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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厂规》师资培训庞治国2012年6月目录前言…………………………………………………………………共1页术语解释部分…………………………………………………………共4页总则部分……………………………………………………………共10页综合与管理要求部分………………………………………………共18页车体部分……………………………………………………………共24页车钩缓冲装置部分……………………………………………………共9页转向架部分…………………………………………………………共23页轮轴部分………………………………………………………………共3页制动装置部分…………………………………………………………共7页整车落成部分…………………………………………………………共3页前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根据路局《关于转发铁道部货车厂修规程的通知》(京铁辆[2012]201号)、《关于学习落实铁路货车厂修规程的通知》(京辆电〔2012〕238号)电报要求,为确保新《厂规》在2012年7月1日顺利实施,特举办此次新《厂规》师资培训班。(※)新《厂规》涉及面广、内容多,技术复杂。因此,此次培训主要是提纲挈领地带领大家对铁路货车常用术语解释、厂修总则、厂修综合与管理要求以及各重点部位厂修要求等方面的新增内容进行学习。由于水平有限,此次培训工作难免存在不足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以更好的促进我段对新《厂规》学习、培训工作。庞治国2012年6月术语解释部分新《厂规》对提速铁路货车、取消辅修货车、提速轮轴、减重轮轴、提速且减重轮轴等名词术语做了重新解释,具体内容如下:A.9提速铁路货车:是指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的铁路货车。(※)A.10取消辅修货车:是指提速铁路货车和符合取消辅修条件的部分非提速铁路货车(含企业自备货车)。A.11提速轮轴:是指适用于120km/h运行速度的轮轴。车轴须为50钢;车轮型号须为HDS,HDZ,HES或HEZ等系列,新品车轮的最大静不平衡值为125g.m,标记为E3;轴承型号须为353130B,353130A,SKF197726或装用工程塑料保持架的352226X2-2RZ(TN)等。A.12减重轮轴:是指装用HDZB、HDZC、HDZD、HEZB、HEZD、HDSA、HESA等型减重车轮、50钢车轴及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的轮轴。A.13提速且减重轮轴:是指装用HDZB、HDZC、HDZD、HEZB、HEZD、HDSA、HESA等型减重车轮的提速轮轴。A.18本规程所指铁路货车包括国有铁路货车和企业自备铁路货车。国有铁路货车是指凡属铁道部资产,涂有铁路路徽,按铁道部统一规定涂打车型标记、编号的铁路货车;企业自备铁路货车是指凡属企业(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并取得“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证”和一次性过轨的铁路货车。A.19系列车型包括该型铁路货车装用不同型号转向架的所有车型,但不包括因车体结构或材质改变引起变化的车型,如C64系列敞车包括C64K、C64T、C64H、C64;未注明系列的车型特指该车型。A.24转K2型转向架是指轴重为21t、装用铸钢摇枕、侧架、交叉支撑装置及中央弹簧悬挂装置的三大件货车转向架。(※)A.26转K4型转向架是指轴重为21t的摆动式转向架,其摆动装置由摇动座、摇动座支承、弹簧托板、侧架、导框摇动座、承载鞍等组成。A.27转K5型转向架是指轴重为25t的摆动式转向架,其摆动装置由摇动座、摇动座支承、弹簧托板、侧架、导框摇动座、承载鞍等组成。A.28转K6型转向架是指轴重为25t、装有轴箱一系橡胶垫和交叉支撑装置的三大件货车转向架。(※)A.33转8AG、转8G型转向架是指在原转8A型转向架基础上,加装交叉支撑装置的21t轴重三大件式转向架。转8AG型转向架装用已焊装支撑座的转8A型侧架,转8G型转向架装用已焊装支撑座的转8G型侧架。A.34转8AB、转8B型转向架是指在原转8AG、转8G型转向架基础上进行120km/h完善改造的21t轴重三大件式转向架。A.35转8A型转向架是指轴重为21t、装用转8A、转8G型摇枕、侧架,而未装用交叉支撑装置的三大件式转向架。总则部分新《厂规》总则部分对铁路货车厂修工作做出了新的定义与阐述,对铁路货车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及质量保证工作提出来新的要求,具体内容如下:1.1铁路货车是铁路运输的重要技术设备。按照保障运输发展,适应运输发展,促进运输发展的指导思想,铁路货车重载、提速新技术全面推广,新车种、车型不断开发和应用,新造铁路货车实现了由60t级载重向70t级、80t级载重的升级换代,铁路货车最高运行速度达到120km/h。为促进铁路货车修制改革,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厂修技术、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特制订本规程。1.2铁路货车厂修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须贯彻确保行车安全和为运输服务的方针,其任务在于恢复铁路货车的技术性能。1.3铁路货车厂修要以有利于提高铁路货车的安全可靠性,有利于提高质量水平,有利于提高使用效率和达到使用寿命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铁路运输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基本原则。1.4铁道部对铁路货车厂修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的行业管理,对铁路货车厂修单位实施专业技术管理、维修许可管理、维修过程质量监督、产品质量验收、产品运用质量评价和全寿命周期质量追溯管理。1.5铁路货车在预防性计划修的基础上,开展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逐步实施有计划的换件修。铁路货车修程设置主要分为厂修、段修、辅修、轴检四级定期检修和列车检查及临修,提速铁路货车修程设置分为厂修、段修两级定期检修和列车检查及临修,按运行里程检修的铁路货车修程设置分为大修(A级)、全面检查修(B级)、重点检查修(C级)三级定期检修和列车检查及临修。1.6铁路货车厂修实行维修许可管理,铁路货车厂修单位须取得相应车种或车型的维修合格证,在铁道部批准的单位进行相应车种车型货车的厂修工作。铁路货车主要零部件实行生产、维修资质管理,厂修装车使用的主要零部件须为铁道部批准生产、维修厂家的产品。1.7铁路货车厂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检查和工序质量控制,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体现铁路货车检修组装模块化、检查测量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集约化的思路,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1.8铁路货车厂修单位工艺条件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和作业指导书,不断完善厂修基础工艺线,逐步实现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智能化、光电化、机械化,推广零部件检修的标准化、通用化、模块化。