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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 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第二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
第二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答案分离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系中属于原物与孳息关系的是()。A.母鸡和所下的蛋B.鸡蛋孵出的小鸡C.空调放出的冷气D.山羊身上的羊毛2.下列属于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A.甲的锁和乙的门B.甲的拖拉机和乙的拖犁C.甲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房屋和家具3.下面选项中关于物权的特征和基本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A.具有排他性和支配性B.由法律直接规定C.是一种相对权D.不能成立两个以上的所有权4.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A.不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不影响相应法律效果的产生B.占有动产的人可以被法律推定为该动产的所有权人C.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不享有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D.权利人可以公示有瑕疵为由,要求善意受让人返还该动产5.关于物权的追及效力,说法错误的是()。A.属于物权的妨害排除力B.是妨害排除力的具体体现C.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论辗转落入何人手中,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D.属于物权的效力6.下列选项中属于准共有的是()。A.遗产分割前全体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B.小区业主对小区内共有部分的共有C.家庭成员对家庭财产的共有D.甲乙共同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7.下列有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A.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财产的份额时,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B.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在其份额上设定担保物权C.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有权要求对共有物进行的分割D.共同关系消灭,共同共有消灭8.甲、乙系兄弟,共同继承平房两间,尚未进行分割,一直由甲居住。甲没有经过乙同意,就在该房右墙外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9.下列有关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说法中错误的是()。A.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B.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但不能自行管理建筑物C.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D.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10.农民甲翻修房屋,因多盖了两间房屋,占用了邻居的宅基地,乙诉请法院保护,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A.相邻权B.宅基地使用权C.住宅所有权D.宅基地所有权二、多项选择题1.甲拥有一栋属于自己的房子,甲的行为中,体现物权性质的有()。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E.甲将该房屋出租的行为2.下列关于物上请求权说法正确的有()。A.物上请求权是法律赋予物权人的B.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损害人停止侵害C.权利人行使物上请求权是为了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D.物上请求权是物权的妨害排除力在权利角度的称谓E.物上请求权是债权效力的体现3.下列对所有权特征的描述,正确的有()。A.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所有权人行使其所有权B.所有权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于一身,具有归一性或整体性C.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所有人对其所有物可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D.所有权的存在不能预定其存续期间E.如果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设定他物权,不影响所有权人对所有权的行使4.有关善意占有的正确说法有()。A.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B.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C.善意占有人占有财产时不知道是非法占有D.善意占有的占有人占有财产时无过错E.善意占有不受法律保护5.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动产上的物权B.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C.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D.地役权是为使用需役地的必要而设定的物权E.地役权是用益物权,其享有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6.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担保物权是主权利B.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C.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D.担保物权可以权利为标的物E.担保物权是他物权答案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中的原物与孳息。选项A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如果鸡蛋不是相对于母鸡而言就不是孳息。比如,张大娘拿出一篮子蛋到市场上去卖,这时候她卖的就是蛋,这时就是独立物。选项B不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而是转化物的问题。比如煤和用煤发出的电、布和用布做成的服装、粮食和用粮食酿成的酒。选项C中的空调和空调放出的冷气也不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比如身上穿的花衣服和花衣服带来的漂亮、身上穿的棉袄和棉袄所带来的暖和,这些都是它的功能问题,不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问题。选项D中的山羊和山羊身上的羊毛属于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也不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该题针对“物的概念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0】2.【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分类中的主物与从物。主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从物,是指独立存在,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该题针对“物的概念和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1】3.【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物权具有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是绝对权。【该题针对“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测试)”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3】4.【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公信原则。公示,是将物权的存在与变动状态以法定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显示,以使公众知晓。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该题针对“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测试)”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4】5.【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皆可追及其物,向占有人主张权利,请求返还的效力。【该题针对“物权的分类和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5】6.【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准共有。对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的共有,构成准共有。如: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权利状态,称之为准共有。【该题针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6】7.【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该题针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7】8.【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有的相关规定。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共同共有,所以A项是错误的。甲加盖的房屋是接在该房屋右墙以外的,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所以B项是正确、C项是错误的。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甲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对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又为善意,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所以D项是错误的。【该题针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8】9.【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根据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该题针对“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49】1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用益物权。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邻各方的生产、活动中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甲的行为不能认定是对乙的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而是导致乙不能再使用宅基地,所以选项A错误。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公民使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房屋的权利。公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甲的行为导致乙不能再使用宅基地,所以B项正确。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公民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乙当然不享有所有权,甲的行为并未对乙的住宅造成侵害,不构成对住宅所有权的侵害,所以C、D两项错误。【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50】二、多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特征。A选项体现的是所有权人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法定权利;BCE选项体现所有权人对自己房屋处分的权能;D选项属于债权请求权。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BCE。【该题针对“物权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测试)”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51】2.【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妨害排除力——物上请求权。物权的妨害排除力从权利角度可称为“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或有被妨害的危险时,物权人为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可以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利以物权存在为发生前提,其作用在于排除对标的物支配所存在的种种妨害。它的内容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等。【该题针对“物权的分类和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52】3.【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涉及对所有权特征的认识。上述ABCD选项均为所有权的特征。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权部分权能的全部或一部,可以通过设定他物权的形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但所有权人并不因此而丧失其对物的所有权,只是在行使所有权时受到一定的限制。【该题针对“所有权概念、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53】4.【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占有的分类。非法占有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所以,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A项是正确的。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占有为非法占有。因此,善意占有人在主观上无过错。D项是正确的。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的为恶意占有。一般说来,对于他人的非法占有,所有人可以排除占有人的占有,恢复所有人的占有。但善意占有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保护。例如:法律规定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制度;在请求返还被占有的财产时,所有人对于善意占有人为财产支付的必要费用和改良费用都应当予以赔偿等。所以,ACD是正确的。【该题针对“占有”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55】5.【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A选项的错误在于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所以D错。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所以E错。【该题针对“用益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答疑编号10028756】6.【正确答案】:BCDE【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的特征。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实现而设立的,其存在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随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担保物权是一种从权利,而被担保的债权则为主权利。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灭失、毁损,给付赔偿金时,该赔偿金即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得就该赔偿金行使其权利。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
本文标题: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第二篇第二章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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