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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周晓鲁成都中联智信和税务师事务所技术总监、清华大学税务经理人高级研修班、财税总监高级研修班、四川大学MBA班、西南财大财务总监班主讲教师。获国家税务总局“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二等奖”。入选《中国专家大典》和《中国当代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大典》,在省级和国家级刊物发表税收论文20余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2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中企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间表;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3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4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该行业的发展;■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关系密切5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时间、区域及行业: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6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8■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的确认及扣缴税款的计算■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向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扣缴税款的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9■如何判定是否为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注: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0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计税方式■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适用一般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2、部分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与征收率的乘积为应纳税额。11一、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工业:50万商业:80万二、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应税服务:500万■除另有规定外,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也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因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13一般计税方法如何计算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14■销项税额------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5■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16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7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18增值税计算中的几个问题■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9■如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20■服务中止或者折让,其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处理》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21■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2■增值税的纳税地点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申报(经总局批准可合并申报);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2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24■税收减免规定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范围;□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25》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零税率注:1、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26■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27■征收管理》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28■其他事项:》混业经营: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交通运输与物流辅助》跨年度租赁: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29■试点地区发票使用》一般纳税人:1、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2、提供货物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用发票□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30》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本文标题:四川智信和营改增培训(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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