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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入局培训课程新职工入局培训课程一、邮政企业概况二、银川市邮政局局纪局规三、邮政业务知识四、邮政法律法规五、邮政营销知识六、邮政服务规范七、邮政前台操作银川市邮政局简介邮政,作为历史最悠久的行业之一,早在西周就有了烽火通信的记载。“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更是表达了邮政在人民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随着时光推移,作为现代邮政的代表,银川市邮政局不仅继续发扬邮政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而且正以崭新的面貌,蓬勃的朝气大步向前,迎接新世纪的挑战!银川市邮政局作为全区邮政企业的龙头局,担负着银川三区(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两县(永宁、贺兰)和灵武市的邮政通信工作,服务面积7160.14方公里,服务人口132.96万人。下设东城、西城、新城、新市区四个分局,城区投递服务分局,永宁、贺兰两个县局、灵武市局以及储汇、集邮、报刊发行、报刊零售、速递、保险、物流、广告、代办电信、礼仪等十个专业局(公司),全局现有在职职工1100人,其中在岗职工694人,劳务工405人,女职工609人,占职工总数的55.42%;有党员276人(包括离退休职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390人,占全局总人数的35.49%。有118处对外营业网点,有125处报刊亭,其中开办储蓄业务网点71处。局所平均服务面积60.7KM2,平均每处服务人口2.19万人。有128个投递段,其中摩托车投递段9条,农村邮路12条,共有机动车98辆。全局固定资产原值为11713.2万元,其中净值7299.33万元。为了满足社会各界对邮政服务的新需要,我们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加强深层次开发,开发和衍生出许多深受客户欢迎的业务品种,适时开办了商业信函、中邮专送广告、高架户外广告、邮资广告明信片、企业拜年卡、账单、企业年册、个性化邮票(折、册)、邮资信封、邮政礼仪、同城特快及时送、代理订送飞机票、火车票、代办保险、代缴各类通信话费以及物流配送等业务,逐步形成了以核心业务为主导、多元化业务为补充的业务结构,为广大客户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更周到、更全面的业务服务项目。邮电分营以来,银川市邮政局在区邮政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经营发展工作为中心,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运行质量为目标,紧紧围绕用户,搞活经营,强化管理,改善服务,努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对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改革,调整网点布局,提高网点效益,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促进了企业向效益型的转变;遵循了“双赢”的原则,采取强强联合、互惠互利等方式,积极开拓创发展邮递类业务,大力发展储蓄业务,稳步发展集邮业务,制定灵活的发展策略,不断加大新型业务的开发力度;加强了基础建设,完善了硬件设施,提高了业务科技含量,储蓄统一版本成功上线、两网互通及电子化支局建设和智能化门禁系统的正式启用,都充分说明银川市邮政局已经具有了很高的现代业务发展能力。2001年顺利实现三年扭亏目标,实现收支差1800万元。通过“开展争创全国邮政服务‘双十佳、双百优’”和。广大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共创更加辉煌的明天!“星级服务窗口”,强化规范化服务,邮政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虹桥营业厅、城区投递分局女子投递班分别连续3年和5年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先进集体”称号,大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助理马炳义同志被授予全国邮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女子投递班投递员谭小娥被评为国家邮政局100名优秀投递员。2004年市邮政局重新申报验收,被自治区文明委员会连续授予“精神文明行业”荣誉称号。积极配合区邮政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条例》颁布实施提供有力保障。同年,被自治区授予“诚信行业”荣誉称号。随着“建设大银川”步伐的加快,我们将按照“建设大邮政,服务大银川”的战略部署,秉持“团结、高效、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以用户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标准,与您真诚合作、利益共赢、共谋发展,为广大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共创更加辉煌的明天!银川市邮政局局规(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邮政职工队伍,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保障邮政通信工作的畅通,促进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局规。第二条:企业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职工,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好、发挥好、保护好职工为企业做贡献的积极性。第三条:本局职工(包括所有从事邮政工作的人员),都有遵守和维护本《局规》的义务。第二章通信纪律第四条:本局职工应树立全局观念和责任观念,服从指挥调度,维护企业利益,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第五条:本局职工不得违章办理业务、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降低或提高邮政资费、强迫或者欺骗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第六条:本局职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下列行为:(一)利用邮政运输工具,运载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二)私自扣押、冒领用户款项;(三)擅自提高代办费标准,或以各种名义向用户索要代办费,并据为己有;(四)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挪用、贪污、盗窃、诈骗邮政资金或财产。第七条:严格保守国家机密、用户的通信秘密、档案资料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第八条:财会人员应如实反映业务情况,保证统计、会计台帐、凭证、帐薄等原始记录的准确、完整。财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或擅自更改财务、统计原始记录;(二)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三)私自销毁、隐匿报表、统计台帐、会计凭证、帐薄等原始记录。第九条:本局职工应按照服务标准为用户办理业务、接待用户、解释业务,不得有因为违反通信纪律或对外服务公约而造成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发生。第三章劳动纪律第十条:本局职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第十一条:职工休病、事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第十二条:不得利用公差机会旅游或参加其他未经批准的活动。第十三条:工作时间禁止下列行为:(一)酒后上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二)打闹、嬉戏或串岗闲聊;(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四)影响用户办理业务的行为。第四章综合治理第十四条:职工携带公物出局时,必须主动交验相关领导或科室签署的出门证明;门卫询问时,不得无理取闹或故意刁难。第十五条:不得允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生产经营现场,不准在生产经营现场会客,不准带宠物进入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第十六条:执法人员、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经营现场要主动出示合法证件或有指定人员陪同;不得拒绝现场工作人员检查证件核实身份;无身份证明不得强行进入生产、经营现场。