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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用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用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3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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