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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新华信广州分公司商帐运作部陈海涛2001/10/11债权债务的转让和转移债权转让的定义债权转让,即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的特点转让合同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因合法转让,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转让合同的对象是债权,该债权的内容并不因为权利人的变更而变化;权利的转让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案例196年8月2日金某向某财务公司借款买渔船一条,后还款。97年10月10日金某以渔船为抵押向某财务公司贷款30万元,约定2年还清。99年10月10日,金某未归还贷款本息。99年10月20日,某财务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转让该债权及抵押权的合同,A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30.5万元。转让后,因金某在外作业,财务公司将转让通知送到金某住所,请金某家人转告债权转让一事。金某得知后,以自己未欠A公司债务,依据《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财务公司未经自己同意转让债权的行为无效为理由,拒绝向A公司履行债务。无奈,A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金某偿还债务。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债权人自由处分其债权的行为,允许其在遵守法律和尊重社会公益前提下自由转让债权,有利于保护和尊重权利人的权利,鼓励交易。合同法规定债权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是“通知”债务人而不是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案例293年5月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一份委托贷款协议。双方约定,A公司委托B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贷款项目为C公司的技改项目,贷款期限1年。6月16日B银行与C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贷给C公司500万元,期限一年。C公司借款后,未能按约定期限计付本息。A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银行赔偿其委托贷款本息,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此期间C公司与原承包人张某所在D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张某投资经营所获利润及新置固定资产归D公司所有,C公司签订的一切合同由D公司执行,一切债权债务由D公司承担。法院认为,本案中B银行并未违约,D公司作为C公司的债权债务接收人,对C公司所欠债务应作为主债务人承担责任,遂判决,D公司直接偿付A公司50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债务转移的定义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由债务人转移债务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地位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有效的债务转移必须符合的条件该合同债务在转移时必须是有效成立的;该合同债务必须是可以转移的,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债务则不能转移;约定的债务转移,以取得债权人同意为条件。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民法通则中关于合同债权、债务转让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的规定,主要意在规定债务转移应当取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只需通知而无需同意是新法规定,更具科学性。案例399年8月2日,刘某向王某借钱2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1%,借款半年。2000年2月1日,王某准备到澳大利亚定居,遂将2万元债权转给其父亲并通知刘某。2000年2月2日,借款合同到期,王父向刘某催债。刘某只支付2万元本金,称王某只通知将2万元借款还给王父,并未要求偿还利息,因王某不通知转让利息债权又不自己主张利息债权,应视为放弃利息债权。无奈,王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支付2520元利息。按民事权利之间相互依赖关系划分,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凡可以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为主权利;凡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民事权利为从权利。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案例496年1月至97年6月,A银行与B公司先后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4份,A银行贷款给B公司1400万元,B公司以房产为抵押,贷款期限2年,到期本金和利息一次性付清。借款期限届满,B公司只归还了本金100万元,A银行多次催款,均无结果。自97年1月至99年3月B公司为盘活企业资产,经市委同意,实行了“剥离分立”的改制,先后开办了三家公司。99年8月,A银行向法院起诉,以B公司欠贷不还,又将企业部分资产分出成立法人企业,新的法人企业拒不承担原先的债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诉请B公司及其开办的三家公司共同承担责任。B公司答辩称,其开办的三家公司是按照市委的决定,剥离分立,盘活资产,并未损害银行利益。什么是分立?分立又称为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分立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设分立,是指随新法人的成立,原法人资格消灭。派生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出一个或几个法人后,原法人资格继续存在。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法185条规定公司的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防止“金蝉脱壳”,非法改制剥离分立,又称金蝉脱壳,指从原企业就其一部分有效资产剥离出去,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新企业不再负担原企业的债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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