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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81柜面业务操作风险防范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财务会计处周茂龙2019/9/182引言合规是永恒的主题巴林银行案2019/9/183巴林银行倒闭案与会计业务风险管理存款和支付结算合规操作培训\巴林银行倒闭案.doc2019/9/184培训内容一、重要物品管理二、存款业务三、结算业务四、柜员管理五、操作习惯的培养2019/9/185一、重要物品管理(一)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二)印章(三)印鉴卡、印模2019/9/186(一)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1、重要空白凭证和现金的调拨2、重要空白凭证作废和注销3、重要空白凭证遗失的风险4、查库的重要性2019/9/1871、现金调拨当日入账重要性余姚傅峥嵘案。调拨入库可换人。2019/9/188现金交接登记的手续普陀吴广案。2019/9/1892、重控作废和注销重控作废引起的纠纷:姚奇案因注销引起的纠纷2019/9/18103、重要空白凭证遗失的风险遗失的烦恼!嘉善、浦江等地遗失案2019/9/18114、查库的重要性换人复点和超过库存额度远程授权的重要性案例:山东建行员工挪用资金案2019/9/1812案例:河北盗库案2008年5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金库被盗案相关人员邯郸分行原副行长张希仲因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张希仲在担任农行邯郸分行副行长、被告人安长海在担任农行邯郸分行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被告人李艳霄担负直属营业部金库的查库职责期间,邯郸农行现金管理中心金库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于2007年3月中旬至4月14日先后从金库中窃取现金5000余万元,用于购买彩票。在此期间,被告人张希仲未能严格履行查库职责。2007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邯郸监管分局针对邯郸农行存在的问题,向农行邯郸分行发出了《现场检查意见书》,要求邯郸农行进行整改,张希仲作为主管副行长未对其分管的中心金库组织整改;被告人安长海未能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现金管理中心工作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对现金管理中心金库每月查库一次的职责;被告人李艳霄负责金库查库工作,其未能严格按规定履行对金库的查库职责。2019/9/18132007年4月12日17时30分,任晓峰对程红英谎称其一个朋友是直属营业部的大户,要存95万元,程红英以快下班无法清点为由予以拒绝,但在任晓峰提出由现金清点中心替营业部收款后,被告人程红英表示同意,并填了一份95万元的缴款单给了任晓峰。程红英在未见储户、未审核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收取现金的情况下授权柜员办理了95万元的存款业务,并让任晓峰代替储户在存款凭条上签名确认,使任晓峰、马向景用金库款购买彩票的行为得逞。被告人张希仲在担任农行邯郸分行副行长期间,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告人安长海不尽职责,使任晓峰、马向景在此期间从农行金库窃取巨款的行为未被发现,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告人李艳霄构成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告人程红英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邯郸市丛台区法院以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张希仲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安长海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李艳霄、程红英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2019/9/1814(二)印章管理2019/9/1815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发【2009】164号)(1)公章的保管和使用,必须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机构负责人不得掌管公章。(2)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不得预盖,不得借于他人。营业网点要安装远程监控设备,严格监督柜员印章使用和业务操作。各类业务用章在营业终了,必须随现金入库保管。(3)严格登记制度。2019/9/1816案例:1997年1月21日,黔西建行与金都驼鸟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1000万元,用始兴工行两张储蓄存单共计1500万元设定质押。黔西建行找存单出票行始兴工行,告知质押情况,并核实存单真实性。始兴工行行长李杰出具保证书,写明:此存单真实有效,可抵押,不挂失,不提前支取,到期我行保证无条件兑付本息。加盖始兴工行公章(私刻),并由行长签名。后确认两张存单由行长李杰虚开。存单上的业务印章当时尚未启用,被李杰编造理由骗取该印章伪造存单,存单上的私章真实;存单的原空白凭证为始兴工行存单的连续号码。2019/9/18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金融机构核押的存单出质的,即便存单系伪造、变造、虚开,质押合同均为有效,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质权人兑付存单所记载的款项。2019/9/1818(三)印鉴卡、印模作用风险2019/9/1819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客户经理与犯罪嫌疑人A互相勾结,以高息诱骗企业至该银行开户。2009年3月9日,银行客户经理与犯罪嫌疑人A指派社会人员B陪同该企业财务人员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当时因缺少法人授权书而无法办理开户,柜面人员对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原件进行了复印,其复印件留存银行。此时客户经理将该企业财务人员调离柜面,开户柜员就将整套开户材料交给了该名银行客户经理。