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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营业税税目及相关税收情况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2012年全区营业税262亿元,营改增项目约21亿元,其中交通运输11亿元、现代服务业10亿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特点营业税对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征税,道道征税,全额征税,不得抵扣(差额征税例外)。增值税是对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道道征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三次产业之间的税制不统一营业税存在“阶梯式”重复征税问题,环节越多税负越重服务贸易出口无法实现退税在营业税内部重复征税基础上叠加了跨税种的重复征税。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影响经济发展影响了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制约了三次产业之间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产生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导致无论是货物出口还是劳务出口,均难以实现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决策过程2008年经济危机,中央提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2009年年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35次委员长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增值税立法列入2010年立法计划2010年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2010年10月,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决策过程2010年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正式部署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的工作任务,要求“研究推进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改革试点”。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了在“十二五”期间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的税制改革目标。《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再次提出,2011年“在一些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决策过程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17日,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1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决策过程10月18日,李克强副总理在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抓紧制定扩大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要根据国家和地方财力可能,逐步将“营改增”扩大到全国。2013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是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完善试点办法,适时扩大试点范围”。1010新旧税制转换完成时间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2012年9月1日2012年10月1日2012年11月1日2012年12月1日试点时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成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业占GDP比重,上海2012年60%、北京、纽约、东京、伦敦、广西)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企业专业化管理。(大而全向专业化发展)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企业纳税遵从度提高。激发了纳税人投资热情,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提升试点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应税服务出口。试点改革受益面较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国100多万户试点企业,2012年减税超过400亿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成效广西服务业比重从2002年42.6%下降到2011年33.55%,9年下降了9个百分点,平均年均下降1个百分点;而全国则从2002年的41.2%上升到2011年的43.1%。全国2015年该比重将超过47%。北京75%纽约、东京、伦敦90%分工不细化大而全分工细化专业化生产企业生成车间存储车间运输车队检测部门信息部门设计部门研发部门文化创意业交通运输业货运代理业信息服务业研发技术业……制造业仓储业设计业鉴证咨询业广告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减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纳入试点的现代服务业,其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适用5%的营业税率改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税负直接下降幅度达40%。交通运输业方面,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原来执行的3%营业税率相同,但是以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与原来以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税负略有下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减税情况试点一般纳税人有升有降。现代服务企业方面,多数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由于执行营业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增值税率为6%,但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会呈下降态势。交通运输业方面,按照试点政策,一般纳税人企业,“营改增”后执行11%的增值税率,比征营业税时税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但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税负会视企业各年度固定资产更新投入情况而出现上下浮动,有升有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减税情况江苏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3个月的累计增值税税负率呈逐月下降趋势,分别为3.59%、3.45%、3.29%,较还原营业税税负率略有上升。税负上升的一般纳税人户数略有上升,三个月共有2644户,占全部试点一般纳税人的8.68%,占全部试点纳税人的1.71%。税负上升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率为5.65%,较还原营业税税负率2.80%增加了2.85个百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减税情况下游制造业的税负下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人可以给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相应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提高下游企业的竞争力。其中,取得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因抵扣率由7%提高到11%,将多抵扣4%;取得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由抵扣率为0提高到6%,多抵扣6%;取得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专用发票,多抵扣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减税情况财政、税收减收。(初步测算)①我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增值税预计将减收3.3亿元,②我区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下游企业)增值税将减收17.5亿元。③由于增值税的减收导致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减收,预计减收为2.3亿元。④考虑到企业进项税额增加导致成本减少,收益增加,企业所得税将会增加的因素,预计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将增加5.1亿元。根据以上测算,全国范围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广西税收将减收18亿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减税情况此次改革的正确认识是,结构性减税是“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更强调有选择性的减税,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会增加税负。“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在保证增值税规范运行的前提下,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试点方案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减税情况财政补贴有利有弊。难以准确划分纳税人税负是否上升。补贴会造成纳税人的依赖,不主动加强内部管理。补贴会增加审核的工作量。不法分子骗取补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架构1个《方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1个《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2个《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若干补充文件相关法规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2.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海市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1]538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7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9.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相关法规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执行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1]132号(已作废)11.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3号1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65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14.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16.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相关法规1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20.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21.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22.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2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0号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1号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84号)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公司执行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9号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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