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稿【汇集4篇】
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稿【汇集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稿【汇集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1篇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1月23日上午,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志明、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司长马飞雄、移交安置司司长包丰宇、拥军优抚司副司长曹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工作情况、2019年工作安排及重要政策法规制定进展等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为主线,着眼长远加强顶层设计,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综合施策、持续发力,推动退役军人工作全面发展。”王志明在会上介绍了退役军人事务部2019年的重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政策制度改革,加快《退役军人保障法》立法,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等。二是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加大典型宣传表彰力度,探索建立诚信机制,激发退役军人正能量。三是做好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安置制度改革,改进军休人员和伤病残人员接收安置机制,创新军休服务管理模式。四是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就业创业服务扶持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竞争力。五是构建统筹平衡的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加强社会优待工作,逐步实现从生活解困向褒扬激励转变。六是做好褒扬纪念工作,推动形成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社会风尚。七是做好信访工作,完善督导检查机制,加大关爱帮扶力度,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八是着力破解矛盾问题,及时回应退役军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九是建立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马飞雄介绍,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事务督查工作,积极推动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一是继续纳入国务院大督查。自2018年开始,推动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纳入每年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对各省(区、市)实行全覆盖督查,今年将继续配合做好这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部级综合性督查。围绕退役军人事务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以及退役军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性督查工作。三是利用好综治工作考核机制。依托该机制,设立考评领导小组,明确考核细则,规范考核程序,加大对退役军人事务历史遗留问题的考核评价权重,有力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包丰宇表示,出台了包括“四个放宽、三个加强”等一系列特殊措施和倾斜政策。一是放宽安置地去向条件。二是对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转业年龄由50周岁放宽到53周岁。三是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职级要求由营级以上、师级以下,放宽到师级以下所有干部;军龄由20年放宽到18年。四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同时,加强接收军转干部的编制保障,加强军转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保障。曹俊介绍,长期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分别出台了一系列拥军优属政策法规,对推动优待工作不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顺应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退役军人事务部正在研究设计更加系统、规范的优待体系,拟定优待目录清单,研发优待证。将立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坚持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优待与贡献匹配、优待体现激励导向、优待与表现挂钩,不断丰富优待内容、拓宽优待载体、健全优待制度,进一步增强优待对象的荣誉感、获得感。同时,也鼓励倡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吸收借鉴地方好的做法,共同推动优待工作转型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关心关爱优待对象的浓厚氛围。2篇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1.士兵不是白人,他们对社会各阶层的退伍军人表示尊重和优待。2,统一配送《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参观公园景点和医疗保障等优惠政策。3.对国家作出特殊贡献的退役军人,如参加战争,参加核,边境,高原,潜艇,飞行试验等,将获得更多合理的权益。4.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军队不降级转移到干部。5.为退伍军人,就业和创业支持政策以及资助援助政策引入更合理的教育和培训,使退伍军人找工作不再困难。6.让残疾士兵和返回家园的退役士兵获得更合理的医疗,物质和精神保障。7.着力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长期历史问题,以及退役军人强烈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8.建立退伍军人日,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集体纪念活动。9,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安置和维权责任制,建立责任机制。3篇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退伍军人养老金: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二、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四、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补贴政策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么确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三:农村籍专转业愿兵可以享受生活补助吗?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是多少?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参保对象(一)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若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退休军人的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具体来说就是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如果您觉得小编描述的还不够清楚,请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相关问题。4篇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第三条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第四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第五条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六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第七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第八条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第九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移交接收第十条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第十一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二条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第十三条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四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第十六条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第三章退役安置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第十八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以逐月领取
本文标题:在退伍军人返乡欢迎大会上的讲话稿【汇集4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7204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