程度;--确信没有损伤和未受到辐射照射的人员,一般可让其回家。有时应提供医学随访以保证初次评价是正确的,并能更准确地评估剂量。防止污染扩散的措施:--将救护担架放于污染控制界限的清洁一侧,并在上面铺上干净的床单或毯子;--将病人放在包好的床上,并将伤员身上的床单或毯子折叠成“货包”状以帮助污染控制。不要将伤员用塑料单进行包裹,那样可能会引起伤员过热;--如果将伤员适当地用床单毯子包裹,则在救护车内部可能不需要再进行覆盖,尽管用塑料布覆盖车底板可以达到满意的效果。步骤5:与警察取得联系以获取有关人员的姓名和住址,以便进一步调查。步骤6:通知接收病人的医院有关常规损伤和任何已知或可疑的照射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性质和程度;如果已知,鉴定放射性物质;如果未知,请求辐射评价人员的帮助。步骤7:进行人员和设备污染检查或者请求辐射评价人员支持。注意:当医学情况不需要紧急住院治疗时,不要让可能被污染而未进行污染检查的人离开现场;不要在污染检查前从现场带走任何可能污染的设备;如果你不得不紧急离开现场,那么应尽可能合理地执行污染控制程序。在危险工作(热、火、烟等等)条件下有可能需要对应急响应人员在进入事故现场前后,进行适当体检(脉搏、体温、血压等等)。在涉及人员较多而且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的现场对损伤人员初步分类和处理简单框架示例:现场抢救程序为保护被抢救者与抢救者,若现场辐射水平较高,应首先将伤员迅速撤离事故现场,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暂且不管污染水平如何,用常规的急救方法抢救生命,如窒息、出血等。因为放射性污染绝不会危及生命。实施抢救时,先根据伤员的伤情做出初步(紧急)分类诊断。对危重伤员应立即组织抢救,优先进行紧急处理。急救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a)灭火:应帮助重伤员脱离现场和灭火,如脱去着火衣服,用雨衣覆灭等。告诉伤员不要张口喊叫,防止呼吸道烧伤。(b)止血:有出血者(内、外出血)要及时止血。(c)固定:对伤员的骨折要做到切实固定。(d)包扎:一般创伤要及时包扎;烧伤一般不要包扎,保护创面,不要碰着;对污染创面在现场不能清洗,只能简单擦拭后包扎(敷料应统一处理)。(e)抗休克:大出血、胸腹冲击伤、严重骨折以及大面积中、重程度的烧伤、冲击伤易发生休克,可给予镇静、止痛药品,或用其它简易的防暑或保温方法进行防治,尽可能给予口服液体。输液时要做到“少量缓速”。(f)防治窒息:严重呼吸道烧伤、肺水肿、泥沙阻塞上呼吸道的伤员,昏迷伤员出现舌后坠情况时,均可能发生窒息。应清除伤员口腔内泥沙,采取半卧位姿势,牵舌引出,加以预防;已发生窒息者,要立即做气管切开,或用大号针头在环甲筋膜处刺入,以保持呼吸道畅通。现场伤员处置以抢救生命为主要内容,其次才是防止“二次损伤”或尽量减轻伤残及合并症。处置原则是简单易行,快捷有效。处置方法尽量采用无创措施,一般仅给予基础生命支持(BLS),不得不做的情况下再给予气管插管、补液用药等高级生命支持(ALS)治疗。需紧急处理的伤员苏醒、血压和血容量恢复和稳定后,及时去污处理。有手术指征的伤员应尽快作早期外科处理,无手术指征的按可延迟处理伤员的处理原则和一般程序继续治疗。对合并化学损伤的伤员应优先处理。无危及生命急症可延迟处理的伤员,经自救、互救和初步除污染后,应尽快使其离开现场,并到紧急分类站接受医学检查和处理。放射性污染现场的控制发生放射性污染事件时,首先控制污染,保护好事件现场,阻断一切污染扩散的可能途径。如暂时关闭通风系统或控制放射性液体外溢,或用物体吸附或遮盖密封,防止污染再扩散。隔离污染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现场。使用路障,或用明显线条标记出污染边界及污染程度。由隔离区进入清洁区,要通过缓冲区,确保清洁区不受放射性污染。进入污染区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具,通过缓冲区进入污染区。从污染区出来的人员,要进行个人监测,对手、脸、头发、鞋予以特别注意,其次是臀部、膝、袖口等处。由污染区携出的物品、设备,必须在缓冲区经过检查和处理,达到去污标准后,才能带入清洁区。污染的监测结果必须记录,监测地板、天花板、墙表面用1000cm2以上的平均计数率值,桌、衣服等用300cm2。任何表面受到放射性污染后,应及时采取综合去污措施,尽可能清洗到本底水平或相应的控制水平。受过严重放射性污染的车辆或设备,其表面虽经除污达到许可水平,但是,当检修、拆卸内部结构时,仍要谨慎,防止结构内部的污染扩散,需进行监测和控制。人员污染的的判断与监测:放射性污染是指存在于所考虑的物质或表面上的不希望有的放射性物质的量超过其天然存在量,并导致技术上的麻烦或危害。