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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制度相关附件补充通知:附件一:关于对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2附件二:关于简化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3附件三:关于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和转正的规定..............................................................5附件四:关于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中电子文档交接部分的注意事项..................................6通知类:附件一:关于对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处理的修改通知为加强考勤管理,结合公司目前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考勤及奖惩规定的相关内容,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经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迟到、早退和事假问题的处理规定作如下改动:一、将原制度中“员工一月迟到、早退三次(含)以内的,给予警告处分;超过三次的,给予申诫处分,扣罚三日基本工资”的规定修改为:1、员工一月内迟到三次(含)以内的,予以警告一次;迟到自第四次起,每次扣款¥20.00元;一月内迟到超过7次(含)的,另扣一天基本工资。连续2个月迟到超过7次(含)的,另计申诫处分一次。2、员工每早退一次,扣款¥50.00元。一月内累计早退三次以上的,另计警告处分一次。二、将原制度中“员工事假半天,扣除日工资的50%,事假一天扣除日工资的100%,如果事假月度累计超过5天的(不含5天),同时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但保证月工资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修改为:1、员工一月内事假三天(含)以内的,事假期间工资100%扣发;事假超过三天的,自第四天起按150%扣发,扣清当月工资为止,不追溯。三、此修改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四、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与上述修改后规定发生冲突的,以修改后规定为准,其他问题仍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人力资源部2002-10-9附件二:关于简化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的通知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各位部门主管的工作负担,在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VI.1》的基础上,经总经理同意,人力资源部决定对月度绩效考核操作程序予以简化,望相关部门主管遵照执行。1、自2002年11月起,各部门主管在为下属员工作绩效考核时,无须按照绩效考核表各项目分别予以评分,而只须出具综合意见即可。即:根据员工的具体工作业绩和表现,对员工当月的绩效直接以:‘杰出’、‘较好’、‘合格’、‘需要改进’、‘不令人满意’五档评定。每月22—25日完成评定,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对评分为‘杰出’、‘较好’和‘不令人满意’的,必须同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具体说明评定原因。2、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提交的绩效考核评定单进行审核。审核时参考对员工的组织纪律评定和财务部对员工的成本控制评定。原则为:1)凡当月因违反公司制度受到‘审诫’、‘记过’、‘记大过’等处分的,或在成本控制方面有严重浪费行为的,评定等级不得高于‘合格’。2)凡当月受到内外部人员投诉,经调查属实的,评定等级一律不得高于‘合格’;造成影响的,评定等级不得高于‘需要改进’。3)部门主管因工作失察对下属绩效评定有误,造成影响的,其当月绩效考核评定等级不得高于‘合格’。3、人力资源部集中各部门绩效考核评定表和书面报告并审核完毕后,每月28日前报总经理/主管副总批准。经总经理/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制作工资。4、在月度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每季度各部门主管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上报总经理/主管副总。5、绩效考核制度中其他管理规定不变,同时有效。以上通知,请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人力资源部2002.11.8员工绩效考核等级评定说明(注:如您评定下属考评等级为‘杰出’、‘较好’或‘不满意’的,请详细填写此表。)日期:被考评人姓名所在部门绩效考评等级工作业绩说明承担工作完成效果其他必要说明1、2、3、人力资源部审核意见:总经理/主管副总审批意见:评定人:附件三:关于试用期员工绩效考核和转正的规定为规范公司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修改版V1.1)相关规定,现重申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和转正的规定,请相关人员遵照执行:1、一般来讲,入职不足1周的试用期员工不必参加当月绩效考核。除此之外的试用期员工均应由部门主管对其进行月绩效考核。2、试用期员工经考核工作能力和表现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如连续两个月的绩效考核等级为‘需要改进’或当月绩效考核等级为‘不令人满意’),部门主管有权向上级建议终止与该员工的试用合同,经人力资源部做必要核实,并得到上级批准后,由部门主管负责向该员工传达解聘通知,并安排工作交接事宜。3、试用期内所有月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在试用期结束前10天左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所在部门,部门主管对该员工试用期内综合工作表现和业绩出具书面报告和意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主管副总批准。须延长试用的,由部门主管负责向员工传达,并作好相应工作安排;可按时转正的,按转正程序执行。4、试用期内有重大突出业绩、或连续二次月考核等级为‘较好’或一次‘杰出’的,部门经理可以向主管副总申请对该员工提前转正。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对该员工进行360度考核。考核通过的,可以提前一至二个月转正;未通过的,延至下月再行考核。5、试用期内有一次月考核等级为‘需要改进’或以下等级的、或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得提前转正。6、试用期内违反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受考核等级的限制。7、试用期内员工必须有突出的业绩或者一贯保持上佳的工作表现,部门主管方可向上级申请其提前转正。表现平平,有一定工作能力和业绩或仅仅比其他员工表现略好一些是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不能作为提前转正的理由。望各位主管人员对此提起注意,严格考核。以上规定,望各相关人员认真执行!人力资源部2002.11.8附件四:关于办理员工离职手续中电子文档交接部分的注意事项因公司目前的员工流动较大,经公司领导批示,现将有关员工离职的电子文档交接部分的工作强调如下:1、部门员工离职的部门内部工作移交手续,应该在部门经理的监交下完成,相关工作移交给部门经理指定的部门在职员工;2、部门内部工作移交应包含该离职员工的相关电子文档移交;3、电子文档的移交详情,包括文件名称、文档分类、文件所在硬盘目录等信息,并记入“工作交接清单”,抄送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以上内容作为《员工离职会签表》附件,是对其中“工作交接清单”内容的进一步要求。请在办理部门员工交接手续的时候,遵照上述要求执行。人力资源部200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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