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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集团香港税务培训2011年1月香港稅制簡介•香港主要稅項種類:-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印花稅4PwCPwC香港稅制簡介5稅種2007/08(億元)2008/09(億元)2009/10(億元)利得稅91446%1,04254%76643%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41120%41222%44925%物業稅121%81%171%印花稅51526%32217%42424%其他(例如博彩稅)1547%1316%1357%稅收總額2,006100%1,915100%1,791100%香港稅收概況PwCPwC•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利得稅及薪俸稅:低稅率•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不用課稅•股息收入不用課稅•沒有增值稅及銷售稅•沒有預提所得稅(除了專利權使用費以外)6香港稅制簡介香港稅制的特色PwCPwC香港稅制簡介稅收種類稅率利得稅16.5%(離岸利潤不在徵稅範圍)專利權使用費的預提所得稅4.95%/16.5%薪俸稅標準稅率:15%按累進稅率:2%至17%物業稅15%轉讓香港證券的印花稅轉讓證券價值或代價款額,兩者中較高的0.2%凡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如果符合某些條件)轉讓香港物業的印花稅物業價值或代價款項,兩者中較高的1.5%至4.25%,加上額外印花稅(如適用的話)凡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物業,可獲印花稅寬免(如果符合某些條件)7PwCPwC2.利潤來源地PwCPwC利潤來源地•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稅例沒有清楚的指引•案例•香港稅務局發出的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DIPN21)-2009年發出新的版本•大原則:“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何謂有關的活動要視乎利潤的性質而定9PwCPwC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DIPN21)10收入或利潤來源地貿易利潤買賣合約訂立的地點和其它有關活動製造業的利潤主要看製造產品的地方從房地產獲得的租金收入物業的地點從售賣房地產獲得的利潤物業的地點從購買和售賣上市股票/證券獲得的利潤買賣股票/證券的交易所地點利潤來源地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DIPN21)PwCPwC11收入或利潤來源地從購買和售賣非上市股票/證券獲得的利潤買賣合約訂立的地點服務費收入提供服務的地方利息收入一般為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以取得利息的地點,即「提供信貸」測試方法(DIPN13)專利權使用費一般看購買專利權的地方和把該專利權授予使用者的地方跨境陸路運輸收入一般是運載客人或貨物啟程的地點利潤來源地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DIPN21)PwCPwC•利潤的分攤•例子:(1)製造業利潤(2)服務費利潤•貿易利潤不可分攤12利潤來源地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DIPN21)PwCPwC3.服務費用的安排PwCSlide14服務費用–於香港境內公司的安排服務費用的分配安排•集團旗下公司的部份費用(如人事,會計,資訊科技等費用)由控股公司繳付•控股公司再向相關的關聯公司收取服務費用人事,會計,資訊科技等費用服務費用$$$$$$控股公司關聯公司1關聯公司2關聯公司3PwCSlide15服務費用–於香港境內公司的安排稅務局關注重點•提供服務的性質?•服務費的計算準則?•控股公司所收取的應課稅服務費用收入是否與旗下關聯公司所申領的稅務扣減吻合?•反避稅條例–稅務條例第61條及第61A條(例:以不正常的準則計算服務費用以獲取稅務上的利益)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收入控股公司關聯公司1關聯公司2關聯公司3PwCSlide16服務費用–於香港境內公司的安排納稅人注意事項•齊備相關的文件(例:合同)•提供服務的性質•合理的收費準則(轉讓定價文檔)•定期發出發票及收款相關文件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收入控股公司關聯公司1關聯公司2關聯公司3PwCSlide17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6號(DIPN46)•2009年發出•有關香港稅務局對轉讓定價的意見•基本跟隨OECD的轉讓定價原則•沒有硬性規定(但鼓勵)納稅人準備轉讓定價文檔PwCSlide18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46號(DIPN46)集團間的服務費安排•以公平的原則來計算服務費(arm’slengthbasis)•股東活動的成本不應計算在服務費內(例如母公司準備其核數報告的成本)•若收取服務費的公司的主要業務包括向集團公司提供服務,在計算管理費時應包括利潤的元素單元七管理費用的安排PwCSlide19服務費用–於跨境公司的安排服務費用的分配安排•集團旗下公司的部份費用(如人事,會計,資訊科技等費用)由控股公司繳付•控股公司再從相關的海外關聯公司收取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服務費用收入關聯公司1(內地)關聯公司2(海外)控股公司(香港)PwCSlide20服務費用–於跨境公司的安排稅務上的考慮•香港控股公司服務費用收入-香港利得稅?-海外課稅?-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海外/內地關聯公司-中國營業稅?-其它代扣代繳的稅款?-服務費用能否作稅務扣除?•集團整體稅務負擔服務費用收入關聯公司1(內地)關聯公司2(海外)控股公司(香港)服務費用PwCPwC4.併購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香港稅務問題PwCPwC併購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香港稅務問題1.