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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山寺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手册(1)镇人大副主席、镇人普办主任:田源芳2010年9月第一章为什么进行人口普查一、什么是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表格、统一的时间对全国(或地区)人口普遍地、逐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是对人口数量、特征、结构等数据进行收集、汇总、评估、分析、发布的全过程。第一章为什么进行人口普查人口普查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收集人口数据的科学方法,是了解一个国家人口基本状况的有效途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已进行过五次人口普查,获得了大量人口基础数据,为国家科学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二、人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对象、内容和登记原则1、标准时点:2010年11月1日0时。2、登记对象: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3、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4、登记原则: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第二章怎样做一名合格的普查员一、普查员的作用1、是普查能否获得成功的基础2、是联系政府与百姓的桥梁3、是中国人口普查历史的书写者二、普查员的工作职责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好普查表;摸底、登记、复查、快速汇总、非专项编码、普查表的包装运输、管理和交接等工作。普查员工作流程1、摸底(9月20—10月15日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16-31日核实修订)2、登记(11月1—10日)3、复查(11月11—15日)4、快速汇总(11月16—20日)5、非专项编码(11月21—25日)三、普查员应注意的事项入户前的准备工作入户访问技巧特殊情况处理安全和保密普查员应注意的事项入户前的准备工作致调查户的一封信普查员证件、普查员手册普查小区图、户主姓名底册普查表、垫板、笔记本、笔、包第三章摸底一、什么是摸底摸底是指普查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实地勘察和入户访查,摸清底数的过程。二、摸底的目的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三、摸底的对象居住在本普查小区(不管户口在哪里,有无户口,也不管国籍)户口在本普查小区(不管人在哪里)四、摸底的工作要求1、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普查员要沿普查小区的边界实地走一遍,明确自己负责的区域和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等。通过实地勘察,要掌握所负责的小区内的所有建筑物情况,并把所有的建筑物全部绘制在普查小区地图上。2、摸清小区内各种人口居住状况。普查员要摸清小区内每幢建筑物是否有人居住,住了多少户(一房多户)、多少人,以及这些人的户口、国籍状况等。并按要求编入户主姓名底册中。最终要求: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五、摸底的时间安排(9月20日—10月30日)资料搜集、比对、分割、勘查、画图(10月1日—15日)入户摸底、编底册、汇总、上报10月25日前完成长表抽样,31日前核实修订小区图、底册,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要把问题消灭在正式普查登记之前,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六、上报摸底的数据在摸底工作完成后,普查员要对经过评估的摸底结果进行汇总,并逐级上报。上报数据为《户主姓名底册》中第7项至第19项,各项的合计数。七、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普查小区图》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和界线,对保证普查登记工作不重不漏至关重要,也是指导工作、核查质量和验收的重要依据,还可以帮助普查员确定最佳的入户登记路线,同时也是普查员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和入户登记的基础资料。1、标明普查小区界线。对照《普查小区图底样》,通过实地勘查,明确普查小区边界,标明哪些建筑物属于本小区,哪些建筑物不属于本小区。2、标明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用途,并编号。将位于西北方位的建筑物作为第“01”号,按顺时针方向从外到内依次为建筑物顺序编号。并将编号填写在《普查小区图》的对应位置上。对于没人居住的建筑物只给出一个编号即可,而对于有人居住的建筑物还要标出住房单元数及户数。绘图工作完成后,要对照实际区域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普查员入户登记时携带使用。八、编制《户主姓名底册》1、《户主姓名底册》的作用。《户主姓名底册》可以真实、全面地记录本普查小区所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内居住人口的状况,是普查登记工作中的主要依据和工具,同时《户主姓名底册》也是抽取普查表长表调查户的抽样框和各级人普办指导工作、核查质量、验收数据的重要依据。2、《户主姓名底册》的内容及指标解释。(1)长表填报户:《户主姓名底册》编制完成后,要进行长表填报户的抽取工作,并将抽取结果在《户主姓名底册》“长表填报户”一栏做出标记。(2)户编号(三位数):是对居住在每个住房单元上的户进行的编号。如果摸底时发现某一个“房屋编号”上实际居住着两户,则要在底册上这一“房屋编号”下列出两户,每户各填写一行。一个“房屋编号”,两个“户编号”,以此类推。租赁房屋的户,房东户口未迁走的,摸底时要按两户登记。