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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最新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最新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1、重大决策包括:(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3)设施设备的增加;(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4、大额资金标准: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二、决策的原则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三、决策的实施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四、决策的程序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第一篇】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专题研究1次党建工作,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条乡党委每年要对各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集中培训,班子成员每年要到联系的党支部上1次党课,各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乡党委进行1次党建工作述职。第三条建立党委班子成员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委员结合分管工作确定2-3个基层党支部作为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天,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第四条建立党建工作谈话制度。各党委委员要关注所联系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经常主动约谈党支部的党员干部,帮助所联系党支部解决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联系的党支部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第五条各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村村“十有”:有群众拥护且健全的村“两委”班子、有功能齐全的村级活动阵地、有统一醒目的村“两委”标识、有群众看得明白的“三务”公开栏、有宽敞明亮的农家书屋、有经久耐用的农民体育健身器材、有信号良好的网络宽带、有传播党委政府声音的广播、有科学合理的村级工作经费预算、有山潮水潮的人气。第六条各党支部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设,各项活动资料完善,活动经常开展,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有力。第七条各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册和台账完备、规范,对流入、流出党员掌握清楚。第八条各党支部要开好“三会一课”,做好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深入开展好“三分类三升级”活动,认真完成好上级党委安排的党建工作任务。第九条各党支部要建立规范的党员活动室,做到有标识牌、有党旗、有会议桌椅、有学习读物,各项制度规范上墙。第十条各党支部要组织开展好党员干部“走基层”、“进村入户、问情联心”、“精准扶贫‘三挂钩’”等活动,做到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第一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辖区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认真贯彻“一岗双责”要求,把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党组织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其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建暨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二条乡党委书记、乡长、纪委书记每年要对全体乡干部和村“四职”干部进行1次廉政教育集体谈话,村“四职”干部每年向乡党委进行1次述职述廉。第三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第五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制度要求,带头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教育管理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机制,弘扬新风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做好“三务”公开工作,乡纪委每季度对乡村“三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和现象要及时制止、纠正,并向上级纪委报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第二篇】一、朱绍中同志1、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2、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3、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履行“一岗双责”负责;4、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徐明稚同志1、对校行政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对学校教育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3、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宏观管理,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4、负责对公权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以及资金、资产、资源集中领域的监管。三、王以刚同志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2、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3、负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和《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抓好领导干部廉政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4、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贯彻落实;5、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6、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工作。四、浦解明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抓好宣传教育的落实;3、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政勤政的文化氛围;4、加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五、殷耀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学校稳定工作,加强对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4、负责保密人员的纪律教育,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六、宋立群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监管;3、健全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负责教育收费的监督和检查;4、加强教育经费、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5、深入推进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公开形式。七、俞建勇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防范学术领域中的不正之风;3、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4、加强重点学科和“211工程”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八、陈招应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基建工程项目、物品采购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和物品采购招投标制度;3、加强对节约型校园建设贯彻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办学资源效益,防止损失浪费;4、负责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完善校办企业、后勤集团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各项制度;5、负责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九、刘春红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抓好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3、抓好学校基金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4、抓好校庆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十、邱高同志1、对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2、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负责研究生、本科生、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3、抓好研究生、本科生教育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4、抓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和监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细则【第三篇】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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