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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档,供参考1/19行政再审的申请书(精编5篇)【题记】这篇精编的文档“行政再审的申请书(精编5篇)”由三一刀客最“美丽、善良”的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使用,希望这篇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分享吧!行政再审的申请书1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吴,男,X年X月X日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X村。委托代理人:徐丰伟,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0531—67885110、。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__县人民政府,住址:__县路。法定代表人:王,县长。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被上诉人):吴,男,1948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再审申请人吴因诉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不服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2条、63条第2款,最高人好文档,供参考2/19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__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2、依法撤销__县人民法院(20__)初字第号行政判决。3、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4、判决__县人民政府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而就在同一土地上,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该行为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__县人民政府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请求法院再审理由有: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一审法院判决中“原告和第三人的宅基地也在清理整顿之列”,而20__年再审被申请人__县人民政好文档,供参考3/19府发布的通告是针对“凡是未经登记发证的一律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再审申请人于1991年就位于__县__乡行政村__村土地使用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宗地号为号,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属清理整顿之列。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认定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已被注销证据不足且不具备注销的法定条件。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没有被注销,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没有实施注销再审申请人宅基证的行为且未履行法定的注销程序。《物权法》就宅基地注销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注销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此,再审申请人的土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回条件。二、再审申请人的宅基证合法有效,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好文档,供参考4/19使用证书的行为是重复发证。三、所谓的行政村__村于1998年进行的“村庄规划”,实施该规划合法的证据不足,不符合村庄规划的条件和程序,政府也未实施过该行政行为,未有相关审批文件。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四、再审被申请人__县政府又向再审被申请人吴颁发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的审批行为程序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本案未经审核批准程序。五、一审法院证据确认错误,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提供的X号证据是吴老地籍档案,没有日期、没有加盖公章,地籍档案不齐全,不予认定”,该证据是一审法院被告提供,它有无公章日期不影响其真实性,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未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不予确认是错误的。六、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X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中“由其子使用的宅基地也是按规划后的面积进行确权发证的”,该事实与本案没有关联,不能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撤销__县人民政府好文档,供参考5/19颁发的用(20__)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__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__年__月__日行政再审的申请书2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住湖北省荆门市再审被申请人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区长。因与再审被申请人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再审申请人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__)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原终审判决”),提起再审申请,请求:1、撤销“(20__)鄂行终字第349号”行政判决;2、指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再审的理由基本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再审申请人在原一审中提出的最本质的诉讼请求好文档,供参考6/19是:请求确认再审被申请人对再审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的《关于涂J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违法。也就是说,对该回复的合法性审查是本案关键。原终审判决认定:“涂J于20__年1月15日向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20__年9月掇刀区在团林镇樊桥水库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的依据及其工作人员职责’的政府信息,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口头及书面答复。其后,涂J又重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于20__年3月26日作出《关于涂建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告知其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对重复就此事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再重复答复。该回复适用法律正确”。这一认定,存在以下系列错误。第一,本不存在“口头答复”的事实,却认定为“进行了口头答复”。原一审、原终审判决均无证据证明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再审申请人进行了口头答复。第二,申请内容本不重复,却认定是重复。对比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原一审证据]即知,20__年3月30日所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与20__年1月15日所提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有11点是完全不同的。好文档,供参考7/19第三,法定告知义务并未履行,却认定“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所谓的法定的告知义务,实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规定,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而原终审判决认定的再审被申请人已履行的所谓“法定告知义务”却是这样——“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区设立法制教育学习班对涂J夫妇进行法律宣传和信访条例学习教育是为了帮助公民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现予以书面答复”。[见原一审证据]由此可见,再审被申请人所作答复的实然状态与法律规定中应然要求相去十万八千里。由此可见,该回复分明与法相悖,是不合法的,是应当判决撤销的,原判决却认定“该回复适用法律正好文档,供参考8/19确”,进而错误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维持了原一审判决。所以,再审申请人认为,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严重侵害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再审申请,请求贵院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此致再审申请人:20__年12月17日行政再审的申请书3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申诉人因一案,对__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字第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好文档,供参考9/19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事实与理由: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____人民法院申诉人:代书人:年月日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__份;2、证据材料__份。行政申诉状行政再审的申请书4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__×,男/女,____年__月__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法定代理人/指定代好文档,供参考10/19理人:__×,……。委托诉讼代理人:__×,……。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__×,……。……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再审申请人__×因与__×……(写明案由)一案,不服____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____年__月__日作出的(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事实和理由)。此致____人民法院附: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副本×份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年__月__日行政再审的申请书5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委托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法定代表人: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杨__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好文档,供参考11/19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再审请求: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1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__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__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__皆不服该好文档,供参考12/19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__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12)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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