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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春婚姻家庭法复习指导一、考试题型本次考试的考试题型及分值包括:名词解释,30%;单项选择题,10%;多项选择题,15%;简答题,30%;论述题,15%。二、考试形式:半开卷三、期末复习的重点内容(一)名词解释婚姻家庭制度、一夫一妻制、婚姻的效力、分别财产制、监护、婚姻家庭法、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可撤销婚姻、普通财产制、亲权、事实婚姻、夫妻一体主义、非常财产制、婚姻的终止、配偶身份权、无效婚姻、自然血亲、收养、特有财产、亲属、2亲属身份行为、买卖婚姻、法律上的重婚(二)简答题1.简述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2.简述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条件。3.简述登记离婚的实质要件。4.简述家庭暴力的特点。5.简述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6.简述无效婚姻的种类。7.简述收养的特征8.简述结婚的条件。9.理解和适用婚姻法第38条的规定(关于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你认为应把握的基本点有哪些?(答题基本要求:最少回答三个基本点)10.简述一夫一妻制的必要性。11.简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12.亲权的法律特征是什麽?1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4.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5.简述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要件。16.简述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17.简述因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的特点。18.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三)论述题1.何谓无效婚姻?谈谈你对现行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规定的看法。(提示:可从现行婚姻法关于无效婚种类之规定的必要性和妥当性进行分析。)2.试述婚姻自由的概念和内容。3.通过学习扶养制度,谈谈你对“扶养关系是一种法定之债,具有债的属性”这一观点的看法。4.何谓养父母养子女?何谓继父母继子女?试分析养子女法律地位与继子3女法律地位的异同。5.试述结婚的条件。6.何谓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试述两者的区别。
本文标题:2010春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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