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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知识讲座内容•共同学习:补充要求出台的政策背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与资质认定的关联性•评审要点解释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出台政策背景•总体要求•1.改革原则:统一、开放、便利•2.具体操作:5个一–一份申请,机构只提交一份资质认定申请–一个部门受理–现场审查一个标准(A+B)–现场评审一个组一次进行,一套评审材料–一次审批同时发两个证书,资质证书和资格许可证书•3.许可内容及范围说明–资格许可授权范围和限制范围与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内容要统一–计量认证授权附表限制范围统一按照GB21861-2014中表1的车辆分类和检验类别(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标注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基础上,针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评审补充要求。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时予以执行。•原则——与《评审准则》一起使用,不单独使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的补充要求•评价安检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补充要求•本补充要求——一般对《评审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说明,关联条款用【1.3】的形式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发的补充要求是15条,自治区质监局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为6项20条。内容相同,条款编排做了技术性调整。第一项依法经营•第一条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的一类•是指根据《道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的机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依法经营的法律定位解释,在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有详细解释,这里不再展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属于车辆质量检验的范畴,但是有其特殊性:1)强制性2)法定性从检验主体,标的,内容,程序以及结果等均具有明确的法律定性.3)时效性4)局限性法定性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第十三条: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定性解释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本条评审要点•评审要点:•——对机动车进行不解体的安全技术检验,为公安部门核发安检合格标志提供依据,•——检验类型:常规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在用车检验(2014版的GB21861对二种检验能力有不同要求,后述)•——不含机动车排放检验第二项经营范围•第二条安检机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颖涵盖机动车检验领域。•评审要点:•——安检社会化,由非行政部门法人组织完成,行政部门监管(目前公安、质监)•——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证书(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检验”•——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提供社团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含“机动车检验”•——与《准则》4.1.2不同,资格许可仅授权给法人•本项共有三、四、五3条•第三条技术、质量负责人和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工作经历。•第四条授权签字人——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检验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第五条引车员——有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评审要点:•三种人员——计量认证时考核技术能力,查看驾驶执照•人员——是本机构正式员工,查两险一金,要能在岗重要人员要求第三项人员资质第四项设施和环境•本项6-15共有10条•第六条共5款•6.1工作场所——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对应新《准则》【4.3.1】•——注册地、检测场所固定。摩托车检测也要有固定的注册地点、检测场所•——租用场地、土地等要与许可周期对应第四项•6.2场地建筑——满足承检车型相应项目的需要•——检验工位面积——满足承检车型要求【4.3.1】•——有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等设施,满足现标准的检车需要【无对应】•6.3厂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检验车间各工位要满足相关面积需求,厂房宽敞,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等安全防护满足要求。•——保证结果真实、准确,《准则》【4.3.2】【4.4.1】•——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4.5.31】第六条•6.4车间——车间内部尺寸和车间出入门尺寸应当满足相应检验车型的需要。【无对应】•6.5车间——检验车间应当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必要时安装车辆废气排出装置,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保障检验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整洁【无对应】第七条2款•7.1地坑——车辆底盘部件的检验地坑应与承检车型相适应,操作空间满足要求,有良好的照明、通风、信号装置。