第十七条:不准酗酒闹事;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不准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第十八条:认真执行车辆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局内交通工具。第十九条:不得伪造、涂改、仿印邮资凭证;不得买卖、出租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邮政用品用具。第二十条:各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得以公务身份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不得擅自签订经济合同。第二十一条: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严禁贩卖淫秽书刊及音像制品。第五章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行政处分分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为1至2年);(七)开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十三条:给予违纪职工行政处分时,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局主管部门。经核实后,由主管领导提交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第六章:罚则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局规的职工,视其错误性质、造成损失程度、影响大小以及本人认错态度,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职工受到伤害、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对责任人和直接领导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未转正定级的职工违犯局规,按其情节轻重延长转正定级时间3至6个月,在此期间仍表现不好的予以辞退。第二十七条:受处分的职工,在处分期间,又因违纪构成新的行政处分时,加重一级处分或予以开除。凡被单位辞退、开除的职工,今后不再录用。第二十八条: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处分期满,经评定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工作。不合格的予以开除。第二十九条:违反局规第五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扣罚3-6个月奖金,并全局通报批评。第三十条:违反局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其赔偿全部损失,视情节轻重扣罚6-12个月生产奖金,给当事人记过以上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局规第九条,经查属实者,扣罚3个月生产奖金并全局通报批评。第三十二条:违反局规第十条,按以下条款处理:1、迟到、早退累计达8小时为旷工1天。连续旷工3天以内,不享受当月生产奖金。2、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给予警告处分。3、连续旷工5天以上(含5天)或累计旷工10天,给予记过处分。4、连续旷工8天以上(含8天)或累计旷工14天,给予记大过处分。连续旷工12天以上或累计旷工20天,给予留用察看1-2年处分。2、连续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给予开除处分。受记过及以下处分的职工,半年不享受生产奖金;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职工,一年不享受生产奖金。第三十三条:违反局规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扣罚1-3个月生产奖金,并全局通报批评。第三十四条:违反局规第十二条的,扣罚当月生产奖金,并全局通报批评;超期天数按旷工处理,超期间的费用自理。第三十五条:违反局规第十八条,视情节轻重扣罚1-3个月生产奖金,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经济责任,并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法规处理。第三十六条:违反局规第十九条,按《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处理。第三十七条:违反局规第二十条的,视情节轻重扣罚3-6个月生产奖金,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经济赔偿和社会影响责任,并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第三十八条:各级领导因不作为或指挥不当等原因造成严重通信生产责任事故,给予撤职或其它行政处分。第三十九条: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除按上述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对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和相关领导进行经济处罚或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以上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邮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局规》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报请局务会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二条:本《局规》由局法律事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局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局规》同时废止。银川市邮政局考勤、请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动管理,提高职工出勤率,明确请假制度,确保邮政通信经营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所有在职职工。一、考勤制度:1、各县(市)局、分局、科室、班组都要建立考勤簿和考勤表,并指定专人逐日进行考勤。2、各县(市)局、分局、科室要认真登记、统计考勤报表,由专人汇总于当月27日前将考勤月报表(附各种假期的原始证明)报人教部。3、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并将出勤情况,按月书面通知原单位。4、上报市局人教部的考勤汇总表是原始资料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到人教部后,其内容不得更改。5、人教部将经常深入各单位,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考勤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各单位负责统计考勤的同志要认真负责,对于迟报、漏报、少报和故意隐瞒不报病事假现象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半个月至一个月的生产奖金。二、请假制度:1、职工请假,要求本人亲自办理手续,特殊情况下以电话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2、职工不论休何种假期,都必须要有所在单位领导的批准意见,按照各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否则无效。3、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未批准请假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及假期已满逾期未归的职工,一律按旷工处理。4、几项具体请假手续:(1)、职工请事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补假无效,按旷工处理。(2)、职工因病需要休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一周以内的病假,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休
本文标题:新职工入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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