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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5#~11#楼、3#地下车库消防工程安装协议书发包方(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TC2010/01/0126第2页共12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及范畴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工程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商定,确定本工程由乙方承接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1990-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东莞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情况,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三期5#~11#楼、3#地下车库1.2工程地点:******市南城***街道***路新街25号1.3承包范围:*********二期一标段5#楼、6#楼、7#楼、8#楼、9#楼、10#楼、11#楼、3#地下车库A段B段。按图纸设计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1.4协议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竣工日期:2011年月日;1.5质量目标: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及消防部门的验收标准。1.6协议价款:本协议价款确定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00元)含税金。1.6协议价款及调整和承包方式①按协议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因甲方原因变更不在此范围内)。②按协议此造价未包括工程安装所需的预埋工作。③除设计变更和本条第1.6④外,总价、单价均以协议价为准包定。第3页共12页④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因市场材料原因上浮5%、下浮5%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的调整按如下程序:(1)乙方应在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事项发生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协议价款调整报告后,报告应说明价款调整的理由与依据,调整协议价款的金额等。逾期未提出协议价款调整报告的,则视为该事项不涉及协议价款调整。(2)甲方工程师在收到协议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审核并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自协议价款调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第二部分协议条款第二条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本协议书2.2乙方深化后的消防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2.3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第三条图纸3.1将已经过进行消防专业性深化的消防施工图(所属施工范围内)提供三套给甲方。未经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3.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四条甲方工作4.1甲方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由乙方协办):①办理开工相关全部证件、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②开工前完成施工区域内“三通”(通水、通电、通道路)范围内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联接点。供应量须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4.2甲方提供图纸及变更及技术指导,指派专业工程师负责配合。负责审核每月进度报表并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乙方申报的工程量报表及进度款甲第4页共12页方应在14天内完成审核并支付到帐,4.3甲方提供乙方人员住宿两间,厨房一间。乙方施工期间的施工及宿舍生活的电源搭设,及使用接驳点,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乙方工作5.1乙方按合约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①乙方施工区域内施工用临时设施、临时电管线的安装;施工现场自行接电表,每月抄表一次,费用由乙方负责;②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③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协议价款;因甲方的原因需加快赶超原进度计划与变更施工计划等导致与原计划不符,乙方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协议价款;④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作好自检工作;⑤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⑦工程竣工未交会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保护展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用予以修复;⑧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安装区域内材料、垃圾、自行搭建的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的拆除)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⑨乙方负责消防验收,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第六条暂停施工6.1确有必要时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发出通知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第5页共12页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6.2因政策调整而停滞不前、缓建的工程,双方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由此造成乙方停工、窝工、倒运材料和构件积压的经济损失、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等费用,由甲方赔偿给乙方。第七条工期延误7.1发生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①甲方未协议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②工程师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③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④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连续八小时;⑤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风地震等;⑥协议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2乙方在8.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的形式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7.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双方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表达到预定的施工进度,甲方按工程师确认的实际施工进度百分比,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乙方不得有异议。7.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议定的施工进度表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日完成工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工程质量第6页共12页8.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8.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九条安全施工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3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第十条工程付款按乙方提交的施工计划及工程师确定的实际施工进度,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10.1付款期次①在协议生效后十天内,乙方可申请总造价款的30%,作为工程备料款;②工程正常按进度计划安装后,乙方可按月申报实际安装工程量申请进度款。甲方按工程进度月支付工程款,乙方在每月25日前提供已完成工程量及价款报表给甲方工程师,经甲方工程师核实认可,支付该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后,付至协议价款的80%。工程全部完成通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协议价款的95%;余下的5%作为工程保质金,在工程二年保修期满后10天内结清并支付;③如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工程进度款,在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5天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第7页共12页的违约金;第十一条设计变更11.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建设规模时,甲方负责由乙方协办报消防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因变更导致协议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1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或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修改和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1.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工程师同意。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第十二条变更价款12.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协议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协议已有价格变更价款;②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以甲方确认后执行;12.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7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协议价款的变更。12.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12.4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协议价款,追加部分价款于工程结算时总结。12.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协议价款。第十三条竣工结算第8页共12页13.1工程竣工验收经消防相关部门认可合格后1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款及增加的价款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后1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3.2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13.3乙方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1天内向甲方移交本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13.4工程竣工验收经消防相关部门认可合格后1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13.5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协议第十九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第十四条保修14.1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2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消防验收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件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协议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并有现场签证的全部内容,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14.3保修期间,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后5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它人员修理,保修费用在保质量和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支付。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违约15.1协议双方之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第9页共12页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不超过协议价款3%的违约金。15.2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15.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时,违约方承担述违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协议。15.6因一方违约使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协议,须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协议的协议书,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15.7因甲方原因中止协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属于乙方在现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