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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04-2002消防保卫管理标准2002-03-18发布2002-03-18实施广东省长潭水电厂发布129Q/155-2-04-2002前言根据广东省长潭水电厂(简称长潭水电厂)加强科学管理、创建一流水电厂的总体规划安排,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工作而制订。本标准内容包括保卫管理标准》、《消防管理标准》、《要害、重点部位保卫管理标准》、《综合治理管理标准》等四项管理标准。本标准由广东省长潭水电厂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起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戴伟审定:袁启坚批准:林大洲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130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04.01-2002保卫管理标准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保卫工作职责;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企业内部治安管理,安全文明小区管理。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保卫工作管理。2管理内容与要求2.1本厂综合部下设保卫专责,全面负责电厂的治安保卫工作。2.2保卫专责工作职责在人保主管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维护电厂内部治安秩序,为电厂职工生活,生产(工作)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环境。其工作职责:2.2.1宣传发动全体职工、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职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2.2.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2.2.3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同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的行为作斗争。2.2.4协助公安机关和上级保卫部门侦破与本企业有关的案件。2.2.5负责追查破坏事件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2.2.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做好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及消防等工作。2.2.7领导保安队、义务消防队、防洪突击队工作。2.2.8完成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2.3临时工作证的管理2.3.1外单位来我综合部理业务或工作,要佩戴临时工作证,由保卫专责办理(每领一个临时工作证交押金10元,工作完后归还)。2.3.2外单位来我厂参加机组大修的人员,由其单位提供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由保卫专责负责审查办理临时工作证,机组大修人员出入大修现场要佩戴临时工作证。2.3.3凡需办理临时工作证的人员,需有接待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或口头通知方可办理)。2.4车辆通行证的管理。2.4.1凡出入电厂的车辆,进出都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进入电厂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电厂规定,按要求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2.4.2在电厂内进行施工作业的车辆,可到人保办理,车辆出入通行证,办证明时要提供司机姓名及车牌号码(一般十天),证件到期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续办。2.4.3临时出入电厂的外来车辆,一律在门卫登记后办理一次性车辆出入证,出厂时交回门卫验证放行。2.5物资出门管理。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131Q/155-2-04.01-20022.5.1凡外来人员及车辆携带一切设备、材料、工具等进入电厂时,有关部门要电话通知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电厂。2.5.2物资出电厂时,门卫值班人员凭有关部门的通知,核对所需出厂的物资名称、数量后放行,经核对不符时不准放行。2.5.3出厂时间为早上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其他时间任何物资不得出厂,特殊情况由厂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2.5.4废旧再生物资、边角料,由电厂物资部门统一回收,统一处理,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生活、工业垃圾有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在垃圾中严禁夹带废旧(金属物资出厂变卖,一经查出,按偷盗行为论处)。2.5.5任何部门、个人携带物资出电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检查,对无电厂证明或可疑的物资,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暂扣,查明后再视情节处理。2.5.6对不服从门卫管理,拒绝查验的人员,车辆或使用暴力相威胁的行为,保卫部门将根据电厂的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2.6重点要害部位管理,2.6.1根据电厂的实际情况,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办公场所,油库、升压站、监控室、物资仓库、档案室等部位。2.6.2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区域及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的人员需进入时,必须经电厂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方可入内,不准擅自纪录、绘图、摄影和摄像。运行人员及值班人员对无证、无专人带领的参观者有权进行查问,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2.6.3电厂职工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包括亲友、同学、同乡)进入参观要害部位。2.6.4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并严格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有关规章制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2.7保安队管理2.7.1加强政治学习,以《保安员岗位责任制条例》和《内务条例》为标准,严格要求,提高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增强做好保安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心,在工作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刻苦训练,努力提高业务能力,按章办事,文明执勤,巡逻,不徇私情,不离岗。2.7.2在值班上岗时,要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文明执勤,正确执行规章制度,注意工作方法,以理服人,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2.7.3加强训练,提高技能,保安队每年在一定时间内要进行基础和业务训练,检查考核,保证有一支较高素质的队伍,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队伍。2.7.4保安队队长全面负责保安队伍的管理,安排上岗值班,掌握全队的基本情况,带领全队认真贯彻人力资源部和厂领导的指示精神,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8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2.8.1易燃易爆物品的统称“危险物品”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的安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8.2生产部门因生产需要使用危险品时,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危险品的数量、使用存放要进行严格登记,必要时保卫部门可派人到现场监护。2.8.3无关人员不得接近危险物品,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保留转让、转运、藏匿、使用、出售或销毁危险品都是违法行为,造成恶果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2.8.4严禁任何人携带爆炸或危险品进入电厂管辖区域。