放射性核素对人体造成的污染可以是体外污染或体内污染。外污染对机体的辐射效应或损伤程度,取决于放射性核素的辐射性质、污染量及其理化性质等。放射性核素体内污染是指体内的放射性核素超过其自然存在量,它是一种状态而不是疾病,其生物学和可能的健康后果取决于下列因素:进入方式,分布模型,放射性核素在器官内的沉积部位,污染核素的辐射性质,放射性核素污染量,污染物的理化性质等。上述资料对于受污染人员的正确估计、评价及医学处理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仅受到一种或几种放射性核素单纯污染的情况,初期不会有什么临床表现。污染判断的目的是为获得放射性核素的摄入时间、性质和在体表、体内及器官的分布等资料,为进行相应的医学处理提供依据。当工作场所的放射性核素外溢或气溶胶浓度升高时,工作人员口罩内可能被污染;体表被放射性核素严重污染的情况下,应考虑放射性核素内污染的可能性。人体体表放射性污染的去除发生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应尽快离开现场,测量污染程度,消除污染(去污),以达到防止或减轻放射性核素对皮肤的损伤及经呼吸道或皮肤伤口等途径侵入体内和防止污染扩散的目的。下列三种情况需要特殊考虑:①某些放射性核素由于特定的化学形态(例如氚和某些形态的碘)可能通过皮肤吸收而导致进一步的内污染,特别要注意估算外和内两种污染。②伤口表面被产生α射线的放射性物质污染,可能引起局部损伤或体内吸收,必要时可将受污染的伤口切除以去掉放射性物质。③β辐射体在皮肤上长期沉积,如果污染水平足够高,可能导致确定性效应,如皮肤烧伤。皮肤烧伤可能使去污复杂化,去污和治疗烧伤应同时进行。当需要去污的人数很多时,不可能为每个人都提供单独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将预计受到污染的人员送到淋浴设备较多的场所,或在天气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在户外建立临时淋浴设施。主管部门也可以考虑发放一些指南,指导等候疏散的人们在家中进行淋浴。注意:损伤人员的放射性污染一般不会严重到对救援人员产生辐射危害,故不能因去污而延迟紧急的医学处理和外科手术。对于昏迷和出血等病人,不能因去污而影响医学处理,应及时抢救,然后再作去污处理。对于有手术指征者,尽快作早期外科处理。体表去污的原则与注意事项:(a)消除体外污染一般都是从最有效的行动开始,即脱去受污染的外衣,这样做通常可去掉大部分的表面污染;(b)首先尽快确定污染部位、范围及程度;(c)如有生命危险应首先抢救生命;(d)对人体体表创伤部位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处理应优先于对健康体表污染的处理;(e)伤口有污染时先从伤口处开始,如无伤口应先从污染轻的部位开始去污,防止交叉污染;(f)先用湿毛巾、肥皂、香波擦洗污染局部,避免一开始就全身淋浴,以避免污染扩散和减少污水量;(g)所有去污形成的固体废物的体积应尽量减少;(h)去污时手法要轻,避免擦伤皮肤;(i)宜用温水(约40℃),不要用热水,以免因充血而增加皮肤对污染物的吸收。也不要用冷水,以免皮肤因毛孔收缩而将放射性污物陷在里面;(j)适时、慎重选用含络合剂的洗涤剂,勿用硬毛刷和刺激性强的或促进放射性核素吸收的制剂;(k)去污次数不宜过多,一般以不超过三次为宜,以免损伤皮肤;(l)应该将避免污染放射性核素吸收和播散作为贯穿整个去污过程的指导思想。去污方法:(1)局部去污用塑料单先将非污染部位覆盖,并用胶布把边缘贴牢。然后浸湿污染部位,用软毛刷、海绵等蘸中性肥皂、香波、洗涤剂等轻轻擦洗。洗涤应遵循以下顺序:先轻污染部位后重污染部位,从身体上面到下面,特别注意皮肤皱褶和腔隙部位的清洗。重复2~3次,并监测放射性活度至不再降低为止,但每次处置的时间不超过3分钟。使用同类稳定性同位素有助该类核素去污效果。初步去污后,对残留的放射性核素宜采用不同的专用去污剂。对稀土元素钚和超钚元素,可用1%二乙烯三胺五乙酸(DTPA)稀盐酸溶液(pH=1)。对铀污染宜用1.4%重碳酸钠等渗液。对难以去除的不明放射性核素则可以采用:①5%次氯酸钠溶液;②乙二胺四乙胺(EDTA)肥皂或DTPA肥皂;③6.5%高锰酸钾水溶液刷或浸泡污染部位后,再用新配制的5%亚硫酸氢钠溶液(或10%~20%盐酸羟胺溶液)刷洗脱色。必要时可用弹力粘膏敷贴2-3小时,揭去粘膏再用水清洗,对去除残留性污染有较好效果。鼻黏膜和口腔黏膜是放射性
本文标题:卫生应急培训课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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