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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精选4篇)【导读】这篇文档“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精选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客运所行政执法案件自查报告【第一篇】汝州市客运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我所对2010年10月1日以来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一次梳理,积极主动的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我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成立以所长为组长,经办人员参加的自查小组,对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期间实施的共计83起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逐项检查,逐一对照,查找不足,确保了自查活动真正落到实处。二、基本情况通过自查,我所完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案卷基本符合要求。我们在处理执法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1)公开原则,即执法人员首先亮证,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使处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2)程序合法原则,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执行,特别注重程序合法,即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并依法制定规范的执法文书,做到程序合法。(3)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1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个案件必须2人以上执行。(4)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5)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不吃、拿、卡、要、越权执法,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规定。使用上级部门统一的罚款单据。同时,针对行政处罚案件,我们做到一案一卷。制定了保密管理制度、归档制度、对执法案卷进行整理、归档、储存。三、存在的问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通过对案件办理质量认真的自查,发现自身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办案人员文字功底不够深,有的表述上欠全面欠具体,调查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提问的针对性还不够强。四、整改措施我们将高度重视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自评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文字功底,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等执法能力。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第二篇】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个工商所,名工商干部,其中%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户国有集体企业、户个私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3、手段单一。通过我们对部分工商所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现象。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其二,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少数工商所鉴于当地执法环境,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极有可能“吃官司”。三是“重证据、轻规范”现象。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法律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1.有的文书没有执法人员的签名;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只按手印;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4.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5.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6.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7.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上述三种现象的发生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工商所的执法工商所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第三篇】XX工商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结2014年,XX工商所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新思路,努力创新执法工作新机制,不断优化执法环境,拓宽执法领域。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正对性和实效性。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了新突破。今年以来,我所共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件,案件涉及商品质量、虚假宣传、无照经营等多个方面。一、立足工商职能,转变执法理念。今年以来,我所以“红盾春雷行动”为契机,以工商基本职能为基础,结合本所辖区实际,积极改变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向,创新执法方式。侧重了“傍名牌”、“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和“改拼装汽车”等案件的查办力度。查处了XX未经许可擅自以专卖店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案,XX“以旧换新”虚假宣传案,周红军虚假宣传案。同时,对辖区内无照经营行为,实行以教育改正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方式,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实行以教育、服务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方式。期间我所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经营企业和个体户户,检查集贸市场2个,查获虚假宣传案3个,教育和规范无照个体户10户,涉案金额元。在江油市“红盾春雷行动”中,我所取得了优异成绩。二、狠抓整改落实,开展专项行动。在市局指导下,我所积极开展了“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红盾护农”、“红盾网剑”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对辖区内的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各类农贸市场、农资市场进行了以商品质量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名优产品以及假冒农资的行为。二是以各类非煤矿山、食品、餐饮、瓶装液化气及危险化学品经营、网吧等重点行业及地区为监管重点,严打各类非法经营行为。三是开展了广告专项监管,对辖区内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排查,对广告内容进行依法审查。通过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共发出《机动车销售企业守法经营承诺书》和《机动车经营承诺书》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张,《餐饮行业工商监督意见书》10份,《餐饮经营承诺书》10余份,张贴严禁经营者未经告知强制使用收费餐具的宣传标语10份。三、加大普法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市场氛围。我所以新《消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有针对性的组织辖区内各行业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消费维权讲座,组织工商干部,消委会工作人员开展了“工商法律进市场”活动,加强经营者行业自律,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经营意识。二是在“3·15”、“三八妇女节”、“安全生产进社区”等活动过程中,在辖区街道、市场等地设立咨询服务台、散发宣传材料、介绍识真辩假等多种形式进行工商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各类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四、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学习,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参加市局组织案件评查工作会,所所之间相互交流、互找不足、完善改进。二是结合市局经验,所内人员集中讨论,对所办案件互相评查,重点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处罚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等方面为重点,相互点评,同时,在所内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力求规范职工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升执法水平。2014-11-03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第四篇】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剖析巢湖市工商局辖四县一区,共有个工商所,名工商干部,其中%分布在工商所,承担着全市户国有集体企业、户个私企业及户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工作。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石,基层工商所的执法形象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工商所监管职能能否充分发挥是能否搞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当前,基层工商所的行政执法现状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近年来,通过对我市基层公平交易执法及部分工商所调研,从当前实践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归纳起来,工商所整体执法仍存在三种现象:一是“重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有些地方也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具体表现形式有:1、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2、只打不追。一些工商所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3、手段单一。通过我们对部分工商所处罚文书的调阅,发现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领会不深,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会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致使某些违法人员误认为执法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1、随意简化程序。其一,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其二,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现象。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其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或交管理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己的查处。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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