2.8.5保卫专责应对危险品仓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问厂领导及当地公安机关汇报,并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132Q/155-2-04.01-2002采取相应措施。2.9厂内治安管理规定。2.9.1总则为维护厂区治安和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长潭水电厂辖区范围,包括本厂员工,聘用人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外包工程队人员等。2.9.2处罚的种类及运用。2.9.2.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警告、罚款、扣奖。2.9.2.2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2.9.2.3教唆或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2.9.3各级责任2.9.3.1各部门领导是各部门的治安责任人,要对本部门职工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教育,检查本部门的治安、消防工作,定期向厂部及厂职能部门报告治安、消防工作。2.9.3.2生产现场的运行、检修人员要维护好工作岗位(区域)的治安秩序,对串岗和可疑人员应进行查问,重点和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和未经批准人员进入,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领导。2.9.3.3允许存放现金或有价证券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规定,落实责任制及防范措施。在特殊情况下超过限量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有专人值班,并通报保卫部门。2.9.3.4对贵重物品(如彩电、录像机、空调、电脑、照相机等)保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并订立保管合同,建立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2.9.3.5厂招待所的管理人员对来厂住宿人员凭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并对招待所的治安状况负责。2.9.3.6仓库要按公安机关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储存、领用规则,建立制度,认真执行。2.9.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200元以上罚款,或扣1-3个月奖金,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9.4.1过失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9.4.2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程,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2.9.4.3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9.4.4未使用暴力的威胁,拒绝或阻碍保卫人员执行公务者。2.9.4.5职工(含聘用人员、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违反本标准的依照本标准处理,情节严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其他法律条文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2.9.4.6对违反本标准,需扣奖金或罚款的,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安监及有关部门,提交厂安委会集体研究后执行。3责任与权限3.1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全厂区域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3.2有权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的人防、技防措施以及对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3.3有权对进出电厂的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对有可疑的物资有权暂扣,待查清后再作处理。3.4对员工(含外来施工人员)在厂内吸烟或其他违反电厂规定的,有权按规定予以处罚。3.5对重大违规行为或违法乱纪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建议处罚。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133Q/155-2-04.01-20024检查与考核。按本标准及厂有关考核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134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企业标准Q/1552-04.02-2002消防管理标准1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长潭水电厂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长潭水电厂消防管理工作。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4.29)3管理职能3.1职能与分工。人力资源部是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3.2责任与权限。3.2.1负责全厂防火宣传教育及义务消防队员训练。3.2.2负责全厂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3.2.3负责全厂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3.2.4负责火灾事故的协查和管理。3.2.5负责起草本厂消防规程、防火计划、灭火方案。3.2.6负责组织职工对火警、火灾进行扑救,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4管理内容与要求。4.1防火教育管理4.1.1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加强职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全厂每年都对义务消防队员及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进行集中培训,使职工能掌握防火的基本知识,认清火灾的危险性。4.1.2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安监、保卫、教育专职具体实施,部门由防火责任人组织实施,班组由班组长进行广泛宣传教育。4.1.3新进厂职工,工作调换、外来人员必须进行消防及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1.4各部门领导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工作日程,形成制度。人力资源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把防火知识及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等规定印发到各家户,真正使全厂职工达到“三懂”“三会”(三懂:懂得本岗位产生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本岗位的灭火器、会扑救初期火灾)。4.1.5职工消防工作守则4.1.5.1工作中要树立消防安全思想,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4.1.5.2全厂职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一切行为。4.1.5.3全厂职工要教育好家属、子女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广东省长潭水电厂2002-03-18批准2002-03-18实施135Q/155-2-04.02-20024.1.5.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职工和家属不得在家里或公共场所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4.1.5.5在厂区或工作场所动用明火时,一律经厂部、安监专责及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批准,一级动火必须由安监、保卫或义务消防队员现场监护。4.1.5.6维护管理好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不得挪用和损坏。4.1.5.7全厂职工庆要达到三懂得、三会,重点部门人员要达到四能,干部还要做到五同时(四能: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
本文标题:管理标准之消防保卫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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