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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学习班培训提纲法律法规和监督常识部分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协会丁元余(日照站)2011、02•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论•第二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第三章工程验收•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档案管•第五章工程质量投诉及事故的处理第六章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其中第一、二、三、四、五章与第六章有相重复的内容。依第六章为依据。第十章常用建筑设计基础知识目录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论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概念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第四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第二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第一节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第二节勘察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第三节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第四节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第五节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第六节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第七节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监督第三章工程验收第一节统一标准第二节工程施工过程验收监督第三节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第四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第五节优质工程评价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档案管理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第五章工程质量投诉及事故的处理第一节工程质量的投诉第二节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第三节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第六章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第一节工程质量相关法律第二节工程质量相关法规第三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规章第四节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第五节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第十章常用建筑设计基础知识第一节建筑结构设计概述第二节结构设计统一标准第三节常用结构设计基础第四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强制性条文第五节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论掌握: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2.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3.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责任制度;4.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主要内容。熟悉: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基本要求;2.质量监督概念;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4.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编制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令)2010年9月1日起施行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号令)二○○九年十月十九日起施行3、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4、《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质【2003】113)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一、质量监督(一)质量监督概念质量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二)质量监督的方针和工作原则P1(三)质量监督的职能和作用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二)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事业现状(三)《导则》(建质【2003]162)与《监督管理规定》(部令5)的关系:部令规定法律层面高于规范性文件。但由于目前尚没有可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本书仍引用了《导则》中的若干要求。有指导意义。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P3(一)监督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二)人员配备应满足监督工作要求二、主要工作内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三、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制度(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是指监督机构针对工程项目的特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的、对该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方标准等文件而编制,发给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用以解决工程项目常见质量问题、防治质量通病、规范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交底通知。(四)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程序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⑴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⑵监督检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内容见第二章。2.工程实体质量监督⑴监督机构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⑵监督机构应对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⑶监督机构应对主体结构工程的验收进行监督,并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⑷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装饰装修、建筑节能工程、安装工程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⑸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⑹监督机构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检测记录应列入质量监督报告。⑺监督检测的项目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施工质量等因素确定。(8)监督检测的项目宜包括:(9)监督机构经监督检测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应责成有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五)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六)工程竣工验收监督(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八)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检查程序(九)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程序及内容第三节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基本要求一、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概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法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分质量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员:(一)质量监督工程师应满足以下条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令)第十三条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类执业注册资格;(二)具有三年以上工程质量管理或者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三)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职业道德;监督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9条)P18•《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建建【2000】151)•明确了质监机构和质监师的权利与责任。第四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国家强制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服从政府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都应当服从这种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不是局部的,而是对工程全过程、全面的监督,涉及到参建各方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信息管理,要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改进,不能沿用过去传统的、落后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信息管理也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一个主要内容。一、质量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二、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的职能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的内容四、工程质量信息的工作流程五、信息的传递六、质量监督机构的信息管理(P19-21)案例•1-1.质量监督方针是指质量监督活动的宗旨。主要包括以下(ABC)条:•A、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B、坚持公正科学监督的方针。•C、坚持以规范、标准为依据,公正执法,站在维护国家、人民利益的立场,第三方公正的立场。•D、百年大计、质量第一。•E、百年大计、安全为天。•1-2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包括(ABCD)•A、统一管理与分级分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B、对生产、施工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监督一齐抓的原则。•C、突出重点,宽严适度的监督原则。•D、质量监督检查后,要及时进行处理•E、公开、公平、公正《行政许可法》•F、公正、公开《行政处罚法》•G、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行政复议法》•H、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招标法》•I、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民法通则》•J、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建筑法》1-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AB)进行监督A:质量行为B:实体质量C:招标投标诚信行为D:企业财务运行体系E:推荐性标准1-4房建和实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ABC)内容:A、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5-1)•B、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5-2)•C、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5-8)•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8-1)•E、受理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6-1)•1-5【部5号令】规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ABC)措施:•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B、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C、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D、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直至问题得到改正。(建建【2000】151号)•E、需要给予行政出发的,报告委托部门批准后实施。(建建【2000】151号)1--6施工单位的质量信息包括(CD)•A、工程竣工报告,•B、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洽商和变更信息,•C、建筑材料、配构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信息,•D、施工组织设计信息,•E、工程质量记录、整改措施,工程竣工阶段资料。1—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错)*行政处分的种类有6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1--8。对于没有办理监督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因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所以可以不进行监督。(错)*监督是一种执法行为。1--9排除产生质量缺陷的因素和弥补其后果的是完善职能。(错)补救职能第二章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查机构的质量义务。第一节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掌握: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熟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管理;了解: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一、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P22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条例》第七至十七条。1、招标工程范围:2、强制性标准内容:3、图审内容4、监理范围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准入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发〔2005〕11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暂定资质五个资质等级。6、房地产资质等级开发规模P24三、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部建质〔2003〕113号),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7、建设单位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内容监督机构履行质量行为检查及不良行为记录(一)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定义及有关责任主体1.不良质量行为记录的概念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
本文标题:山东监督人员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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