(※)1.9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货车厂修单位对铁路货车厂修质量负全部责任,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和检查人员的作用,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本规程。1.10铁路货车厂修单位应严格控制铁路货车厂修质量,建立检验制度,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11铁路货车厂修实行信息化管理,厂修单位须具有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下同),进行信息整合和综合应用,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实现铁路货车厂修技术全过程管理和全寿命周期内质量追溯。1.12铁路货车厂修单位应本着科学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须按厂修周期和铁道部检修车调度命令进行厂修,最大限度地压缩车辆休车天数,控制检修车数量不超过部下达的定量指标。1.14铁路货车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实行寿命管理,且须符合下列要求:1.14.1铁路货车达到使用寿命,无使用寿命规定的铁路货车使用时间满25年,或铁路货车剩余寿命不足一个厂修期,厂修到期时,由铁路货车厂修单位、铁道部驻地区车辆验收室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机车车辆验收室(简称验收室,下同)和铁路货车厂修单位所在地车辆段共同对车辆底体架部分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鉴定,凡状态不良者,经产权单位批准可不再进行厂修;状态达不到报废条件者,可再进行1次厂修。1.14.2除特种车的专用配件外,铁路货车的下列主要配件实行寿命管理。除有特殊规定者外,配件无制造单位、时间标记时报废。寿命期限以制造时间为准,时间统计精确到月,但车轴使用时间以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为准,当轮对第1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早期生产的锻造钩尾框标记不清时,制造时间按照2005年6月1日计算。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1.14.2.1摇枕、侧架、副构架使用时间满25年。1.14.2.2C级钢、E级钢钩体及钩尾框、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5年,钩舌使用时间满20年。1.14.2.3摇枕、侧架、副构架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1.14.2.3.1摇枕、侧架A、B部位裂纹;1.14.2.3.2副构架A、B部位裂纹;1.14.2.4C级钢、E级钢铸造钩体及钩尾框、牵引杆使用时间满20年而未满25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1.14.2.4.1钩体的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1.14.2.4.2钩尾框、牵引杆横裂纹,或纵裂纹长度大于30mm。1.14.2.5普碳钢钩体、钩尾框使用时间满20年。1.14.2.6普碳钢钩体使用时间满15年而未满20年,钩身、冲击台或牵引台横裂纹。(取消了对普碳钢钩尾框的要求)1.14.2.7车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1.14.2.7.150钢及进口车轴使用时间满25年;1.14.2.7.240钢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1.14.2.7.3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有横裂纹;1.14.2.7.4使用时间达到20年的国产RD2型40钢车轴轮对需退轮时;1.14.2.7.5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国产RD2型D1等级车轴轮对需退轮时;1.14.2.7.6RD2型D1等级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1.14.2.7.7轴端有“﹢﹢”标记的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1.14.2.7.8长大货物车、机冷车轮对使用时间满30年;1.14.2.7.9滑动轴承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1.14.2.8滚动轴承大修、检修后达到《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行里程。1.14.2.9MT-2型、MT-3型、ST型缓冲器使用时间满18年(以箱体标记为准)。1.14.2.10交叉杆轴向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1.14.2.11交叉支撑组成U型、X型弹性垫使用时间满6年。(※)1.14.2.12轴箱橡胶垫使用时间满6年(或80万km)。1.14.2.13弹性旁承橡胶体使用时间满6年(或80万km)。1.14.2.14心盘磨耗盘使用时间满6年(或80万km)。1.14.2.15转E21型转向架轴箱橡胶弹簧、剪切板使用时间满6年(或80万km)。1.14.2.16转E21型转向架交叉杆橡胶套使用时间满6年(或120万km)。1.14.2.17编织制动软管总成使用时间满6年。1.14.2.18转K7型转向架橡胶堆使用时间满6年或满80万km。1.14.3实行寿命管理的配件,当剩余寿命小于1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承担1个段修期的质量保证责任。1.15实行寿命管理和有制造质量保证期的新制配件须有制造时间和制造单位代号标识,标识位置应在非磨耗部位。(※)1.16铁路货车整车及主要零部件实施质量保证,并须符合下列要求:1.16.1铁路货车厂修实施质量保证管理,厂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旧厂规中是检修单位须对整车质量负责)。经过厂修的车辆在正常运用、维修的情况下,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厂修质量不良,不能满足表1-2质量保证要求时,应由责任单位承担质量责任(旧厂规中是返厂修理)。(※)1.16.2铁路货车配件实施质量保证管理。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凡在制造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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