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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培训纲要1、公司规章制度1.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1.1动火作业1.1.2进罐作业1.1.3吊装作业1.1.4夹层作业1.1.5高处作业2、应急救援常识2.1消防常识2.2灭火技能2.3人员急救4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工具的检查:4.1安全带使用,绝缘鞋、绝缘手套的使用;4.2电气焊的安全检查;监护人培训教材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在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行指定监护人,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他工作。1、公司规章制度:1.1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即SpecialWork。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这些作业的人员,即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及行为对安全状况是至关重要的,许多重大、特大事故就是因为这些作业人员的违章造成的。1.1.1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等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3动火作业防火要求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必须同时遵守《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3.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人员检测合格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3.4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罐、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3.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7“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动火,需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确认,按一级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办理。3.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9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电焊、气焊等工具的完好性,确保使用安全。3.10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3.11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动火许可证同时废止。3.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动火人、监护人方可离开。4.1所在部门安全员拿到签字后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区班组长进行验票,然后告知动火人安全注意事项后,交动火人,动火人动火前必须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主动交监护人呈验,监护人按照动火许可证的指定的措施要求再次确认落实后,交动火人实施动火。4.2气体含量检测或水样含量检测、及合格标准4.2.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8对动火监护人的要求8.1凡动火地点,一个动火证至少有一名动火监护人。8.2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8.3动火监护人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认真看清动火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动火许可证规定的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并随时检查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动火现场。8.4监护人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8.5当监护人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许可证不符,或者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责令动火人停止动火;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动火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8.6凡全车间停产大、中修时的动火,要指派掌握全面情况的人员监护。8.7动火监护人必须做到随时扑灭因飞溅的火星、火花而引起的着火,并对动火者负有抢救和监护的任务。8.8动火监护人监护时应佩戴明显的标识。8.9动火监护人在动火过程中必须监护到位,不得随意脱离现场,并负责对动火结束后的现场检查,确保无余火残留、消防器材归位等。9动火证管理9.1动火证一式两份,安全管理部门留存原件;动火执行人携带复印件(手写无效),动火执行人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和转移动火点,动火执行人动火完毕后,交车间安全员进行统一保管,不得丢失。9.2动火工作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一级动火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若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需继续动火时,监护人、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如果动火作业当天未完成时,第二天须重新办理动火证。9.3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动火地点)、一证(动火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管理,不允许一张“动火许可证”进行多处动火。小结:10如何做好焊接、切割的防火工作?答:焊工在焊接、切割中应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焊接现场环境条件,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在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内,不准焊接。需要焊接时,必须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动火区内或在安全区进行。焊接作业的可燃、易燃物料,与焊接作业点火源距离不应小于10m。焊接、切割作业时,加附近墙体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缝隙以及运输皮带连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应采取封闭或屏蔽措施。焊接、切割工作地点有以下情况时禁止焊接与切割作业:堆存大量易燃物料(如漆料、棉花、硫酸、干草等),而又不可能采取防护措施时;可能形成易燃易爆蒸气或积聚爆炸性粉尘时。易燃易爆环境中焊接、切割时,应按化工企业焊接、切割安全专业标准有关的规定执行。焊接、切割车间或工作地区必须配有:足够的水源、干砂、灭火工具和灭火器材。存放的灭火器材应经过检验是合格的、有效的。应根据扑救物料的燃烧性能,选用灭火器材。焊接、切割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种,经专人检查确认完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进行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气割、电焊的“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Rev/23/AQ/F035(00)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动火装置、设施部位及具体内容动火执行人特殊工种及编号监护人监护资格证编号采样检测时间月日时分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序号动火安全措施措施落实结果确认人签字1动火设备内部构建清洗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3动火点周围半径15米内地漏、地沟、下水道采取覆盖、水封等隔离4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同一岗位内不得进行离心、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飞溅措施6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可燃物7动火工具(电气焊、电动工具等)符合安全使用要求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距不得小于10米9动火现场配备灭火器()具10其他安全措施申请部门安全员意见申请部门主任意见安全管理部门经理意见主管安全副总意见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签字:年月日本许可证保存一年源文件号:OE/SMP/23/AQ/0441.1.2罐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下罐作业范围用于生产的各类密闭性罐、坑、槽(即:储罐、容器、反应塔、反应器(釜)、地坑、井、发酵罐、槽、大直径管道、下水道入孔等)的作业,统称为下罐作业。2下罐作业前安全要求2.2对下罐作业的职工及相关人员(特别是检修人员和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2.3下罐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3根据安全作业需要,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3.1断电必须切断罐内搅拌和其它转动装置启动的电源,松脱转动皮带,同时,挂“禁止启动”警示牌并上锁,将钥匙交给进入罐内作业者保管。工作结束后,进行清理、检查、交接后方可开启。3.2断料必须断开一切有毒有害物料连接容器设备的配管(关闭阀门),并在管道的法兰上设置盲板。盲板应涂特别色彩,使人一见就知盲板已插入。3.3清罐严格遵守清罐操作规程,下罐前视具体情况进行清洗、置换。3.3.1将残留物排除或洗净后,根据物料性质用水、热水、蒸汽或稀酸等充分清洗。3.3.2敞开一切通气孔盖进行通风或气体置换,有危险性气体的容器、管道等,应用惰性气体置换后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再由安全部门进行气体浓度分析。3.4通风罐内作业时应采用自然通风或鼓风机送风,严禁直接通氧气,严禁通过棉-炭过滤系统供给空气。对通风不良及容器体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4下罐前罐内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由罐所在部门的管理人员办理申请手续,填写《下罐作业单》(见附表1),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下罐作业单》只限当天签批有效。作业条件变化或其它突发原因造成作业中断,再次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5作业工具及注意事项5.1进罐前,安全设施工行灯、保护用品要齐全;5.2进入罐内清除有毒有害物质残渣时,要带防毒面具,并具有应急抢救措施;5.3进罐作业人员应系带有急救绳的安全带;5.4照度应足够,移动式电具引线、行灯必须安全可靠。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金属容器内使用24伏以下低压照明灯具,特别潮湿的罐内或环境,使用12伏低压照明灯具;5.5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和工具等均应符合防爆要求,行灯必须使用有坚固的防护措施;5.7作业中严禁向内或外投掷材料、工具等;5.8在潮湿的金属容器内电焊时,必须落实防触电措施,如:配备使用绝缘垫和其它电气防护用具,工作衣、手套和鞋均应干燥。5.9氧炔炬焊割时,严禁氧气和乙炔气泄漏,停止焊割作业时应将割炬放到容器外面。6监护人员职责6.1作业前监护人员必须全面检查安全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会同作业人员共同确定作业的安全条件,否则,不得入罐作业。6.2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随时观察罐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辅助配合工作,不得中途离岗,异常情况下不得擅自进入罐内。6.3遇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召集抢救人将罐内作业人员救出。一旦发生罐内作业人员缺氧窒息,首先要采取机械通风或其他强制通风手段。抢救人员要配戴自给式呼吸器入罐抢救。6.4作业竣工后,下罐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共同检查罐内外,确认无疑,监护人在《下罐作业单》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人孔,否则,不得自行封闭。小结: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属高危险作业,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负责人应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向作业人员认真进行安全交底。1、预防(1)进入有限空间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进入有限空间前期,危害辨识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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