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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安全保卫制度【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机关安全保卫制度【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机关安全保卫制度1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特制定本安全保卫制度。第二条工作时间实行门卫登记制度,来机关办事、找人或外单位车辆一律进行登记,门卫要热情接待、主动询问,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楼内。第三条局机关干部职工在下班时,要锁好关好各自办公室的门、窗。第三条非工作时间(如公休、夜间),值班人员切实作好安全保卫工作,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夜间不准留客住宿。节假日值班值宿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遇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办公室说明后,再安排串班,对擅自离岗或漏岗者,一经发现要给予批评教育,一旦出现失盗、火灾等问题,要追究个人责任。第四条要做好值班值宿记录,值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进一步明确责任。第五条财务室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留存的现金要入保险柜存放。财会人员离岗位时要及时关闭好门窗并落锁。第六条值班人员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夜间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对于夜间值班工作人员给予相应补助,不按时值班的每次罚款20元。机关安全保卫制度2为加强委内部治安保卫管理,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特制订本制度。一、治安保卫任务1、治安保卫工作是机关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专人负责、分级管理。依靠全体工作人员,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犯罪,保障安全,落实措施。2、委办公室是实施本制度的职能部门,对机关内各处室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3、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是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处室实施,将治安保卫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教育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严格执行。4、委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主要任务:⑴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⑵开展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工作人员参与内部治安管理,开展群防群治,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⑶认真落实“四防”的各项具体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⑷参加当地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联防活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⑸维护机关内部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负责机关内部各种临时工的治安管理。二、治安保卫工作职责1、组织实施好机关治安保卫“创安”活动工作计划,并与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考核,与机关其它工作同计划、同检查、同总结。2、健全机关保卫组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通讯器材,创造必要的运作条件。3、组织机关各处室,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搞好内部综合治理。4、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定因素,研究处置突出的治安问题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1、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本委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使之有章可循,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2、加强值班,严格执行门卫出入登记制度,落实安全保卫措施。3、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原则,正确确定委机关要害部位、重点部位和消防重点保卫目标,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每季一次的.定期检查、年终奖罚兑现。机关安全保卫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确保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职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市级机关办公区,是指市委机关办公区、市政府机关办公区。本制度适用于在市级机关办公区办公的所有部门、单位及进出市级机关办公区的所有人员、车辆。第三条市级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坚持“履职尽责、齐抓共管、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物防、技防和人防相结合。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第四条市级机关办公区部门、单位应当将新增、借调人员信息及时通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便办理出入证件。第五条市级机关办公区工作人员出入,保安员问询时应予以配合。第六条市级机关办公区部门、单位使用设备维修、工程施工等临时工作人员,应坚持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对审查不合格或未经审查的人员不得使用。对使用的人员,要指定专人管理。第七条其他市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市级机关办公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第八条办理正常业务的外来人员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说明事由,征得受访单位同意,凭有效证件办理来客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第九条严禁收废品、推销人员进入,送快餐、送水等为市级机关办公区提供工作、生活保障的,经许可后方可进入。第三章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第十条非机动车辆应当放入自行车车棚或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机动车辆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凭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的通行证进入市级机关办公区。第十二条除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其他无证机动车辆须履行登记手续,换发临时通行证之后方可进入。第十三条机动车辆进出市级机关办公区限速5公里,禁止鸣笛,避免发生擦碰。第十四条车主不得带入上访人员,不得从事与公务、业务往来无关的事项。第十五条凡有货物运出车辆,须持有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品名、数量),保安员查验属实后,准予放行。运入货物的,收货单位须提前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停放应当遵循“先公后私、公近私远”的原则。第十七条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车流量过大而对机动车辆的进出、停放实行交通管制时,驾驶人员应自觉服从。第四章会议、活动秩序管理第十八条在市级机关办公区组织、召开有外来人员参加的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天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十九条外来人员凭会议通知或会议证件进入,应当自觉遵守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相关规定。第二十条检查、考察、参观或其他来访的客人,接待单位应当提前1天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五章消防管理第二十一条机关办公区各部门、单位内部消防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公共区域消防管理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第二十二条机关办公区不准乱接电线,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应当将燃烧物熄灭后放入垃圾筒,不得随意丢弃。第二十三条公用消防器材、器具不得随意挪动或遮挡。第二十四条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门厅、楼梯、过道内堆放物品,消防通道不得停放车辆。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对发现的公共区域消防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发生的火灾有义务先行组织施救并报警。第六章公共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食堂、锅炉房、配电室、机房等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第二十七条各类密级文件的处理按《保密法》规定执行。严禁在机关办公区焚烧废弃物品。第二十八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机关办公区。第二十九条实行市级机关办公区公共区域昼夜巡逻制度。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条保安服务公司是市级机关办公区安保服务主体,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第三十一条市级机关办公区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一名安保联络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防治及消防工作,负责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安保科的沟通协调工作。第三十二条违反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通报至所在单位、部门,由所在单位、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第三十三条违反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视情形将作出暂扣、没收通行证及下年度通行证停办处理。第三十四条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区信访维稳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市政府综合办公区(原师专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机关安全保卫制度41、工作日期间,各部室人员要提高安全保卫意识,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发现可疑和异常情况,及时查清,妥善处理并向办公室报告。2、法定节假日,由机关领导带班,各部室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负责,不许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离岗,应请示带班领导,并由机关人员暂时代岗。3、外来人员以电话、慕名前来等形式找机关领导,应先与办公室联系,未经允许,不得引见机关领导,也不得告诉机关领导的电话和住址。4、机关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场所要进行防盗处理。5、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时锁门,下班时必须关闭办公室电灯、空调、计算机等电器以及窗户、房门等。6、办公室内电器设备要共同维护、正确使用,发现损坏,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维修。
本文标题:机关安全保卫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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