应能保护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无对应】–常见问题:还应该注意检验手工具的配备–通风——沟内排污保护检查人员健康•防水——沟内无积水,保证检查人员能在其中工作•照明、信号装置——地沟内检查人员能看清底盘下部情况,能与引车员进行沟通开展相关项目的检查•防护——保护地沟内检查人员安全7.2•7.2车间内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和标志,与检验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无对应】–为消防和处理突发事故便利,宜采用软隔离–通道设置位置,多线车间要有考虑•隔离,有标志,宽1m•评审要点:•——通过车间的人员不能在车辆的通行通道上第八条2款•8.1车间地面——检验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滚筒制动性能检验台工位前、后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长度和宽度应与检验车型相适应。必要时可准备三角契块(但会影响检车效率)。【无对应】–对铺设了地坪漆的车间地面,机构应该采取铺装防滑砂面的措施或安装防滑钢板的措施。•8.2车间出入口——检验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无对应】保证安全,减少混乱无序。–常见问题:缺少引车道和交通标识。安全线间距不足第九条试车道•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无对应】•1、试验车道——行车制动路试检验车辆要求•——长宽满足承检车型需要,有交通标志标线•——水泥或沥青路面,附着系数≥0.7【无对应】•——稳定性试车道宽标线2.5m,3.0m各一对•理解要点:•试验车道——有些车只能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必须有•——大车(牵引挂车车组),车长、加速慢,试验车道要长(≥100m),两头要有调头的地方(直径≥25.6m)•——小车,可短一点(≥80m)•附着系数——车轮与路面间能发挥最大制动力时的摩擦系数•新一点、干净的沥青路,拉毛的水泥路面可满足,要水平•常见问题:长度、宽度、平坦;引车线不规范;标志不全第十条驻车坡道•应当有驻车坡道,满足承载车型检验要求。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驻车坡道应保证安全。在用机动车检验时,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15%、20%各一个,附着系数≥0.7•——长度宽度满足承检车型需要•——在用车驻车制动可用等效法检验•评审要点:•驻车坡道——有些车只能采用路试检验驻车制动性能•15%坡道——总质量/整备质量≤1.2的车辆使用•20%坡道——其他车辆用•附着系数——保证车辆的制动力能够充分发挥出来•长度宽度——比承检车辆轮胎最宽处和第一轴与最后一轴间距各要多出1m的余量•等效检验——采用相关标准,用仪器进行检验(牵引阻力法)•常见问题:–坡度不规范,长度不够–标识不全–个别的上下不方便第十一条停车场3款•11.1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验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外的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无对应】•停车场地——水泥、沥青或其他硬化地面•——大小满足检车量,不占用社会道路停车待检•——划分停车线、车辆行驶通道,出入口畅通•评审要点:•停车场地——要有专用停车场地,地面抗碾压,一般用水泥、沥青地面,其他硬化地面也可,主要为防止地面损坏将泥土沙石带入试验台•——场地面积要满足检车规模的需要,正常开展检车时不允待检车辆占用社会道路,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停车场内要划停车线和车辆通道线,保证停车有序•——停车场出入口畅通第十一条•11.2应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11.3各设施布局能够保证检验流程畅通,不产生车辆交叉干扰。•评审要点:•消防、安全——要有消防栓、消防沙、灭火器配备齐全,其他安全措施如安全隔离栏等•照明——场内有一定的照明条件•布局——检验流程中车辆通行没有相互干扰的情况,安检、排放停车场地分区域设置时,车辆通行没有交叉干扰。布局不只是停车场自身的问题,与业务大厅、车间、外检区的总体协调有关。第十二条内部道路1款•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内部的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当能满足承检车辆出入的需要。【无对应】•4、内部道路——水泥或沥青路面(硬化路面)•——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视线良好,保持畅通•——转弯半径、长度满足承检车辆出入•评审要点:•——水泥或沥青路面•——设置交通标志、画出行车标线、设立检车流动引导牌•——道路上的视线良好,防止车辆通行时发生意外事故•——转弯半径满足承检车型要求,一般直径达25.6m即可认为满足要求。满足检验挂车的需要。第十三条业务大厅4款•【无对应】•13.1业务大厅——便民•13.2业务窗口——分工明确,设置标牌,数量满足实际业务需要•13.3大厅空间——宽敞、明亮•13.4厅内公示栏——公示服务承诺、检验资质、各种手续规定、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评审要点:•窗口数量——不排大队,等候的时间尽可能减少,可以采用预约排号•——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公示内容——让送检人清楚检车过程,提高检车透明度。其中检验项目和判定标准是新增加内容。第十四条服务性设施•应当设置各岗位职责、车辆检验流程图、检验工位布置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设施布局应当合理【无对应】•评审要点:•——方便群众检车,防止来回跑路•——便于接受社会各界(含送检人)的监督,体现检车的服务性质第十五条设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所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拥有所有权。•汽车主要检验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以采用移动式。•检验仪器设备——自有(有所有权)【无对应】•汽车检测仪器设备——固定式•摩托车检测仪器设备——可采用移动式•评审要点:•——检验仪器设备必须自有•——汽车检测设备要固定安装(不包含人工检验部分和路试项目部分)•——摩托车检测仪器设备,可以在有固定场所的条件下,采用移动检测设备前往用户集中地提供上门服务,主要原因是摩托车的送检率
本文标题: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补充要求评审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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