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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培训材料(污水垃圾)第一部分污水部分1、排水体制合流制:指用同一管渠收纳污水和雨水(包括生产废水)的排水方式;分流制:指用不同管渠分别收纳生活污水、雨水和生产废水的排水方式;混流制:指同一城镇采用包括合流制和分流制排水方式;截流式合流制:在低高程处设置干管收集合流制排水管的排水,超过一定量的混合污水溢流入水体,该系统称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2、排水系统设计1)排水管网雨水和合流制排水管渠:按满流计算;污水管渠:按非满流计算;小于最大设计充满度。最大设计充满度0.55-0.75;污水管渠最小流速0.6m/s雨水管渠最小流速0.75m/s压力管设计流速0.7-1.5m/s;2)附属构筑物检查井:设置在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变化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污水或雨水间距不同;倒虹管:不宜少于两条,最小流速应大于0.9m/s;冲洗流速不小于1.2m/s;宜设置事故排出口,进出水井应设置闸槽或闸门;在进水井的前一检查井应设置沉泥井。溢流井:截流雨水量是以平均污水量的倍数计;污水中途提升泵站:泵站前应设事故井;设计地面标高应比设计洪水位高出0.5m以上;泵站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污水泵房集水池容积不小于最大一台泵5min的出水量;污水泵房集水池前应设置闸槽或闸门;流入泵房集水池的污水与雨水均应通过格栅;污水泵房应有一定的备用泵。3、污水处理程度1)污染物:有机污染物、营养性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等;2)出水水质标准GB18918-2002: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备注A标准B标准化学需氧量COD5060100生化需氧量BOD102030悬浮物SS102030动植物油135石油类135总氮(以N计)1520-氨氮(以N计)*5(8)8(15)25(30)总磷(以P计)11.532005年12月前0.51.032006年1月后粪大肠菌群数103104(个/L)注:*括号外数值水温大于12℃,括号内数值水温小于12℃.3)处理程度SSBOD5一级处理40-5520-30二级处理60-9065-954、污水处理工艺以去除BOD为主:传统活性污泥法、氧化沟系列、生物膜法;同步脱氮除磷工艺:A2O、CASS、UNITANK、三沟式氧化沟等;5、污水处理厂1)厂址在城镇水体的下游;在城镇夏季最小风向的上风侧;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2)尾水排放注意水源的卫生防护距离。3)布局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作好分期建设安排;分区功能相对集中布置,重力流布置,节省能耗,平衡土方;污水厂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6、强制性标准1)5.0.8厂区消防及消化池、储气罐、余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的位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消化池和控制室属甲类生产建筑物,控制室若为单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其耐火等级为三级,否则为二级,污泥气储气罐属可燃性气体储罐。2)5.0.18污水厂给水系统与处理装置衔接时,必须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防止污染给水系统的措施,一般为通过空气间隙和设置中间储存池,然后再与处理装置衔接。3)5.0.19为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的供电,必须为二级负荷,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动力设施。维持污水厂最低运行水平的主要设备应视污水处理工艺和流程而定,一般为进水泵站、鼓风机房和污泥泵房等部分或全部工作泵、工作鼓风机的供电量,其中进水泵房的工作泵供电量必须全部保证。4)5.0.25高架处理构筑物应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措施。为了保障工人安全,采取的措施。5)6.2.6格栅间应设置通风设施。为改善操作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6)6.7.17鼓风机房内外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7)6.10.2在给水水源防护地带,含水层露头的地区,以及有裂隙岩层和溶层地区,不得使用污水灌溉。灌溉田与水源的防护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中水源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执行。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8)7.1.3农用污泥的有害物质的数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经过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污泥中含有重金属、致病菌、寄生虫卵等有害物质,污泥用于农肥应符合《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9)7.3.6消化池应密封,并能承受污泥气的工作压力。固定盖式消化池应有防止池内产生负压的措施。消化池工作时要维持一定污泥气气压,方能安全运行。所以,它是一个有内压的容器,其压力应按污泥气工作压力确定。10)7.3.8消化池及其辅助构筑物(包括平面位置、间距等)应符合国家现行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爆区内的电机、电器和照明均应符合防爆要求。控制室(包括污泥气压缩机房)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一、设置沼气安全报警措施二、设置通风设备应遵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化池和控制室属甲类生产建筑物,控制室若为单层建筑(面积小于300m2),其耐火等级为三级,否则为二级。污泥气储罐属可燃性气体储罐。11)7.3.9消化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置在室内,并必须有水封.消化池和污泥气储罐的出气管上均应设置回火防止器.以防止火焰进入消化池和储气罐着火或爆炸。第二部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主讲教师彭绪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工作内容,它直接为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环境服务,有益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城市经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更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应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应从过去的那种垃圾处理处置的比重大,回收利用、减量和避免垃圾产生的比重小转变到新的垃圾管理目标(如图1所示),形成倒金字塔的管理体系。应从单纯的收运、处置转向避免垃圾产生和回收循环利用,直到最后和环境相协调的处理。新的垃圾管理目标首先是尽可能避免垃圾产生,如果垃圾必须产生,产出量要最小;其次是对产生的垃圾要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最后的处理目标是进行有利于环境的处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发展趋势必然是在坚持多种“无害化”处理方法的基础上逐步走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前提,“减量化”是手段,“资源化”为发展方向。