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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主讲:安环部安全生产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主要原料有:M100、原油、甲醇,各种辅助原料等。主要产品有:轻芳烃、中芳烃、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甲基叔丁基醚等产品。安全通则第1条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独立操作。第2条严禁携带烟、火种进入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严禁穿带钉子的鞋。第3条凡参加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第4条在工作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严禁脱岗、窜岗、严禁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第5条上班前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安全通则第6条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从事转动设备操作、维修、清洁等工作的长发职工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允许露在外面。第7条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仪表、阀门、设备等,并不准在岗位上任意逗留。第8条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和公共场所。第9条厂内进行用火、用电、高处、动土、断路、爆破、进入设备、检修设备等作业均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否则严禁作业。☆第10条易燃、易爆工作场所严禁堆放可燃物等。安全通则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石脑油等有机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设备、地面等。☆第12条严禁在生产装置、泵房、罐区等地灌装油品、液化气体等。☆第13条凡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禁止入厂。第14条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动用。第15条各种设备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擦洗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管道上的安全设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安全通则第16条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时,要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的方法传递物件。☆第17条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高跟鞋等。第18条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面通行。第19条凡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未经批准,严禁带电作业。第20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等敲打设备、管道、地面等。安全通则第21条消防通道未经批准,严禁断道、堵塞或占用。第22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机动车辆时,未停稳,不准上和下,不准扒车,骑自行车严禁带人或攀扶机动车辆行驶。第23条凡雷雨天气,各种可燃气体禁止对空排放,轻质油品、液化气、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等停止装车、采样和脱水。☆第24条严禁带未成年人入厂或到各生产岗位。第25条凡来厂参观、学习人员,须由接待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在岗位上参观学习时不得影响和妨碍岗位人员正常操作。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一律不接待参观人员。安全通则第26条每周安排一天定为“安全活动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分析事故等,时间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只能串用,不能占用。第27条公司实行的《动火证》、《动土许可证》、《设备检修许可证》、《抽堵盲板安全作业票》、《化工企业高处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票》、《断路联络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票》等。各种作业票、证上所列监火人、监护人、安全措施实施人员等均需在作业前履行责任,并签名,否则视为无效。☆第28条各种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必要时必须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安全生产禁令人身安全十大禁令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3、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人身安全十大禁令6、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10、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原化工部)(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6)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原化工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高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安全生产规定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1、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2、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18-21%,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必须专人监护。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时,应将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5、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要制订防救措施和设置相应的防护器具。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浓度情况,要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标准。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8、涉及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仪器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9、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要及时正确。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安全生产规定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合、搅拌。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3、对易燃、易爆流体贮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材。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工人的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和安全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2、上岗操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3、上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平稳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认真做好各种纪录,严禁串岗、脱岗,严禁在岗位上睡觉、打闹和做其它违反纪律的事情,对他人违章操作应加以劝阻和制止;工人的安全职责4、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有权拒绝一切违章作业指令,并立即越级向上级汇报;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抢救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如实向领导汇报;6、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三级教育l、凡新入厂的职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接受三级(公司、车间、班组)安全教育。2、凡入厂三天以上的代培、外包工及其他人员均由接待单位负责按一级安全教育内容进行教育。3、公司内部工作调动、岗位变动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车间内部岗位变动,应进行班组安全教育。4、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5、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课时。由基层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完成培训任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教育。(1)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时间为8课时;(2)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防、灭火知识教育及灭火器材使用训练。时间为8课时;(3)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及有关事故案例等方面的教育。时间为8课时。凡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者,必须到车间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时间为24课时。班组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时间为24课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向培训主管部门提交年度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培训事宜,并组织实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爆破、气瓶检验、充装等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3)每年年初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和复审计划,由培训主管部门具体联系、实施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新装置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可由基层单位直接提出培训计划,由培训主管部门联系、实施培训取证工作。(4)各基层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做好培训记录,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安全作业证制度第1条凡生产岗位技术工种、特种作业工人必须经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相应的操作证件方准独立上岗操作。第2条新招收工人在试用期间应指定专人进行技术培训,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应对被培训人员负责。第3条新工人必须在国家规定工种试用期培训期满转正定级后,经专业和技术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操作。持证作业的范围1、电工作业;2、锅炉司炉及其水质分析;3、压力容器操作;4、起重机械作业;5、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6、机动车辆驾驶;7、厂内运输机械操作;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9、凡符合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组织形式:公司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车间负责组织本车间内部检查,班组负
本文标题:安全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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