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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实际问题探讨•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八方达公司领导,感谢在座的各位,给予这样一个机会,与大家一起探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真诚的希望大家踊跃提出问题,共同探讨,共同提高。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主要内容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二、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关规定四、计划生育奖励和经济帮助五、特别扶助政策六、违反规定生育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法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行政法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实施办法市政府规章各区县政府文件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一、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对北京市城镇居民,有五种情形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北京市生育政策一、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结婚年龄:男方满22周岁,女方满20周岁晚婚年龄: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初婚的晚育年龄: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育的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城镇居民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五种情形: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意:符合上述条件者生育第二个子女时还要求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1、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依照《北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和审批。–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病残儿鉴定时间是专家门诊时间。–病残儿鉴定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对区级鉴定结果有疑义的,可申请到市级鉴定医院进行鉴定。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以夫妻双方父母的《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为依据;如《光荣证》丢失或未办理过《光荣证》,如夫妻双方父母单位或社区居委会能够出具证明,证明确系独生子女家庭,亦可办理。–申请生育的夫妻,其父母原有两个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可以视为独生子女。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3、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这对患不孕症的夫妻结婚五年以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未借助人工辅助手段又自然怀孕的。–须出具指定医疗机构的不孕症诊断证明和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登记证》。–无子女的夫妻,如无不孕症证明,不能再合法审批二孩。–女方户籍地(各区县)指定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科。–注:《残疾儿管理办法》规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4、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数按夫妻双方(非婚生育的,按孩子的亲生父母双方)累计生育及收养子女现存活数计算。–再婚夫妻一方丧偶的,须提供与原配偶的结婚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可以合法生育二胎的情形:5、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少数民族职工:指从自治区及有陆地边疆调入的少数民族职工。–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壮族除外。–调入北京时只有一个子女,并持有调出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因当地少数民族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证明。–第一个孩子已满三周岁或女方年龄满28周岁。–当事人户口迁入北京后,一年内怀孕的,更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一年内未怀孕的,按北京市生育政策执行。问题:夫妻双方都是北京人,一个是满族,一个是蒙古族,已有一个孩子,可以再生一个吗?问题: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有一只耳朵听不见,另一只耳朵听力正常,可以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吗?问题:夫妻俩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刚一出生就发现有先天性心脏病,请问这对夫妻可以马上以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吗?问题:兄弟二人,哥哥一直未婚未育,弟弟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送给哥哥收养,弟弟夫妻双方现在身边无子女,请问他们可以再生一个孩子吗?问题:•家中姊妹三个,成年婚后均生育女孩,因同辈和下代没有男孩,其中一姊妹是否可以生育二胎?•不可以再生育二胎。•问题:兄妹二人,哥哥结婚后未生育,因车祸意外死亡,妹妹算独生子女吗?问题:夫妻双方生育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判女方,后来双方又复婚,请问他们可以双方再婚,前婚累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为由申请再生一个孩子吗?问题:如果《光荣证》丢失或没领过,但确实是独生子女,能以双独申请二胎吗?问题:原为独生子女,如果有一方或双方父母再婚了,还算独生子女吗?还可以以双独申请二胎吗?问题:女方父母初婚,为独生子女;男方父母离异,男方随母亲生活,男方父亲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可以以双独申请二胎吗?问题:夫妻双方生了一个孩子后离婚,孩子判女方,后双方都再婚,女方再婚后未生育子女,但后夫也有一个子女在身边;男方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请问这个孩子还算是独生子女吗?可以申请二胎吗?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政策1、再婚夫妻与前夫(妻)累计生育(收养)过两个子女;2、现身边无子女或有一个与前夫(妻)生育的病残子女;3、街道正式受理时,子女年龄全部在十八周岁以下;4、夫妻二人以前无违法生育行为。5、女方为本市户口;6、子女改判的,必须在改判3年后申请。病残子女要经指定医院鉴定。(京人口[2004]20号)7、必须在怀孕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怀孕。问题:双方均为北京人,女方初婚,男方再婚,男方前婚生了一对双胞胎,离婚时一人带一个,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育吗?问题:男方为北京人,女方为四川人,双方再婚,前婚各有一个孩子,分别为10岁和7岁,均判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可以申请再生育吗?遇到可能特批的情况该如何解释?•单位计生干部首先问清其婚育情况和子女归属情况;•判断属于合法二胎的及时告知办理相关手续;•判断不属于合法二胎情况的,做出简要说明,解释其情况比较特殊,不属于《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合法生育二胎情形,这种情况我单位或遇到的较少,告知其街道计生办的电话,请其进一步咨询;•不必提关于特批的秘密文,更不提特批的具体条件,除让其向上级计生部门咨询外,不做过多解释。《生育服务证》的作用•围产保健: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办理围产保健登记。•合法生育子女的入户凭证: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的报销:已办理生育保险职工与生育有关费用的报销。审批办证机关•一胎证、一孩随父入户:各街道计生办审批•二胎证、二孩随父入户:区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审核)•特批: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审批(各街道计生办第一次审核,区人口计生委再次审核)办理一胎证——双方北京办理条件:①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②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办理时间: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地点: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必备材料:1、《结婚证》(再婚的还需带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双方北京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双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一胎《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女方北京的领取地点:女方档案所在地。(1)女方有单位、档案也在单位的,到单位领取;(2)女方档案在职介或人才的(包括个人存档和单位集体存档),到职介或人才领取;(3)女方档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领取。男方北京、女方外地的领取地点: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一胎证上“女(男)方单位盖章”处盖章原则1、有正式单位的,盖单位计划生育章,单位没有计划生育章盖的盖单位人事章。2、人才、职介存档的,存档处盖章,盖存档处计划生育章或人事专用章。3、社保所存档的,盖申办人户籍地居委会章。4、女(男)方外地的,原籍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后,一胎证上不需要再盖章。女方北京、男方外地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带上男方两级婚育证明到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女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5、男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男方原籍出具男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男方北京、女方外地(婚嫁)的一胎证办理程序领取《生育服务证》领取地点:带女方两级婚育证明到男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男方单位在《生育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持《生育服务证》到男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审批时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双方身份证;2、双方结婚证(有离婚史的同时带离婚材料)5、女方原籍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女方原籍出具女方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加盖“两级”章:村(居)公章和乡镇(街道)计生办章一方外地的办证注意事项1、外地一方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后,《生育服务证》上单位盖章处就不需再回原籍盖章了,由街道注明“原籍出具两级婚育证明,证明初(再)婚一胎”,再加盖街道计生办章即可2、最好女方原籍先出具两级婚育情况证明,持两级婚育证明到男方单位或男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问题:女方20周岁,男方23周岁,可以合法结婚吗?问题:如果这对夫妻在女方22周岁时生育了一个孩子,可以办理《光荣证》吗?问题:在给孩子上户口前,《生育服务证》丢失了怎么办?问题:男方北京,女方外地,想在北京直接办一孩《生育服务证》,应该到哪里领证?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关规定《光荣证》办理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2、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领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领取地点:女方单位领取,无单位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领取双方单位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盖章原则:1、有存档权的正式单位盖单位计生章或人事章2、职介、人才存档的,盖职介、人才计生章或人事章3、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盖户籍地居委会章到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办审批发放《光荣证》应携带的材料:1、《生育服务证》;2、双方户口本;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4、双方结婚证。持《申请书》到女方户籍地居委会盖章注:婚嫁人员到男方户籍地居委会盖章办理《光荣证》应注意的事项•《光荣证》丢失,子女年龄在十八
本文标题:计生培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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