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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龙岩市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龙岩市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探索山区地市企业引进人才、集聚人才、留住人才的新路子,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励企业人才更好地为龙岩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把龙岩打造成为创业有舞台、安居有保障的人才“宜聚”城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人才安居工程,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努力帮助解决企业人才住房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扎根龙岩创业发展,为加快发展“1+2”主导产业,打造“155”产业基地,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推进龙岩产业集中区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实现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二、基本原则及重点对象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工作要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到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快实施、务求实效。根据土地供应、房源状况、企业需求,重点解决“1+2”主导产业,“155”产业基地中规模产值大、纳税贡献多、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以及成长性好的企业人才“住房难”问题,增强对来岩创业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认同感。三、住房建设类型、规划用地、建设模式和建设标准(一)建设类型企业人才住房建设的类型主要包括:公租房以及限价商品房。(二)规划用地多渠道满足企业人才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需求,积极通过政府提供土地、企业自有用地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加以保障。重点依托已建成的各类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工业园区内及周边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企业人才住房,并配套建设相关公共设施,推动形成产业集聚、人才荟萃、生活便利、功能完善的工业新城。2011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企业人才住房首期安排在龙岩经济开发区1号地块和南方小区。其中,龙岩经济开发区1号地块规划为中心城市产值超过50亿元以上的机械产业企业和其他特大型企业人才住房的建设用地。南方小区规划为中心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住房的建设用地。另外,视中心城市土地供应以及企业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安排莲东新区、青竹小区等地块规划建设企业人才住房。(三)建设模式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按照政府投资建设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采取政府投资建设、收购回购、企业代建、企业通过市场竞得开发权建设后限价出售等多种模式建设。(四)建设标准1.企业普通员工的住房建设标准分为已婚、未婚两种户型面积。其中,已婚员工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50平方米以内,未婚员工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35平方米以内。2.企业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建设标准为:中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90平方米以内。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种套型面积,其中,正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20平方米以内,副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00平方米以内。四、住房分配办法(一)企业普通员工1.分配类型主要是公租房。2.分配对象在中心城市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普通员工。3.分配条件公租房统一采取租赁模式,只租不售,用于企业员工无房者周转过渡,租金标准参照廉租房租金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在中心城市无房的企业普通员工,按就近分配的原则予以分配。企业普通员工必须在中心城市企业服务满一定年限[本科毕业生2年,大专(高职)毕业生4年,中专(中职、高中)毕业生6年,其他员工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8年]后,可以申请公租房。其中符合条件的双学位本科生、本科生,给予优先分配。当现有房源少于符合申请住房条件人数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分配对象。(二)企业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1.分配类型主要是限价商品房。2.分配对象在龙岩中心城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在中心城市无住房且5年内在中心城市范围内无房产交易行为的企业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1)企业中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产值亿元(不含1亿元)以下且年已交税费总额3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产值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年已交税费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的车间(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2)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经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认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引进人才、产业人才高地的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创业英才,产值亿元以上且年已交税费总额400万元以上企业的高管和掌握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有突出贡献(作用)并经企业认定、有关部门审核的稀缺人才,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以及具备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企业的高管是指直接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层管理人员。突出贡献指获得如下奖励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⑴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权威性国际专业组织和学术组织颁发的奖励。⑵获得国务院批准认定的三等奖以上的奖励。⑶获得国务院各部委批准认定的二等奖以上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二等奖以上(或相当奖次)奖励。⑷获得省政府批准认定的二等奖以上奖励。⑸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⑹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⑺获得龙岩市科技突出贡献奖和龙岩市技术创新人才奖。⑻获得龙岩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⑼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出口名牌产品、中国弛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或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制造者。