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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鉴定比重:理论知识:15分操作技能:15分•劳动关系概述•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主要内容第一节劳动关系概述一、劳动关系的含义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劳动关系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因就业或雇佣而产生的关系。•劳动关系只能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而不可能是劳动者因集体劳动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雇员可以理解为基于劳动合同,为获取工资而有义务处于从属地位。•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一)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3、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四)劳动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就是劳动法律事实。•带来一定劳动法律后果的事实才能成为劳动法律事实。1、劳动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具有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合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司法行为2、劳动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企业破产、劳动者伤残、死亡、战争三、我国劳动关系的转变•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利益一体型的劳动关系→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明确化、劳动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利益复杂化、劳动关系动态多变化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趋向法制化•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运行的前提:其一是不同群体在力量上维持均衡,雇主与雇员在经济关系上维持均势;其二是各群体应将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双方继续合作的程度之内。•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的运行同时也是现代劳动立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基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构建的。1、物质利益激励机制2、物质利益平衡机制3、物质利益协调机制4、物质利益约束机制第二节劳动关系调整的方式劳动法律法规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第一单元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第二单元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特点1、国家干预下的意思自治(约定即合法)2、合同双方强弱对比悬殊(平等还是倾斜)3、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1)增加复杂性(2)带来了处理员工问题手段的单一性(3)劳动力的折旧4、劳动合同具有隶属性(1)员工与企业的隶属关系(2)运用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来处理问题二、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正确行使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的知情权•劳动者知情权的行使是有障碍的。•用人单位在实行知情权的时候,要注意不要侵犯求职者的隐私权。2.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用人单位担心员工给本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但员工也有类似风险。•用人单位发给员工物品,收取相应的押金是否违反规定呢?(一)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的其他事项。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二)可备条款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其他事项。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四、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海先生于1998年9月10日进入某电子有限公司工作。2009年11月9日,公司交给海先生一份《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海先生当即在表中选择“本人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于当日将该表交回公司。•11月10日电子公司又将此表返还给海先生,上面由部门领导注明“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另外又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该书写明“合同期满后,我公司与你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特此通知”。•海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续签劳动合同确认表》上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没有签收该通知书。公司则辩解说合同自然到期,有权不与员工续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1、海先生能否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这种情况下该公司还能否与海先生终止劳动合同?•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工作?案例:公司能否拒签这份合同?1、在本案中,海先生可以要求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分为合意签订、强制签订和视为签订三种类型。•(1)合意签订•(2)强制签订•(3)视为签订•在本案中,海先生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因此,在合同到期前只要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在合同到期后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强制签订中的第一种情形。2、海先生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不能与海先生终止劳动合同。•在本案中,既然只要海先生在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与其签订。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的启示。•首先,对于公司需要保留的有竞争力的核心员工要做好合意签订。•其次,做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的重心在于强制续签。•(1)对劳动者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进行精确管理。•(2)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前,做好续签合同意向的征询工作。•(3)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这也是法律对用人单位的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最后,避免出现任何情况下的视为签订。在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需做好签订和续签,避免出现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2008年9月11日,老赵进入江苏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制造公司)工作,岗位为电工,主要负责设备检修、电路排线等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老赵每月工资为2200元,工作期间老赵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认真及时地完成分配给他的工作任务。•2009年11月6日,制造公司由于搬迁至新址,经理安排老赵负责新厂房的电路排线工作,但并未指定完工期限。2009年11月9日,经理要求老赵在3天之内必须完成该工作,而老赵则向经理提出现在公司里只有自己一个电工,如此大的工作量仅凭一人之力至少要10天以上才能完成,经理不仅不予理睬反而变本加厉要求老赵当天就要完成,如果做不完就走人。第二天,由于老赵未完成分配的工作,经理口头通知由于其不服从上级安排而且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公司决定辞退老赵,并要求他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手续。•接到通知后的老赵手足无措,一片茫然,在朋友的建议下老赵申请了劳动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制造公司提出老赵上班期间经常游手好闲不认真工作,而且平时就差错百出,这次又不服从安排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属于不胜任工作的行为,所以公司才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就上述事实制造公司并未提供任何书面证据。面对公司的指责老赵称对方是无事生非,希望劳动仲裁委能公正判决。•1、公司与老赵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2、公司如何避免违法“提前解除劳动合同”?•3、基于此案,用人单位如何做好不胜任员工的工作?案例:经理一句话就得走人?1、公司与老赵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首先,公司解除与老赵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其次,公司解除与老赵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2、公司提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仔细斟酌解雇员工的理由表述。•其次,认真评估解雇员工的证据是否充分。•再次,认真审核解雇员工的依据是否合法。3、企业要做好“不胜任工作”员工的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分析员工“不胜任工作”的原因。•其次,在员工因主观能力而不不胜任工作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对其培训还是调整其工作岗位。•最后,如员工经培训未有绩效改善或是不能胜任新的工作,可以解雇,但要有其两次不胜任工作的证据。第三单元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p278)•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的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二、集体合同的特征(p278)1.集体合同是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三、集体合同的内容(p280)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处于核心地位,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2.一般性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的有关规则。3.过渡性规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4.其他规定: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是否要列入集体合同?四、集体合同的形式与期限(p280)1.根据《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2.集体合同的形式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就某一特定事项签订,如工资协议,依据:《工资集体集体协商试行办法》3.集体合同期限为定期,1-3年五、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p281)(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工会(半数以上职工推荐的代表)、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二)协商集体合同1.协商准备。确定协商代表、拟定协商方案、预约协商内容、日期、地点。2.协商会议。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并进行修订。3.审议。经修订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会议审议通过。4.签字。双方首席代表在经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四)审核期限和生效•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五)集体合同的公布•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1.内容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劳动者团体和企业两个平等主体自主行为,只能坚持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利益。兼顾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利益原则。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产生争议,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激化事态的行为。双方都应顾全大局,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六、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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