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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泰政办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1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各级要从稳增长、调结构、抗通胀、保民生和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市场监管等手段,加大供应和需求的双向调节力度,引导市场理性开发和消费,推动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各县(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2011年,泰安市市区新建住宅价格指数(均价)同比涨幅要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各县(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由各县(市)研究确定,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1年,全市共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8713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495套,廉租住房1122套,公共租赁住房3826套,限价商品房600套,棚户区改造9670套。各县(市)要结合实际,适当提升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线标准,尽快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的有效衔接,有条件的可予以并轨。可把城市危旧房、非成套住宅(筒子楼)、城中村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中符合“解困”政策的家庭,均可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要突出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把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允许各类园区、企业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宿舍等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严格执行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从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结余部分可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结余资金,也可一并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坚定不移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三、进一步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加强对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参加房地产开发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四、合理引导住房市场需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新的房地产税收及信贷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一)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征管。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二)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和省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三)保证本市市区居民的购房需求。在一定时期内,凡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市区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能提供的,暂停向其售房;凡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查处未办理规划、经营权证、施工及预售许可手续进行建设和预售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市场监管、项目监管、企业监管“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模式,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建设条件意见书和项目手册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地要加快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着力构建完善的预警预报体系、信息披露机制和银行应用网络,进一步增强商品房交易的透明度,为今后房地产市场预测分析、监控及信息运用提供科学、有效依据。六、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目标任务的完成。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不力的,市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突出的要进行问责。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以及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等问题,也将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七、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新闻媒体要科学、准确、深入解读国家、省、市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特别要引导城镇新就业人员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消费观念,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附件:泰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附件泰安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宋鲁(副市长)副组长:董树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际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张丽娟(市监察局副局长)成员:毕思忠(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任广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付振民(市民政局副调研员)赵衍杰(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刘增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云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繁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窦从东(市规划局副局长)王勇(市统计局副局长)尚庆国(市物价局副局长)高萍(市金融办副主任)吕长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涛(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孙杰(市国税局副局长)张继颖(市地税局副局长)庞建敏(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琳(泰安银监分局副调研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徐繁坤兼办公室主任。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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