股權轉讓vs資產轉讓2.資金安排3.控股架構22PwCPwC併購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香港稅務問題1.股權轉讓VS資產轉讓•印花稅•稅務虧損•固定資產的稅務折舊•利息扣除23PwCPwC併購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香港稅務問題資金安排-認購股份24公司A賣家銀行$$借貸目標公司目標公司$$付款利息可導致利息支出不能扣除的情況•稅務條例第16(1)條•資金並非用於生産應課稅收入PwCPwC併購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香港稅務問題資金安排-認購資產25賣家銀行$$借貸目標公司$$付款公司A業務可行方案•成立新公司向銀行借貸以購買目標公司的業務•若貸款用作購買可生産應課稅收入的資産,相關利息可予以扣除。PwCPwC併購香港公司需要注意的香港稅務問題3.控股架構26香港公司香港目標公司香港公司BVICo1香港目標公司BVICo2例子1例子2PwCPwC5.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發展PwCPwC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發展•在2000年前,香港並沒有與其它國家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香港只與一些國家簽訂有關航運或船運的稅收協定•1998–2009年間,香港與以下地方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中國大陸(1998,2006)比利時(2004)泰國(2009)越南(2009)盧森堡(2009)•2009年4月:G20峰會•2009年6月:香港開始立法程序,擴闊稅務局收集和應用納稅人資料的權力28PwCPwC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發展2010年3月•立法會正式通過法例,容許香港稅務局在協議簽訂國的稅務機關的要求下,可以向它們提供沒有香港本土稅務利益的納稅人的資料。法例於2010年3月生效。•為確保有關納稅人的資料不會被濫用,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2010年6月•頒布釋義及執行指引編號第47號,詳細列明資料亙換的程序以及保障措施29PwCPwC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發展*之前與中國內地和盧森堡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均更新至2004經合組織信息交換條文的版本30汶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斯登法國2004經合組織信息交換條文香港稅法改例2010年3月G20峰會2009年4月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1995經合組織信息交換條文日本(由2010年的4月至12月)紐西蘭瑞士PwCPwC最新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的談判完成談判阿拉伯聯合大公國2010年7月19日談判進行中沙地阿拉伯第一輪談判於2010年5月28日完成馬來西亞第一輪談判於2010年6月10日完成芬蘭第一輪談判於2010年7月8日完成印度第一輪談判於2010年8月5日完成捷克共和國第二輪談判於2010年8月27日完成西班牙第二輪談判於2010年9月10日完成意大利第二輪談判於2010年10月6日完成南韓第一輪談判於2010年11月17日完成墨西哥第一輪談判於2010年11月26日完成31PwCPwC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盧森堡代扣代繳稅項32股息(第10條)利息(第11條)特許權使用費(第12條)盧森堡於沒有協定下的稅率Nil/15%(註1)NilNil香港於沒有協定下的稅率NilNil4.95%於協定下的稅率Nil/10%(註2)Nil3%股息(第10條)利息(第11條)特許權使用費(第12條)盧森堡於沒有協定下的稅率Nil/15%(註1)NilNil香港於沒有協定下的稅率NilNil4.95%於協定下的稅率Nil/10%(註2)Nil3%註(1)於指定情況下給予特定歐洲公司的股息沒有代扣代繳稅項(2)如受益人為香港公司(不包括合夥人公司),而(i)直接持有超過10%股權,或(ii)投資於盧森堡公司的金額逹EUR1.2M或以上,不用繳付代扣代繳稅項PwCPwC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盧森堡33歐洲投資盧森堡公司香港公司1.股息不用收取代扣代繳稅項2.股息收入豁免課稅3.股息不用收取代扣代繳稅項4.股息收入不需課稅股息需收取代扣代繳稅項海外投資的有效控股架構例子:香港公司投資歐洲的控股架構PwCPwC香港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盧森堡注意事項•控股架構的成立及運作成本•香港以及盧森堡公司的實質運作(如人員設置)•反避稅條例(如歐洲)34PwCPwC6.購買知識產權的香港稅務優惠PwCPwC購買知識產權的香港稅務優惠•為鼓勵香港企業更廣泛運用知識產權,推動創意產業發展,財政司司長在2010/11的財政預算案建議將現行就購買專利權和工業專門技術的可扣稅資本開支的制度,擴展至註冊商標、版權和註冊外觀設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2010年11月提出建議為購買註冊商標﹑版權及註冊外觀設計這三類較為常用的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提供利得稅扣除•扣除方式:由購買年度開始,連續五年平均按年扣除•納稅人須符合以一些條件方可享受有關知識產權的擬議稅務寬減36PwCPwC購買知識產權的香港稅務優惠•為防止這項稅務優惠被濫用,建議包括一些反避稅的措施•建議待通過立法程序後才生效37PwCPwC購買知識產權的香港稅務優惠例子:公司A想以$1,000萬美元併購公司B,公司B主要在香港售賣印有其商標的包裝果汁。有關註冊商標在香港註冊,並用於香港產生公司B的貿易利潤,而有關利潤須在香港課稅。公司A考慮以下的併購方案:成立一間新的香港子公司,然後由它購買公司B的資產,負債和業務38PwCPwC購買知識產權的香港稅務優惠39公司C$1,000萬美元公司B公司A新公司其他淨資產$800萬美元注意事項•併購合同•註冊商標的估價註冊商標$2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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