分别登记房东和承租房屋户的情况。两户用同一个“房屋编号”,但要给两个“户编号”。对于集体户,不论其规模大小,只将居住在同一房间内的人视为一个集体户,填写一行。给一个“户编号”。(3)建筑物编号(两位数):即《普查小区图》上的“建筑物编号”。(4)房屋编号(自然数):对居住用建筑物内的每个住房单元和非居住用建筑物内住人的房屋进行的编号,即“房屋编号”。(5)本户住址:要详细到门牌号码等。(6)户主姓名:指该户户主的姓名。(7)摸底时居住本户人数:摸底时住在本户的人数,不管这些人的户口是否在本户。(8)其中户口在本村(居)委会人数:指居住本户的人口中户口登记在本村(居)委会的人数。(9)户口在其他村(居)委会的人数:指摸底时住在本户的人数中,户口登记在其他村(居)委会的人数。(10)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数:指摸底时居住在本户,户口登记在其他村(居)委会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数。(11)户口登记地在省外的人数:指摸底时住在本户,户口不在本村(居)委会,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且户口登记在本省以外地方的人数。(12)户口待定人数:指因各种原因,持各种证件,未落常住户口的人。(13)现居住在本村其他普查小区的人数:指户口登记在本户,现居住在本村其他普查小区的人数。(14)离开本村(居)委会不满半年人数:指户口登记在本户,人已外出,且离开本村(居)委会不满半年的人数。出国人员无论出国多长时间在摸底表里均填外出半年以下,在普查正表里按真实出国时间填写。(15)离开本村(居)委会半年以上人数:指户口登记在本户,人已外出,且离开本村(居)委会半年以上的人数。(16)现在省外人数:指户口登记在户,人已离开本村(居)委会半年以上的人数中,现在省外的人数。(17)2009.11.1-2010.10.31日出生人数:过去一年中本户的出生人数。出生即死亡婴儿,既登出生也要登死亡。(18)2009.11.1-2010.10.31日死亡人数:过去一年中本户死亡的人数。全户死亡人员不要忘记登死亡人数。(19)本户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数:指摸底时居住本户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数。本户有港澳台外籍人员的,只在底册十九栏中反映,不在七栏中反映。(20)预约上门时间:指在摸底时与住户预约好的上门登记时间。(21)备注:主要记载本村(居)委会人户分离的人数、户数;寄挂户、空挂户和外来人口户;是否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户等。3、《户主姓名底册》主要指标的逻辑关系。摸底时住在本户的人数(7)=(8)+(9)+(12)本户户籍人口=(8)+(13)+(14)+(15)本户应登记人数=(7)+(13)+(14)+(15)4、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的步骤。第一步:填写“建筑物编号”(两位)。按照《普查小区图》上“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在“建筑物编号”栏内依次填写“建筑物编号”。(由于建筑物内可能有多个住房单元,因此“建筑物编号”之间要留出足够的行数,以便填写房屋编号。)第二步:填写“房屋编号”。按照“建筑物编号”的顺序,将建筑物内的每一个住房单元,从“1”开始升序编写“房屋编号”,并填写到“房屋编号”栏内。(每个建筑物内的房屋都从“1”开始进行编号。)第三步:填写“本户地址”。每一个“房屋编号”对应一个“本户地址”。如果同一个住房单元内有多个住户的,共同使用一个“房屋编号”和“本户地址”,但每一个“本户地址”占一行,对应不同的“户主姓名”,不同的户编号。第四步:填写“户主姓名”。在“本户地址”栏后,依次填写“户主姓名”和本户人口的其他情况。第五步:编写“户编号”。编写时应注意:(1)先将《户主姓名底册》上所有无人居住并且也没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空房户用横线划去,不参加编号。(2)再将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寄挂户口、全户为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全户因房屋拆迁等原因已离开本普查小区的户,从601开始连续升序编号。将全户死亡户统一编为“999”。并填写在“户编号”栏内。(3)最后,将还没有编号的户从001开始,连续升序编号,填写在“户编号”栏内,形成“户编号”。第六步:注明“长表填报户”。将抽中的长表填报户,在“长表填报户”栏内注明标记△。(1)每户填写一行。对居住在同一住房单元内的非家庭户人口,作为一个集体户进行填写。在单位寄挂的集体户人口,按一个集体户进行填写。(2)对居住用建筑物内的每一个住房单元都要给出一个“房屋编号”,从“1”开始顺序编写。对非居住用建筑物(商场、写字楼等),只把有人居住的住房单元进行编号,有几个住人的房间(住房单元),就给几个“房屋编号”。(3)对没有人居住,但有单位集体户户口寄挂在上面的建筑物,也要给出一个“房屋编号”。(4)对没有人居住也没有户口寄挂在上面的非居住用建筑,不需再给出“房屋编号”,只将“建筑物编号”按顺序填写在《户主姓名底册》上即可,并在备注栏中注明。(5)每个住房单元对应一个“房屋编号”,每个“房屋编号”对应一个“本户地址”。如果一个住房单元内有多个住户的,则共同使用同一个“房屋编号”和“本户地址”。(6)《普查小区图》上标明的每个建筑物的住房单元数应与《户主姓名底册》上“房屋编号”的个数一致,不一致时要找出原因。(7)对全户外出半年以上、全户寄挂户口、全户为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全户因房屋拆迁已离开本普查小区等特殊户,要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填写清楚,并在备注栏中注明。(8)临时住所也要给出地址、房屋编号等。(9)居住在工地、医院、娱乐场所等特殊地方的流动人口更容易遗漏。(10)不要轻易就把某一住房单元定义为空房。普查员在进行摸底的同时,还要承担起人口普查宣传员的责任。要采取向住户发送《致住户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便在普查登记工作中取得住户的支持和配合。
本文标题:培训手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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