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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反诈骗活动方案案例【最新4篇】【导读】这篇文档“小学反诈骗活动方案案例【最新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所有诈骗犯罪的个性【第一篇】所有诈骗犯罪的个性首先对诈骗类犯罪的外延进行定义:诈骗罪分为一般性诈骗罪和特殊诈骗罪,特殊诈骗罪分为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一般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或者仅履行合同小部分,而对合同的绝大部分义务无履行诚意以骗取财物的行为。金融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集资、贷款、票据、金融凭证、有价证券、信用证、信用卡、保险诈骗,数额较大,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诈骗罪是指刑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8个罪名,即集资诈骗罪(第192条);贷款诈骗罪(第193条);票据诈骗罪(第194条第1款);金融凭证诈骗罪(第194条第2款);信用证诈骗罪(第195条);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有价证券诈骗罪(第197条);保险诈骗罪(第198条)。由此可见,一般性诈骗和特殊诈骗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他们的共性是具有诈骗罪的一般特征,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与刑法第266条的普通诈骗罪,在行为的客观特征上都具有共性,即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给犯罪人。但是作为特别法,自身又分别具有其个性:一、从发生的空间上看普通诈骗罪多数发生在街头或对亲友进行诈骗,在行为人获利与受害人损失之间,存在着具体而直接的单纯关系;而合同诈骗罪和金融诈骗罪多与商业有关,客户之间的商业行为,客户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犯罪,往往依附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因而在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罪中,行为人的获利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是抽象、间接而复杂的关系。二、犯罪主体不同。普通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金融诈骗罪中1..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2.可以由单位构成的诈骗犯罪:集资诈骗、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保险诈骗、金融凭证诈骗。3.在金融诈骗罪的个罪中,只有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由特殊主体构成,即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且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4.从量刑标准出发,集资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的最高法定刑都为死刑。我个人认为贷款诈骗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但是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的可能性,申请贷款多为单位,而且,单位进行贷款的数额往往较大,因此,一旦发生诈骗犯罪,危害性更大,所以应该对贷款诈骗的主体中加入单位。三、犯罪客体不同。普通诈骗罪的客体:公司财物所有权。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集资款、贷款、保险金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金融诈骗罪:1..集资诈骗罪:复杂客体,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贷款诈骗罪:复杂客体,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对所带资金的所有权。3.票据诈骗罪:复杂客体,票据交易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权。4.信用卡诈骗罪:复杂客体,公民的私有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5.有价证券诈骗罪: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有价证券管理制度。6.信用证诈骗罪: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7.保险诈骗罪:复杂客体,国家的保险制度及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8.金融凭证诈骗罪:复杂客体,国家有关金融凭证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四、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普通的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金融诈骗罪的欺骗只是发生在集资、贷款、保险等特定活动范围,或者是信用卡、信用证、有价证券等特定物的使用活动中。五、社会危害性不同。金融诈骗事件频频发生,手段越来越多,涉及金额越来越大。犯罪金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造成的损失惊人,潜藏巨大的金融风险,而且涉及面广,受骗人多,善后处理难,容易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金融诈骗犯罪往往引起其他犯罪并和其他犯罪交织在一起。一是许多金融犯罪,本身就是多种犯罪的结果,或者涉及到其他犯罪。如行贿受贿、玩忽职守、贪污等,在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中,犯罪分子极可能伪造公司印章、虚报注则资本,涂改、伪造、变更有关金融票据等。二是有的犯罪分子以其他刑事犯罪作为金融诈骗犯罪的手段。如,在保险诈骗案件中,往往诱发杀人、伤害、虐待、传播传染性疾病,以及以其它方法,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人为地制造火灾、沉船、车祸等事故,以骗取保险金。三是有的金融诈骗犯罪直接引发其他犯罪的产生。如,犯罪分子因分赃不均而杀害同伙。还有的犯罪分子集诈骗、绑架、抢劫等多种犯罪于一身。四是金融犯罪毒害人们的思想意识,直接诱发他人犯罪。所以,破获一起金融诈骗案件往往带破一串案件。防诈骗宣讲活动方案【第二篇】甘沟乡小渠子村防诈骗、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一、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在现代科技为百姓提供便利、方便生活的同时,也为不法分子、传销组织提供了新的诈骗途径。犯罪分子抓住大家贪利、惧损避害、花钱消灾等不同心理弱点,诈骗、传销的手段和方法越来越多,既有传统的接触式诈骗,也有利用网络、信息、电话等工具实施的非接触式诈骗,极大损害了百姓的切身利益。预防和控制传销犯罪、诈骗犯罪,最关键的是需要提升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重在自我防范。