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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15-2002劳动人事管理标准2002-03-18发布2002-03-18实施广东省长潭水电厂发布Q/155-2-15-200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简称长潭水电厂)加强科学管理、创建一流水电厂的总体规划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而制订。本标准内容包括《劳动纪律管理标准》、《考勤管理标准》、《职位(岗位)工资等级管理标准》、《加班及值班管理标准》、《休假管理标准》、《劳动津贴管理标准》、《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标准》《人事调配管理标准》、《临时合同工管理标准》、《人事档案管理标准》、《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标准》等十一项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长潭水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人事分部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袁启坚张坚彬审定:林大洲批准:林大洲本标准由人事分部负责解释。421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15.01-2002劳动纪律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员工上班时的一般行为规范、劳动纪律的内容及要求,检查与考核办法。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的劳动纪律管理。2管理内容与要求2.1要求2.1.1不准迟到、早退、旷工、打瞌睡、仪态不雅。2.1.2上班必须穿厂服或工作服,佩戴员工工作标识牌。2.1.3不准带未成年人上班和私自带人进厂区参观。2.1.4上班不准打牌、玩电子游戏机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2.1.5不准串岗聊天和用电话聊与工作无关的事。2.1.6不准在工作场所吸烟。2.1.7不准利用工作时间外出买菜、干私活。2.1.8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垃圾。2.1.9不准看报刊、杂志、小说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读物。2.1.10不准在上班时间喝酒、大声喧哗、吵架、打架和聚众赌博、闹事等。2.2劳动纪律2.2.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本厂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2.2.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旷工处理:2.2.2.1凡迟到、早退一次超过半天及以上的;2.2.2.2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或请假未批私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办续假手续而不上班的;2.2.2.3弄虚作假,开具假病假证明不上班的;2.2.2.4上班干私活、打瞌睡、串岗谈天、消极怠工和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听劝阻的。2.2.2.5旷工期间一律扣发工资、奖金。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按辞退处理。2.2.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2.2.3.1已调入或分配到本单位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按时报到上班的,其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2.2.3.2上班不服从领导安排,经教育不改正者,令其停职检查,仍不改正者,给予行政处分。2.2.4对于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的,令其停职检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因上述违纪行为受伤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422Q/155-2-15.01-2002不能上班的,停发工资、奖金,所造成伤者的医药费、外出治疗的交通费、伤者休息时间的工资和奖金,均由肇事责任者负担。2.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2.3.1违反规章制度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劝阻仍不改正,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遭受损者;2.3.2发生事故障碍,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者;2.3.3玩忽职守,造成设备、工具、材料损坏和浪费,情节较为严重者:2.3.4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假公济私者;2.3.7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津贴或其它待遇者;2.3.8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2.4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2.5处罚批准权限:2.5.1停职检查:停职检查在三日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决定,并报人事部门,在停职期间扣发工资和奖金。2.5.2经济处罚:视情节轻重,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送交人事部门审批,再由人事部门通知财务部门扣发。2.5.3行政处分:各类行政处分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送交人事部门审查,对员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领导提出,由党、政、工联席会议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2.5.4刑事处罚:由司法机关直接办理。2.6对员工给予留厂察看处分,察看期为一年。留厂察看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只发生活费。留厂察看期满后,表现好的,重新评定工资级别,表现不好的,将给予开除。2.7对受撤职处分的员工,按新担任职务岗位重新确定工资级别。2.8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过五个月,其它处理不超过三个月。2.9员工受到各种处分时,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2.10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后十日内向上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机关未作出改变处分的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执行。2.11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厂察看处分满一年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按规定条件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2.12受到开除处分的员工,其户口、粮食等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检查与考核按本标准及本厂的有关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作为厂务公开内容之一。423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15.02-2002考勤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劳动考勤的管理内容和要求、批假程序与管理权限,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应于长潭水电厂劳动考勤管理。2管理内容与要求2.1员工每月应有考勤记录,各部门应及时将考勤记录交人事分部。