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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优秀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优秀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物权法》学习心得【第一篇】通过学习《物权法》,从物业管理服务的角度来看,《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今后物业管理带来了是新要求、新气象,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适应新形式、新要求和新的挑战,才能立足于市场,才能做到依法行事、依法经营,并依法为业主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立于不败之地。为此,本人积极组织全体物业同仁学习《物权法》,为的就是今后我们桂奥物业在管理经营、服务过程中能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处事,并遵循桂奥物业“更宽松、更和谐、更满意”的服务宗旨,努力为业主营造和谐社区。那么,针对《物权法》有关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条例,现本人拱写一些学习心得,仅供参考:一.依法量身定制合身、适用的物业经营服务体系随着人们的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生活品质也不断提升,法律意识不断强化。如果我们仍然按照原传统思维来开展物业经营管理工作,那势必被市场淘汰,被业主唾弃,那么物业企业就失去了生存环境。《物权法》的颁布,同时也是对现代物业管理带来了契机,也是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走向国际化管理的行列。为此,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要打破传统思维,积极创新,融入市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新实行的法律法规,制定一套具有战略意义的目标体系,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身、适用,而且受广大业主认同的管理、服务体系,这也是目前许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面对的课题。我们将抓住这个契机,努力钻研新法规和分析物业管理领域的潮流动向,培养企业具有清晰的超前意识和战略意图,依法量身定制合身、适用且科学、完善的物业经营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专业、精英团队,为企业的生存环境和发展趋势构筑良好的平台。二.力求“更宽松、更和谐、更满意”服务宗旨的完美演绎一个社区经过一流的物业团队精心打理才能有更宽松、更和谐的居住氛围,同时,作为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到创新服务永无止境,迎合业主心态,适应需求,努力追求业主100%的满意率。如果我们的物业服务没有规范可言,没有相对的企业文化理念来支撑我们的日常经营服务。依照《物权法》和业主的权限,这种企业参考资料,少熬夜!只有被撤换的可能性最大。之所以,今后的建管分离是一种趋势,物业服务企业要有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不能再依靠“父子”关系维持。很多发达城市的物业服务行业可以让我们借鉴和学习,他们的成功少不了特色经营之道,并维持和深入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融和关系,由于物业企业是日久见人心的行业,有口碑才有市场,这个定律不能被打折。我们的根本资源最终来自广大业主和用户,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懂得维护业主需求和利益,自始至终以服务为本体、为谋略,那么这就需要我们桂林奥林匹克花园物业人集体去超越,甚至采纳高端酒店服务模式完美演绎我们的服务宗旨,与国际先进物业服务标准接轨,是最基本的出路。同时,我们物业服务企业有理由、有责任为业主营造一个安全、优美、清洁、舒适、方便的生活工作环境,而这个环境给予业主的`就是精神体验,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三.《物权法》的颁布和实施后应改变的策略,避免争议《物权法》规定明确了业主共有部位、地上、地下车位等的归属,解决了长期以来许多社区争议的焦点。为了避免此类争议问题的发生,对此物业服务单位应有相应对策,出台一系列的小区公众制度,同时在《业主公约》明示相关条款,依法经营和开展恰当的服务。另建议在业主入住前,开发商也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示社区内相关配套、车库、车位、共用部位、会所等的归属和经营权约定,所有的前提应保证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兼顾和保障物业企业的经营、活动权限。以及建立与业主委员会、业主、用户良好和无障碍的沟通渠道,形成社区共同爱护、共同管理,争取业主和企业双赢互利,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健全发展。四.构建物业服务形象的绝对优势,促进楼盘销售优势桂林奥林匹克花园是一个大型复合社区,我们当前的资质和管理水平远远不能满足今后的物业服务需要。缺陷在于我们的物业管理企业起步晚,整体人员(包含决策者)对今后物业发展趋势认识不足,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基础上,在人才的储备上也极为空洞。我们希望物业管理优势从前期必须起航和提到更高层次认识,我们曾经说过,物业管理在前期就是一个投资阶段、是一个成熟和完善阶段。因而,我们要加大力度对前期物业的投资,完善必备的组织结构和软、硬件配套,舍的发钱,才能走向成熟,才有优势可谈,否则的话,今后业主一旦入住,我们的物业企业首先就会深陷困境和卷入不作为的局势,然而,今后的销售优势也会因此受到影响和冲击。解脱物业服务的困境最终不得借助资本的强大力参考资料,少熬夜!量,才能实现桂奥物业管理成为一个富有魅力的企业,这个领域当地有些楼盘确实做的比我们好的多,又如一些国内品牌地产商根据人们及其重视高品质物业服务是首选,客观上推出物业服务形象作为销售的辅助,这是经济市场消费的必然趋势。总之,有了物业服务的优势,才能产生共鸣,才有延续的经营和壮大。我们桂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永不言败,请领导给予必要的支持,我们将不负期望,倾情奉献。以上为仅为个人观点,本人还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进步,请领导和同仁给予批评指导。《物权法》学习心得【第二篇】《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参考资料,少熬夜!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自动续期。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民意,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迫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物权法》学习心得【第三篇】从xx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xx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参考资料,少熬夜!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这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其重担不轻。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为今后解决这一类争执,提供了法律依据。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在解读物权法时称: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因此《物权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之前的类似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物权法》施行时,虽然还需要“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配套法规的配合,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大法的依据。综上所述,《物权法》施行后,“业主委员会”少了以往的权力,多了实实在在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其开展工作试图“有权无责”不受制约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那些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侵权的业主有了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诉讼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员”们,今后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来辩解“三颗伪造印章”和“运动员参考资料,少熬夜!兼裁判员”等问题,就不可能像糊弄业主们那么方便了《物权法》学习心得【第四篇】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物权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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