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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重视职业健康省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处蒲志红手机:13708213168职业健康四大内容一、职业健康概述、概念任务和服务二、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及现状三、职业健康的规划目标与思路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3号令、27令号)的解读一、职业健康概述、概念1、概述人类自开始生产活动以来,就出现了因接触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而发生的疾病。追溯国内外历史,最早发现的职业病都与采石开矿和冶炼生产有关。随着工业的兴起和发展,生产环境中使人类产生疾病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加。因此,职业性病伤的发生,常与社会经济生产的发展密切相关。1870年“矽肺”这个名词出现。18世纪西方的第一次工业革命(英国的纺织机器和蒸汽机的运用)19世纪西方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德国的电力运用)20世纪50年代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原子能和空间技术)我国古代有关职业危害疾病的记载汉代王充在所著的《论衡》中,提到冶炼生产作业可发生灼伤及火烟侵害眼鼻等;唐代于焘在其所著的《外台秘要》中提到可置动物于有毒气体场所,“若有毒其物即死”。明代李时珍所著《本草纲目》中提到铅矿工的中毒。明代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不仅提到煤矿井下可采用粗大竹筒凿去中节来排除有害气体的简易通风法,而且提到烧砒(三氧化二砷)工人必须站在上风向操作,且应保持十余丈的距离,否则就会引起中毒。这些记载表明,白古以来,某些由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如尘肺及铅、汞、砷中毒等,在我国久已存在。职业卫生国际职业卫生协会和美国工业卫生协会对职业卫生学的定义是:“对产生或存在于作业场所,并可能对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因素进行预测、识别、评价和控制的科学,被称为职业卫生学,它还研究上述危害因素对周围的社区和大气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职业安全是以防止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各种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它以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为基本目标。职业卫生与职业安全的关系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均是防止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到的伤害,一方面表现在防止生理心理机能的伤害,另一方面表现为防止躯体外伤。职业安全问题和职业卫生问题可能相互独立存在,也可能相互并存,只要是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就可能存在着安全、卫生的问题,因此国外许多国家在立法和行政管理上都将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结合往一起。职业卫生的任务职业卫生的基本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为劳动者提供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以保护和促进劳动者的健康。职业危害的识别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通常经调查进行识别,即判断作业场所是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这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本步骤。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性有害因素。(来源于三个方面)职业危害的评价职业危害的评价即判断职业危害的程度,主要包括接触评价和危害评价两个方面。接触评价主要是通过弄清工人目前工作中接触的危害因素强度、接触频率以及接触时间,并与相关职业卫生标准进行比较,以此判断职业危害程度。危害评价主要是解决对于工人的健康现在影响如何;不久的将来影响如何;在他们人生的工作期间影响如何;以及对后代影响如何等问题。职业危害的控制无论是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还是对它的评价,两者本身都不能防止职业危害的产生及其对健康的影响,只有控制好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才能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及其对健康的影响。职业危害控制是职业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来源于下面几个方面)职业卫生服务国外发达国家对职业卫生服务十分重视。ILO(国际劳工组织)于1985年提出“职业卫生服务公约”,1995年对其修订。WHO于1979年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的全球性健康策略,ILO/WHO于1994年提出“人人享有职业卫生”。工业化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围达20~50%;发展中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围达5~10%;我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围达10~20%。职业卫生服务的内容紧紧围绕能否有效和针对性地解决工人由于工作所致的健康问题开展的,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健康保护与健康促进作业场所健康促进是指从企业管理策略、支持性环境、职工参与、健康教育、卫生服务等方面,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以期改善作业条件、改变职工不健康生活方式、控制健康危险因素、降低伤病及缺勤率,从而达到促进职工健康、提高职工生命质量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世界卫生组织给“健康”的最新定义是:“健康不仅仅指没有疾病和虚弱,健康是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适应的整体良好状态”。这一健康观标志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将对职业卫生理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认为“健康是一种基本人权,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是全球范围的一项重要的社会发展目标”。而要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就必须通过健康促进来实现。WHO将人类的生命分成了三个阶段:生命的准备阶段(0岁~18岁);生命的保护阶段(18岁~60岁);晚年生命阶段(60岁以上)。其中生命的保护阶段是最重要的,这一阶段是人类对整个社会最具创造力、参与生产劳动和社会活动时间最长、精力最充沛的阶段,也是对社会贡献最大的生力军。我们所称的“职业人群”就是指这一阶段的人的群体。职业人群约占世界人口的50%~60%,这一重要社会人群的文化技术素养,心理、生理健康素质、生活和行为方式等极大地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职业病的概念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利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广义上的医学定义狭义的职业病概念法定职业病的条件职业病的种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出现,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越来越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同越来越广,出现了一些过去未曾见过或者很少发生的职业病。同时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法定职业病的范围不断的进行修订。1957年规定14种法定职业病,1987年修订为9类99种,目前。我国的法定职业病有10类115种:职业病的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劳动者可以选择企业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职业卫生常见术语职业接触限值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超限倍数二、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及现状1、我国职业健康监管体制分三个阶段职业健康监管阶段一(建国初期至1998年国家机构改革前):职业健康在劳动部监管。在此期间出台了一批法规,主要有:1987年国务院出台了《尘肺病防治条例》1996年劳动部颁布了《劳动卫生检测检验资质认定管理办理》1998年劳动部颁布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管理与规则》劳动部初步建立了四大支撑体系:1、宣传教育体系2、劳动卫生检测检验体系3、劳动卫生评价制度4、劳动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健康监管阶段二(1998年至2003年):由于1998年机构改革,此项职能由劳动部交给卫生部。卫生部五年来在立法和职业卫生标准体系取得了以下成就:2001年10月国家出台了《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5月卫生部出台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主要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17项职业接触限值388项采样及检测方法245项职业病危害评价标准2项职业卫生防护标准13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93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7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42项职业健康监管阶段三(2003年至现在):2005年职业安全健康作业场所四大职能划归安监总局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处罚行为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2、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的情况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我国职业健康的现状1、职业危害范围广。2、职业病患者总量大。3、职业病发病率高。4、造成的经济损失大。5、带来的社会影响严重。职业病危害突出的原因及分析1、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2、政府监管存在薄弱。3、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三、职业健康的规划目标与思路2009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目标,其主要内容为:(一)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由现在的8.5%下降到5%以下,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二)到2015年,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三)到2015年,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中小企业的监管得到加强。(四)到2015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预防职业危害的总体思路1、加强领导2、打造“两支队伍”3、建立“三项制度”4、构筑“四大体系”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3号令)的解读(一)立法背景1、历史背景(三个阶段)2、现实背景(职业健康的现状)(二)23号令的个人解读1、23号令是《职业病防治法》部分内容的概括、提炼、衔接和创新。2、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需重点掌握的内容(第二章第八条至三十六条)。具体有十条:(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3、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掌握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四条和罚则第四十五条至五十三条内容。4、23号令创新部分主要体现在四个备案。⑴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第十四条)⑵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第十五条)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文应当报送所在地安监部门备案(第十七条)⑷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应当向安监部门备案(第四十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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