没有考勤记录者停发当月工资、奖金和津贴。2.2对脱产学习和外出培训的员工,学习时间应由主管部门同意,经人保分部批准。2.3员工因各种事情不能出勤时,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因病住院或出差在外)来不及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所在部门或他人代请,在事后两天内补办手续。各部门领导有权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和员工的情况决定是否可缩短假期或不批。凡未办好请假手续,事后又不补办手续,按旷工处理,扣发缺勤期间的工资、奖金及津贴。2.4对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出勤的,缺勤期间,按旷工处理,扣发缺勤期间的工资、奖金及津贴。2.4凡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常出勤者,均应填写请假条(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同意、人事分部批准,并在休假前把一份请假条交人事分部备案,一份交考勤员作考勤凭证。3批假程序3.1一般员工3.1.1请假一天由班长审批;3.1.2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班长审核,报部门主管批准;3.1.3请假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报人事分部批准。3.2中层管理人员3.2.1中层管理人员请假,报厂分管领导批准,人事分部备案。4管理权限4.1各部门考勤员每月应将考勤记录核实、统计好出勤和各种缺勤工时,附上假单,由部门领导核实签名后于次月5日前交人事分部核计出勤工资和津贴。4.2考勤记录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错漏须经所在部门主管核准,然后由考勤员到人事分部进行更改。4.3考勤记录是计发员工工资、津贴和奖金的重要依据,它直接关系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考勤员务必实事求是,逐日登记,考勤符号要清楚,表面要整洁,对表达不清的符号要用文字加以说明,不得弄虚作假。4.4本厂考勤管理统一归人事分部负责,各部门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人事分部有权纠正。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424Q/155-2-15.02-20025检查与考核按本标准及本厂有关考核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425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15.03-2002职位(岗位)工资等级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劳动工资的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的办法。本规定适用于长潭水电厂全员合同制员工2管理内容与要求2.1总则2.1.1为适应本厂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1.2根据电厂机构的设置,按工作责任、技术要求、能力要求、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要素确定岗位等级,然后根据岗位等级将岗位工资分为22个等级。2.1.3本工资实行月工资制。2.2职位分类本厂岗位按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人岗位、总公司岗位(多经)等进行分类。2.3岗位工资的确定、升降调整2.3.1员工岗位工资按厂岗位设置及聘任制确定职位等级。2.3.2员工的岗位工资变动,按照“薪随岗走”的原则,随岗位的变动而调整。2.3.3凡受撤职处分或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不享受原职位工资待遇,按当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期满〉考核作出鉴定后,按新聘职位享受相应的职位工资待遇。2.5职位〈岗位〉工资的核定和发放2.4.2员工的岗位工资发放,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厂工资管理规定、本厂的规章制度。2.5.2员工因职位晋升或下降者,工资薪级相应晋升或下降,从公布的次月起执行。2.5.4新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4级执行、中专毕业生按3级执行;新录用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岗位工资按拟定岗位级别低一档执行。试用期满,按正式岗位的岗位级别套定。2.5.5员工工资的管理由人事分部负责。各部门须在次月五日前,将考勤登记表报人事分部,由人事分部审核后通知财务分部执行。2.5.6本厂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12日。3检查与考核按本标准及电厂有关制度检查与考核。426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15.04-2002加班与值班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员工加班、值班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待遇与支付办法。本规定适用于长潭水电厂员工的加班、值班管理工作。2管理内容与要求2.1加班、值班管理2.1.1各部门应有效地组织和安排生产〈工作〉,尽量使生产〈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日内安全有效地完成。2.1.2各部门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安排加班:2.1.2.1为完成由于各种灾害或其他特殊原因临时性紧急任务;2.1.2.2设备发生故障,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必须及时抢修;发现运行设备对安全发电有威胁的重大缺陷必须及时处理时;2.1.2.3在法定节日坚持正常运行的人员及现场服务人员;2.1.2.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停电进行抢修的;2.1.2.5发电设备大、中修计划安排的公休日检修;2.1.2.6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由厂部安排的值班;2.2加班及值班的申报程序2.2.1各部门、班组需要加班时,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报表,并说明理由、工作内容、加班人员的姓名以及时间,经部门领导批准,报厂主管领导审定后送人事分部备案,方可加班。对没有填写加班申请表或手续不完备的,人事分部有权不予承认。2.2.2员工因工作需要被安排加班时,应服从安排,凡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者按违反有关劳动纪律条款处理。2.2.3员工加班后,考勤员必须如实将各人的加班或补休登记清楚,月底作好结算,并将考勤表交人事分部审核,办理补休手续后方可休息。2.2.4加班时间应按实际作业时间计算(不含在工地休息、吃饭等时间。下同)。3加班值班待遇3.1加班待遇:3.1.1员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视其实际作业时间计发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按本人的基本工资项除21天计算,每班按6-8小时计算,下同)。3.1.2员工公休日进行加班的,视其实际作业时间计发本人基本日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资。3.1.3员工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视其实际作业时间(运行人员按班次,休息班记一个加班,逢法定节日的学习班取消集中学习,不作加班计算),计发本人基本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427Q/155-2-15.04-2002加班工资。3.1.4员工除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费外,其它时间加班原则上安排第二天给予同等时间的休息,不发加班工资。如特殊原因第二天不能休息的,必须在一个月内休息,过期作废〈如遇跨月时必须到人事分部办理补休手续〉。3.1.6员工因公差及外出学习时如逢节假日或公休日,不能记加班,不发加班费也不记补休,可由部门主管视其出差实际情况,在其出差返回后酌情给与1~2天休息。3.1.7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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