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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抵扣政策专项培训江宁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邹正财)2011年5月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2专项培训内容★运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准予抵扣的运费单据范围★运输单据中允许抵扣的项目★运输单据开具规范及其他规定★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3★运费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一、专项整治对象及范围全市2010年有运费抵扣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专项整治的时间第一阶段:5月初,内部动员及纳税人专项培训第二阶段:5月底前,纳税人自查阶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运费抵扣自查情况表.doc第三阶段:6月底前,分局上门核查第四阶段:7-8月,区局开展纳税评估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4★准予抵扣的运费单据范围一、准予抵扣的运费《暂行条例》及细则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二、不允许抵扣的运费《暂行条例》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以及购进自用消费品所支付的运费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5准予抵扣的运费单据范围1、国税函[2003]970号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不包括货运定额发票《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2、财税[2005]165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抵扣。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年2号2007年1月1日起抵扣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4、摘自国税发[2003]12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6运费单据中允许抵扣的项目1、国税函[2003]970号可以计算的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特例:《中铁快运运单》-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以抵扣2、国税发[2004]088号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7运输单据开具规范1、原则规定:国税发[1995]192号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人、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2、特殊规定:财税[2005]165号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8运输单据开具规范国税发〔2006〕67号:《货运发票》“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国税发[2007]101号)公路、内河联合货物运输业务,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运输项目及金额”栏的填开内容中,“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9运输单据开具规范3、其他规定国税发[1995]192号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票、款一致)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票、货一致)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10《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第四十条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2次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告。南京江宁区国家税务局11谢谢!
本文标题:运费抵扣政策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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