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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2016年5月提纲一、营改增基本情况二、不动产抵扣不动产出租及抵扣三、提供建筑业服务及工程项目抵扣四、不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五、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六、过渡期如何取得合规发票七、营改增简易征收和差额征收八、营改增中风险提示(三流统一/混合销售/兼营/签合同注意事项)九、营改增中工作思考(如何选供应商)•一、营改增基本情况1.1营改增历史过渡序号试点时间试点地点试点业务范围12012.1.1上海试点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22012.8.1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市试点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32013.8.1全国试点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42014.1.1全国试点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试点52014.6.1全国试点电信纳入试点62016.5.1全国试点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试点•1.2营改增税目及税率序号项目税率1销售货物17%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有形动产租赁4自来水、暖气、天然气、图书、报纸、杂志等13%5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11%6现代化服务、生活服务、增值电信、金融、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6%7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5%8预缴率2%、5%9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0%或免征二、不动产抵扣不动产出租及抵扣•2.1不动产定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2.2不动产抵扣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第13个月)抵扣比例为40%。•例如5月份认证工程项目设计费进项税100万元,5月份当月抵扣60万元,第二年5月份再抵扣40万元•无需分期抵扣有: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时增加原值不超过50%的在建工程。•2.3可抵扣进项税额有哪些•进项税额,包括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增值税额。其中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需要承包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2.4如何核算•取得不动产进项税发票时•1)借:工程物资•项目成本(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进项税6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2171170000)(进项税40%)•贷:银行存货或者往来科目•2)购入材料不能确定去向,按照存货核算,转项目成本时•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2171170000)(存货进项税4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第13个月将40%待抵扣进项转入进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进项税40%)•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2.5其他注意事项1)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在建工程,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转入待抵扣。2)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转出4)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5)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6)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7)纳税人分期抵扣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应据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8)纳税人应建立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台账,分别记录并归集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成本、费用、扣税凭证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留存备查。取得时间房产与机构在同一县市销售额简易计税一般计税2016.4.30前是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按5%征收率计税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不含税销售额*3%预征率,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不含税销售额*11%-预缴税款注:在同一县市的,全额在机构地纳税否在不动产所在地5%征收率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016.5.1后是否——2.6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出租方)2.7不动产租赁抵扣(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时间4.30前5.1以后简易一般简易一般一般纳税人5%专票抵扣11专票抵扣————11%专票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单位)5%税务代开可抵扣————5%税务代开可抵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住房除外)5%征收率,税务代开可抵扣————5%征收率,税务代开可抵扣————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住房)5%征收率减按1.5征收,代开可抵扣————5%征收率减按1.5征收,代开可抵扣————••不动产租赁都有哪些•车辆停放服务(停车费)、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高速通行费等)、出租办公楼、出租住房、出租底商、出租建筑物、构筑物广告位、土地使用权租赁等。•集团公司收取土地租金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下半年收到集团公司发票后需要在当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城建附加。•润滑油分公司(2129)下半年收取各单位房屋及土地租赁费,合同价格不变,给各单位开具5%专用发票,可抵扣。但需要在收到发票当月在当地主管国税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和城建附加。•三、提供建筑业服务及工程项目抵扣•3.1建筑业服务•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模式/对象简易计税说明跨县市提供且简易计税跨县市提供且一般计税清包工可选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3%)*3%征收率向机构地纳税申报注:未夸县市,全额机构地纳税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分包款)÷(1+11%)*2%机构地申报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预缴税注:未跨县市,全额机构地纳税甲供工程可选全部或者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其他建筑项目不可选上述项目之外的项目————•建筑企业总分包如何纳税•举例:总包收到100万元,分包款50万元,发包方要求开具100万元发票,纳税人实际按照50万元差额纳税,即实际纳税=(100-50)/(1+3%)*3%=1.45•建筑企业不同的项目,是否可以选择不同计税方法?•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或者简易计税方法。但是简易计税方法一经选定之后36个月内不得变。•3.2工程项目抵扣•举例:总包收到100万元,分包款50万元,发包方要求开具100万元发票,纳税人实际按照50万元差额纳税,发票如何开具?开具含税金额为100万元发票,税率3%,可抵扣金额=100/(1+3%)*3%=2.91模式/对象简易计税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清包工可选3%征收率,可抵扣11%税率,可抵扣甲供工程可选老项目可选其他建筑项目不可选————•四、不得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项税•4.1不是所有的进项都可以抵扣,更不是有专票就可以抵扣•1)四个专门用途的不得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又用于其他一般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2)四个非正常损失的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3)五种服务不得抵扣:贷款服务(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旅客运输服务餐饮服务(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4.2日常费用报销中不可抵扣费用•招待费:公司招待外宾来单位考察,发生招待费1000元(餐费),不可抵扣进项税•集体福利: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一次旅游度假活动,取得旅游业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税金;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社区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及购入材料、服务、劳务、水电费等进项税不可抵扣,专门用于福利机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不可抵扣;•个人消费(交际应酬)•为客人支付修车费、车辆租赁费、购置电脑等礼品赠送客人(客户除外)均属于交际应酬,进项税不可抵扣;但是赠送客户礼品进项税可抵扣,赠送时视同销售交销项税。•旅客运输服务(交通费):员工出差等发生交通费,如飞机票、火车票、公交发票、长途客运、出租车、轮船、地铁、城市轻轨等•4.3除不可抵扣外,可抵扣。•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旅游费、保洁费、消防费、警卫费、劳务派遣、劳动力外包、绿化费,代理手续费、代理报关、货物运输代理、土地租金、环境卫生费、咨询费、广告费、高速公路通行费(5月-7月)、租赁费、设计费、物业服务、劳保用品等取得增值税专票,可抵扣进项税。如服务提供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要求对方前往税务局代开3%。(以上费用并不是取得专用发票就全部可抵扣,例如为集团总部人员考察提供中短期酒店住宿,发生住宿费实质为福利费,不可抵扣,所以具体业务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全部纳入抵扣,否则带来税收风险隐患。)•1)存续和上市之间关联交易•5月11日-12日参加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组织“营改增”培训,集团公司要求将关联交易按照“市政公交环卫非义务教育医疗自用供暖消防社区管理”八个方面成本比例划分相应关联交易收入金额,为股份公司开具相应8个项目发票,股份公司按照可抵扣项目进行抵扣。2)车辆租赁及旅客运输服务(1)公司员工小李,乘坐飞机出差到杭州,飞机票不能抵扣;(2)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杭州,驾驶公司自己车辆,可抵扣;(3)公司员工小李出差杭州,从租车公司租赁载客汽车一辆,自己驾驶,可抵扣;(4)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汽车,驾驶员为公司员工,用于员工职工上下班通勤,不得抵扣;(5)公司租赁货车一辆及驾驶员,用于公司运输货物,可抵扣;(6)公司租赁一辆客车及驾驶员,用于经营办公使用,不可抵扣,归类为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7)公司自有车辆,汽车服务公司提供司机和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属于人力资源业务外包服务,可抵扣。•五、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举例:A企业出租一栋办公楼给B公司办公使用,2016.1.1日双方签订不动产经营租赁合同,合同商议全年租金为1200万元,每月结算支付100万元,A方提供营业税发票,B方当月将租金100万元支付给A。以一个月数据100万元租金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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