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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2010年度普查动态更新技术培训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2010年12月2010年度工业污染源动态更新调查一、技术规定二、报表制度三、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四、数据审核一、技术规定(一)调查范围(二)调查对象(三)调查方法(四)调查内容、调查污染物种类(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六)重点调查对象污染物核算方法(七)非重点工业源估算方法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一)调查范围工业源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调查,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法人单位所在地的调查。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调查。(二)调查对象:重点调查对象的确定1、以2007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为总样本,符合以下任何1项条件的即作为2010年度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对象:(1)主要污染物占地区(市)85%排放量或占地区(市)65%产生量,筛选因子: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单因子降序排列);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2)有废水重金属(砷、镉、铅、汞、铬)产生的企业。(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万吨及以上的企业。(4)危险废物产生量50吨及以上的企业。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不纳入动态更新重点调查的行业:(5)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4610)、水力发电业(4412)、土砂石开采业(1011~1019)。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2、各地市在重点调查企业初步名单的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补充新增企业、删除关闭企业,调整、形成2010年度动态更新重点调查单位最终名录库:(1)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作为新增排污企业纳入重点调查: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已验收的;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调查;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调查。垃圾发电厂纳入工业源调查。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上述新增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中任何一项污染物2010年排放量或2010年产生量大于该省该项污染企业的最低值,或危险废物≥50吨,或重金属(产生量)﹥0,须纳入重点调查单位范围。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2)关停、关闭企业的删、留原则:在2010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调查。2010年1月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调查。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除上述重点调查对象外,调查范围内的其他调查对象均作为非重点工业源进行整体估算。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二)调查对象:非重点调查对象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工业污染源采取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与非重点调查单位整体估算的调查方法。(三)调查方法(三)调查内容及污染物种类1、重点调查工业源调查内容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1)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代码、位置信息、联系方式、经济规模、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等;(2)主要产品、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能源消耗情况以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灰份等;(3)用水、排水情况,包括排水去向信息;(4)各类产污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5)废水和废气的产、排污及综合利用情况;(6)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及倾倒丢弃情况;(7)污染源监测结果。重点调查工业源2、重点调查工业源污染物调查种类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废水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氰化物等废气废气排放量、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2、重点调查工业源污染物调查种类固体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及其它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按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3、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污染物调查内容工业用水量(取水总量、重复用水量),工业废水排放量(其中,排入污水集中处理厂量),工业COD、氨氮排放量;煤炭消费量(其中,用作原料量),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烟尘、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倾倒丢弃量。非重点调查工业源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四)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2010年度动态更新调查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最终排入外环境的量。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理厂)、H(进入其他单位)和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的重点调查单位,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为经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处理、削减后的排放量。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四)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界定其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可通过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与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平均出口浓度计算得出;若无污水处理厂(其他单位)出口浓度监测数据,则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产排污系数法等其他方法进行核算。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核算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对于排水去向类型为E(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不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其重金属的削减,其重金属(砷、镉、铅、汞、铬)排放量一律采用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或企业车间(处理设施)排口浓度进行核算。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排水去向类型为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和H(进入其他单位)的企业,根据接纳其废水的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是否具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确定重金属排放量核算方法: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若有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按接纳其废水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或其它单位)出口废水重金属浓度及接纳废水量核算排放量;若无去除重金属的工艺,则该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按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的排放量核算。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五)重点调查对象污染物核算方法1、火电企业和工业锅炉的二氧化硫产生量、排放量必须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2、国控源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优先使用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国控源中火电企业和工业锅炉除二氧化硫以外的其他污染物核算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核算。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3、除上述两项规定外,工业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际监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核算。同时用其他的方法进行校核,并以核算结果最大的最终核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3、监测数据法使用需注意的问题:(1)监督性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认定原则有所调整;增加了对监测因子的要求,即至少包含废气流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2)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认定要求符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环发〔2009〕88号的要求,能提供全年完整的数据和有效性审核认可资料。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3)优先使用顺序: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在线监测数据监督性监测数验收监测数据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4、产排污系数法使用需注意的问题:原则上统一采用修订完善后的产排污系数。若“四同”组合不匹配的,又无法类比的,各地可提出修订系数报总量司备案后,在本地区使用。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5、物料衡算法使用需注意的问题:使用物料衡算法核算产排污量,企业应将核算依据、参数、物质转换关系、计算方法等作为调查表附件,一并报送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1、地市级环保部门根据初筛名单,汇总重点调查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测算出各地市2007年度重点调查单位污染排放比例,在此基础上得到非重点比例(100%-重点调查排放量比例)。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2、各地市根据2008-2010年企业新增、关闭、产业结构重大调整等情况,将上述比例等比或略作调整,形成2010年度非重点比例。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3、各地市环保部门按照2010年度非重点比例,核算地市非重点排放量,将地市非重点排放量分解至各辖区县,各辖区县环保部门据此填报非重点估算表。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六)工业源非重点调查测算方法4、省级环保部门根据2008-2010年各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产业结构重大调整等情况审核把关,汇总后上报国家。一、工业源动态更新调查技术规定二、报表制度工业源重点调查基表为15张,在2009年度报表的基础上增删了部分指标。工业源汇总表分为6张重点调查汇总表、1张非重点调查测算表及7张加和汇总表。基本情况G10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2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费情况调查表水G103工业用水、排水情况调查表G104废水治理设施调查表G105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5-2废水污染物监测表二、报表制度--基表固体废物G110工业固体废物调查表G111危险废物调查表气G106锅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调查表G107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调查表G108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调查表G109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调查表G109-1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G109-2废气污染物监测表工业源更新调查报表制度--基础表工业污染源汇总表H101工业源单位数量汇总表H102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汇总表H103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情况汇总表H104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5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H106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H107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汇总表二、报表制度--汇总表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H101-1工业源能源消费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H102-1工业源用水、排水及废水处理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H103-1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H104-1工业源废气治理设施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H105-1工业源固体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H106-1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及处置情况重点调查单位汇总表工业源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汇总表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汇总表H1-2工业源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非重点测算表工业源更新调查报表制度--汇总表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1)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⑴单位名称⑵单位代码⑶法定代表人⑷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⑸地理坐标⑺联系方式⑻行业类别名称、代码⑼登记注册类型⑽企业规模⑾开业时间⑿最新改扩建时间⒀年生产时间⒁工业总产值G101主要内容一个法人单位名称/现用名+[其他名称/曾用名]【1.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报注意:⑴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⑵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⑶更名的单位G101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2.单位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中已有临时代码的企业可沿用原有的代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ˉˉˉˉ校验码|ˉˉˉˉˉ连字符ˉˉˉˉˉˉˉˉˉˉˉ本体代码G101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4.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单位所在地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填写在相应的方格内。•2010年动态更新统一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不再沿用普查中的12位行政区代码。•经过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本文标题:工业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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