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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合规化知识分享2016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任命刘士余同志为中国证监会主席2016年3月7日在全国两会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目前首要任务就是监管”,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只有监管才能保证改革的措施顺利实施。证监会公告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对88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109份,同比增长85%,罚没款共计25.54亿元。作出市场禁入决定书4份,对7人实施市场禁入,其中2人被实施终身市场禁入,行政处罚的结案效率和惩处力度持续提升。沪深两大交易所今年来对上市公司实行“刨根问底”式监管,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在微信号上发布最新监管动态。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新一届证监会目前为止开出最重的“罚单”:对\*欣泰启动退市程序,而且是“一退到底”。刘士余主席为代表的新一届监管层连续祭出了多个“杀手锏”,在强化信息披露、高压监管、严控炒壳、禁止忽悠式重组、强化退市制度、严审IPO、放缓创新、力降杠杆,多个维度新规密集发布。金融监管大环境——股市私募基金行业乱象频发兼营P2P、股权众筹等非私募基金业务售卖飞单未有效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挪用或侵占募集资金,涉嫌欺诈未登记备案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违规宣传推介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人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介产品私募基金管理人与互联网销售平台进行公开、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未揭示投资风险或揭示不充分违规拆分转让以金融创新为名,通过互联网平台拆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以“拆分私募基金收益权”等模式,将相关主体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转让给平台投资者私募基金监管体系出台背景私募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一套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7+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员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私募基金外包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已公布修订中制定完善中制定完善中制定完善中制定完善中已发布已发布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基金内控指引已发布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6《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投资基金特征:经营性信托(1)“买着自负,卖者有责”:基于信托法律关系,以受托义务作为法律关系基础,投资人依约定承担风险,获取收益(2)“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管理人收取固定管理费用或业绩报酬绝大部分收益分配于投资者(3)作为投资工具分散风险:私募基金具有投资工具属性,收益的取得主要通过所投资标的分红或者转让价差来实现,通常采用组合投资的方式,分散非系统风险针对私募基金(含私募证券、PE、VC)特有特征(4)私募基金是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的投资基金(5)私募基金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设立的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的特征私募基金是重要的直接融资工具私募基金基于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是促进资本形成的重要工具,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参与方,是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力量。创业投资基金与创新创业的国家战略高度契合,对推动我国的技术、知识产权和人才储备转变为现实生产力,打通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链条,助推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显著。股权投资基金特别是并购基金,以市场力量提升企业治理水平,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资源整合和重组重建效率,巩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丰富了居民财富管理的需要,投研策略多元,发现价格,追求绝对收益和价值投资理念,增加了资本市场的专业买方力量和话语权。其他私募基金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募而言,是向社会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或发行证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募集资金,主要向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最终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或者管理层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狭义的PE,以与VC区别。什么是私募基金“PE基金”与二级市场“私募基金”区别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等公募基金的。风险投资(VC)风险投资:简称是VC,在我国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内涵的概念,其实把它翻译成创业投资更为妥当。广义的风险投资泛指一切具有高风险、高潜在收益的投资;狭义的风险投资是指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产品的投资。根据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投资对象对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而且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天使投资(AI)天使投资(AI),是专门投资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一种风险投资。它的作用主要是对萌生中的中小企业提供“种子资金”行业生态系统行政服务托管机构研究评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技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份额登记估值清算行业生态系统管理人基金份额(权益)持有人双重受托关系双重受托关系托管人信息披露估值复核资产保管账户开立清算交割凭证保管投资监督估值信息披露交易投资管理数据报送估值服务交易服务资产保管投资顾问外包机构份额登记基金募集份额登记销售服务(监督机构)产品成立前产品成立后资产管理行业格局资产管理行业产品概览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管非保证收益理财保证收益理财信托财产资金信托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基金债券基金QDII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公司专户基金子公司专户私募基金管理人产品万能险投资连接险保险资管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保本浮动收益理财单一信托集合信托事务管理类投资类融资类事务管理类投资类融资类专项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集合计划其他私募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组合类资管产品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演进《新国九条》设专章阐述培育私募市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依法严厉打击以私募为名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2014年2月7日,基金业协会实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启动登记备案工作2013年6月1日,《基金发》实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范围2014年1月,经中央编办同意,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工作,履行自律监管职能2014年3月17日,第一批50家机构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主席第105号令)》2013年6月,中央编办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适度监管1月7日,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2014年1月2月,中央编办明确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投基金2014年8月2014年5月2014年3月2014年2月2013年6月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演进2016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丰富投资主体、拓宽创投资金来源、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完善创投法规、完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市场环境、推动创投行业双向开放、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十个方面提出了22条意见2016年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办法与2016年7月15日正式实施2016年4月1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与2016年7月15日正式实施2016年2月1日,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正式发布实施2016年2月4日,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2016年2月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2016年7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在结构化资管产品杠杆率、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等方面作了更为严格、细致的规定2016年9月2016年7月2016年4月2016年2月《私募暂行办法》主要制度合格投资者标准资金募集规则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行业自律相关制度行政监管相关制度对创投基金的特别规则相关处罚规定适度监管功能监管底线监管行业自律促进发展《私募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要求私募基金的募集方式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向公开募集;(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合伙型、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共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1)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2)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3)穿透计算的情形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电子化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应当备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pf.amac,org.cn,报送季度/年度更新、不定期报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相关信息登记备案的简明流程、《填表说明》、常见问题和配套设施已对外发布私募基金问题解答1-8管理人应书面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持续合规能力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登记备案材料齐备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对外公告私募基金自律管理体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促进发展为目的,符合私募基金发展规律)制度健全监测到位执纪有力事后事中备案
本文标题:私募基金合规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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