随后客户经理就将整套资料交给了犯罪嫌疑人B,而B某利用企业预留印鉴卡刻制了企业公章、法人章等印鉴,重新制作了印鉴卡并将其与企业原印鉴卡进行了调换。2019/9/1820次日,B某冒充企业财务人员,伙同客户经理来补交法人委托书,办理开户。因B某第一次陪同该企业财务人员来办理过开户,柜员确信其为企业人员,虽核实其身份证件后发现与授权委托书不符,仍然为其办理了开户。3月11日银行完成开户处理,同时犯罪嫌疑人购买了支票,本票等空白凭证。之后犯罪嫌疑人A某再指派B某利用偷换的印鉴骗划企业资金。在短短三日之内盗走企业资金2751万元。2019/9/1821二、存款业务(一)开户的真实性(二)免填单的使用范围(三)取款和销户时的审查(四)错账处理(五)挂失业务(六)存单核押(七)查询、冻结、扣划(八)存款对账2019/9/1822(一)开户的真实性办理人证明资料预留印章2019/9/18232003年8月1日,某银行某市分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彭XX挪用银行资金440万员案。2003年5月彭XX利用私刻的客户有关印章及营业执照等资料,以该客户名义开立结算存款账户,并购买了支票。彭XX在私藏的金额为440万元的合同书上加盖了伪造的公章,修改了合同编号,并假冒领导签名,将伪造的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单、贷款转存凭证交给营业室发放贷款440万元,划入其事先开立的账户内。为掩盖其行为,彭XX7月1日在信贷信息系统上增加录入贷款2笔,每笔220万元。2019/9/1824(二)免填单的使用范围带卡(折)的续存、取款2019/9/1825存款账号与户名不一致银行应负连带责任存款和支付结算合规操作培训\无折存款、汇款后收款人名称核对不符不得入账.doc2019/9/1826(三)取款和销户时的审查2019/9/1827案例:温岭合作银行客户存款在开化联社被支取案。((2008)温民二初字第82号)案例:太原退休干部存款9万元,被伪造存折支取89800元案。案例:杭州联合银行、余杭合作银行发现伪造存单。案例\关于祥符支行成功阻截假存单的通报.doc案例\关于运河支行五杭分.doc2019/9/1828存单防伪标记:办理存单部提、支取、挂失业务时,必须使用验钞仪,审核存单票面要素:1.纸张采用德国进口100g荧光防伪水印纸,水印为菱形组成的图案,荧光防伪纸在紫外线照射会出现蓝、绿光线(此图案水印纸只供应中国市场浙江茉织华集团公司),其它厂家均无法伪造。2.存单号码采用特种红色荧光油墨,在紫外线照射下呈现红色亮光。3.底纹为带浮雕行徽图案的防伪底纹;4.中间印有无色荧光,由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字生成,在紫外线灯光下发绿光;5.中间金额栏采用防涂改油墨,沾水即化。2019/9/1829浙江省农村信用社(合作银行)ZXH2007-001存折防伪印制特点1.规格:130X160MM;2.纸张:封面为进口157G波纹纸;内页纸为德国进口100g荧光防伪水印纸,水印为菱形组成的图案,荧光防伪纸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会出现蓝、绿光线;3.底纹:带浮雕行名及行徽图案的防伪底纹;4.号码:封二上的号码用红色荧光墨,在紫外线灯光下发红光;5.包装:100本/小包塑封,1000本/箱,箱外注明箱号、起止号。2019/9/1830(四)存款错账冲正1、当日错账处理案例\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规程(201008修订版).doc2、隔日错账处理2019/9/1831抹账的合规性要点:(1)抹账需经客户确认;(2)客户无法确认的,保留证据;(3)抹账应将存单、折、卡收回作废,附抹账确认书之后。2019/9/1832柜员输入金额失误案例:2003年1月18日,杨某到某县工行存款,柜员为其出具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一张,金额80000元。存单到期后,杨某持存单前往该工行支取存款。柜员告知杨某,其存款实际是8000元,存单上载明的大小写80000元,是柜员输入失误造成的。工行强行将存单收回,仅支付给杨某本金8000元及利息。存单收回后,又将存单上的大小写金额均改为八千元。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支行支付存款72000元及利息。2019/9/1833关于存单、折与底单核对不一致时的法律规定:最高法院《存单纠纷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持有人以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额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额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提示:存款数额应以存单记载为准,金融机构不能以工作人员工作失误为由拒绝兑付。除非提供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2019/9/18341997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为主要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存单纠纷案件,为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中,除应审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外,还应审查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并以存单、进账单、对账单、存款合同等凭证的真实性以及存款关系的真实性为依据,作出正确处理。2019/9/1835举证责任分配问题:(1)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持有人以上述真实凭证为证据提起诉讼的,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2019/9/1836(3)持有人以在样式、印鉴、记载事项上有别于真实凭证,但无充分证据证明系伪造或变造的瑕疵凭证提起诉讼的,持有人应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合理的陈述。如持有人对瑕疵凭证的取得提供了合理陈述,而金融机构否认存款关系存在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是否存在存款关系负举证责任。如金融机构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未向金融机构交付上述凭证所记载的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不存在存款关系,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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