过去的垃圾管理目标未来的垃圾管理目标图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思路的变化1垃圾卫生填埋技术卫生填埋是城市垃圾处理技术中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目前在世界上得到广泛应用,同时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采用的主要方式。卫生填埋即是指对适当的场地按照现代工程技术和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施工,通过对垃圾的填埋、覆盖、压实,渗滤液的导排、防渗处理和填埋气的收集利用,最终对填埋场进行封场覆盖,从而将垃圾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的处理技术。根据填埋场中垃圾降解的机理,卫生填埋可分为好氧、厌氧和准好氧三种类型。垃圾卫生填埋与其它方法相比具有建设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对垃圾组分无特殊要求、处理能力大、土地可还原、技术要求不高等优点,但是填埋场占地面积较大、环境影响较大。对场地要求严格,选择困难,要求在填埋场附近能找到足够的覆盖土。如有适当的土地可资利用,垃圾填埋处理是一种最为经济的城市垃圾处理方式。因此,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内地中小城市,近期内仍将以卫生填埋作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技术方式。1.1垃圾卫生填埋场地技术特点现代卫生填埋是在传统的“堆、填、埋”基础上,根据现代土木工程与环境污染控制理论,对垃圾填埋产生的二次污染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工程系统。现代卫生填埋场具有以下技术特征:1、是一个经过科学设计的垃圾最终贮存(处置)场所;?结合地形地貌采取工程措施形成合理的填埋库容;?具有较高的工程安全性;?具有良好的填埋作业条件;?良好的交通条件,以便于物料(垃圾)的输送;2、具有系统的环境保护措施。在环境污染控制方面的技术措施包括:??场底防渗;??垃圾铺平——压实——覆盖作业;??渗沥液收集、贮存、处理;??填埋气体收集控制与资源化利用;??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蚊蝇、恶臭控制;??环境监测。1.2入场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规范》(CJJ17—2001)相关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3.0.2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2.有毒药物;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6.生物危险品和医疗垃圾;7.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填埋物是卫生填埋场用于生产过程的原料,填埋物的性质决定了填埋场的类型,也是卫生填埋场设计的重要参数。本规范所指的填埋物是城市生活垃圾。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垃圾排放》CJ/T3033规定,城市垃圾产生源可分为九类,即居民生活垃圾、清扫垃圾、商业单位垃圾、行政事业单位垃圾、医疗卫生垃圾、交通运输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工业企业垃圾和其他垃圾。特别强调的是,工业企业垃圾是指城市中各种类型工业企业在非生产和非动力供应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由于医疗卫生垃圾含有大量的病源微生物,具有传播疾病的特性,所以医疗卫生垃圾不能列入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填埋物之列。建设部已对医疗垃圾做了规定,要求集中收集、统一运输和焚烧处理。本规范明确规定了几种有毒有害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运到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因此,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环境监测工作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城市生活垃圾特性分析是填埋场环境监测工作中的主要任务之一。填埋场应定期对填埋场所处理的填埋物进行分析,这对于控制填埋物对环境的污染具有重要作用。1.3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内容与项目构成1.3.1建设规模分类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1)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Ⅰ类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Ⅱ类总容量为SOO-1200万m3;Ⅲ类总容量为200-S00万m3;’Ⅳ类总容量为100-200万m3。(2)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Ⅰ级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Ⅱ级日处理量为SOO-1200t/d;Ⅲ级日处理量为2000SOOt/d;Ⅳ级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埋场建设规模的日处理规模和总容量两者要达到有机结合,填日处理规模较小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大和日处理规模较大所建填埋场总容量太小均会造成建设投资的浪费。填埋场的合理使用年限,应在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以便发挥投资的规模效益。为了减少初期投资,根据实际条件,将填埋场库区工程分期建设,避免投资的浪费。1.3.2项目构成填埋场建设项目由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和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包括下列内容:(1)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主要包括:场区道路,场地平整,水土保持,防渗工程,坝体工程,洪雨水及地下水导排,渗沥液收集、处理和排放,填埋气体导出、收集处理或利用,计量设施,绿化隔离带,防飞散设施,封场工程,监测井,填埋推铺、碾压设备,挖运土及消杀设备等。(2)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场道路(码头)、机械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测化验、加油、冲洗和洒水等设施。(3)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宿舍、食堂、浴室等设施。填埋场的设计建设应保证工程构成内容的完整与合理,避免漏建或多列工程项目致使填埋场无法运行或人为造成浪费。1.4填埋场选址填埋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选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环卫、设计、国土管理、水利、卫生防疫、地质勘察等有关部门参加。2、场址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2)环境保护的要求;(3)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增大填埋容量,使用年限应达到相关要求;(4)交通方便,运距合理;(5)征地费用较低,施工较方便;(6)人口密度较低,土地利用价值较低;(7)位于夏季主导风下风向,距人畜聚居点500m以外;(8)填埋场宜选在地下水贫乏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建设规范》(CJJ17—2001)相关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4.0.2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2.洪泛区;3.淤泥区;4.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5.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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