近期工作队及村两委将邀请此方面的专家,专门针对目前常见的几种骗术及传销组织蛊惑群众的手段,结合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揭露各类传销组织的虚假形象及诈骗犯罪伎俩,以此警示、提高提高我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二、活动目的及意义此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广大农牧民防诈骗意识,采取争取措施规避危险,掌握紧急情况下自救和互救的知识。三、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活动时间:8月16日(暂定)参加人员:本村群众、工作队及村两委全员、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后备人选、双联户户长、网格党小组组长。四、主要宣讲内容(暂定)(一)常见的诈骗手段及特点(二)常见的传销组织及特点(三)鉴别及防范(四)受骗后应当如何处理五、交流讨论及总结群众与宣讲老师展开交流讨论,最后由宣讲老师、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做总结发言自治区“访惠聚”驻乌鲁木齐县甘沟乡小渠子村工作队小渠子村村两委2017年8月10日反诈骗活动方案【第三篇】潼山小学反诈骗活动方案一、活动宗旨为有效提升学生防范虚假信息诈骗、拐卖犯罪低意识和能力。全力遏制虚假信息诈骗挤一挤拐卖犯罪高发的势头,避免时间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二、活动目的了解什么是诈骗,通过学校集会的形式向同学宣传诈骗的含义类型和手段三、活动方式进行学校集会四、活动流程:(一).宣读诈骗相关含义。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二)展示诈骗常用手段①熟人此类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以家长代为接孩子为由进行拐卖,绑架等违法行为。而受害人往往是一些轻信于人的小学生,所以各位同学千万不要相信人何陌生人。②特殊身份此类骗子多以“能人”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气功大师、医生等,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③帮助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进行诈骗,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④小利以小利益取信,进行诈骗为实。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等等一系列诈骗手段。(三)分析经典案例。(四)介绍如何防骗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这种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人遇事,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因为对方说了什么好话,许诺了什么好处就轻信、盲从。要懂得调查和思考,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反应。不轻信他人若对你提出接你回家,顺带你回家,或者说你家人出车祸在医院要带你过去的,切不可相信,不要一味“跟着感觉走”而缺乏理智,要学会“听、观、辨”,即听其言、观其色、辨其行,要懂得用理智去分析问题。最好亲自核实,莫要上当,后果会不堪设想。要特别注意“能人”对过于主动自夸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过于热情地希望“帮助”你解决困难的人,要特别注意。那些自称名流、能人的诈骗分子为了能更快地取得你的信任,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大多都会主动地在你面前炫耀自己的“本事”,说自己是如何了得,取得什么成就,而且他正在运用他的“本事”、“能耐”为你解决困难或满足你的请求。当你遇到这种人时,你应当格外注意,因为你面前的那个“能人”很可能是一个十足的诈骗分子,而且他正企图骗取你的信任,此时你的反应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你此后是否上当受骗。忌贪小便宜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对于这些“横财”和“好处”,最好的防范是三思而后行。总之,诈骗分子行骗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博得信任;二是骗取对方财物或拐卖。对于行骗者和受害者来说,第一阶段都是最重要的,也是行骗者行为表现得最为突出的阶段。虽然行骗手段多种多样,但只要我们树立较强的反诈骗意识,克服内心的一些不良心理,保持应有的清醒做到“三思而后行,三查而后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避免上当受骗的。朱集乡潼山小学2019.10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总结【第四篇】中电信六安分公司关于打击防范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综合治理专项活动总结市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六安分公司在全市开展打击信息诈骗专项活动中,认真落实省公司、通信管局和市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打击防范电信诈骗专项治理活动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市打击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综合治理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公司党委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基础,本着行业部门技术业务特征为着力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迅速有力,采取有效的打击办法与技术措施,全面落实了打击治理活动,竭力推动了活动有效开展,效果显著,成绩裴然。一、党委重视、成立组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总经理贝学斌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理领导组;为有效开展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综合治理有效性和组织保障,及时转发并制定了具体的打击信息诈骗行动方案与措施,严格按照市委和政发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精神和行动方案要求,规定内容不走样,在自主安排的内容中,我们措施紧密结合通信信息支撑和技术优势,做出了既有行业特征进行治理,又通过对典型信息诈骗犯罪作案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各技术业务部门主动出击,紧密跟踪,密切注意往来通信业务进出入端口,业务异常变动,遇有特殊情况,1立即汇总汇报,做到有组织、有秩序、有预案,活动开展有力、有序、有效。二、技术优势,追根求源。公司打击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特别是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技术特征,各司其职,突出特色,一旦发现犯罪嫌疑及时报告打击办公室,及时汇总、分析整理信息,找出诈骗犯罪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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