⑽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第三层次以上“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⑾省级以上优秀人才。3.分配条件限价商品房采取租售结合的模式,政府在租金标准及出售价格上给予优惠,租金以成本租金计算。企业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企业服务满一定年限后,根据需要可申请购买(1人在中心城市限购买一套,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共同申请购买一套),出售价格按照闽政〔2010〕8号《福建省定价目录》)执行。上述分配对象分两类:一类为经营管理人才,另一类为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必须在我市企业内服务一定年限(正职满3年,副职满5年),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在我市企业内服务满5年。原则上,安排企业中级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限价商品房的人数为:产值亿元以下且年交税费总额300万元以上企业安排2名,年交税费总额每增加200万元增加1个名额,上限总名额为3名;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且年交税费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安排3名,年交税费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个名额,上限总名额为5名;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年交税费总额1500万元以上企业安排5名,年交税费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个名额,上限总名额为8名;特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安排。安排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申请限价商品房的人数为: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不含5亿元)以上且年交税费总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安排2名,年交税费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个名额,上限总名额为5名;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且年交税费总额1500万元以上企业安排4名,年交税费总额每增加500万元增加1个名额,上限总名额为8名;特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安排。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年交税费总额按上述规定的50%标准执行。当现有房源少于符合申请住房条件人数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分配对象。(三)审批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普通员工,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企业人才住房,园区内的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住房申请、园区外的向就业企业提出住房申请。在提交住房申请时,除附上毕业证书、聘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工资花名册和家庭状况证明(含家庭住房情况)等材料外,企业普通员工还需附上参加工作时的就业报到证(或行政关系介绍信),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需附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或成果。2.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企业普通员工,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企业人才住房,由所在企业初审后,园区内的送所在园区管委会审核;园区外的送经贸部门审核,再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总体审核。3.公示: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总体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人事部门统一在《闽西日报》或“龙岩人事网”上公示7天。4.分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终审确认,并进行分配。5.其他:各园区自行建设的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原则上分配安排各自园区范围内企业工作的员工。(四)退出机制1.租住公租房必须服从租赁管理规定并与房源管理部门签定租赁协议。限价商品房采取租住、购买的模式,租住、购买限价商品房必须服从相关管理规定,并与房源管理部门签定租住、购买协议。2.已租住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后又购买其他住房的,以及工作调动、辞职离开中心城市企业的必须退房。对应退房但未及时退房的给予一定经济上的处罚,具体处罚标准由房源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责令限期退房或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3.原已享受过政府福利分房的不得再购买限价商品房。对于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购房满五年后可以市场价转售,转售需向房源管理部门备案,房源管理部门有优先回购权。4.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员申请分配企业人才住房的资格。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5年内取消申请分配企业人才住房的资格。(五)其他事项1.企业已享受7%生产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地的,应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行解决其员工的住房问题,其普通员工不得申请公租房,其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请公租房、限价商品房。2.对于产值超过50亿元以上或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大型、特大型领军企业的人才申请限价商品房时,在分配政策上可适当放宽。其员工就业达一定年限(本科毕业生4年,大专毕业生6年,中专、中职毕业生8年),由所在企业统一申报,园区内的企业送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最后送市经贸委审核确认;市属园区外的企业直接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再送市经贸委确认。3.龙岩卷烟厂已建设专门的安置小区,不再安排。4.新罗区所属企业员工的住房由新罗区政府负责安排解决。五、资金筹措1.从市财政年度预算公租房建设资金中安排。2.龙岩经济开发区、新罗区政府组织建设的公租房,自行筹措资金解决。3.争取中央、省补助及国债资金。六、管理模式1.房源管理按“谁投资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各园区管委会和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分配管理由市、区人事部门牵头,按政策进行动态管理。2.对符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条件的企业中、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房改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购房手续。七、组织实施1.建立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人事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科技局、审计局、物价局、房改办、人才办、城发集团、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新罗区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经贸委,具体负责企业人才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龙岩经济开发区、新罗区政府、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管理具体工作。2.落实工作责任。由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龙岩经济开发区1号地块企业人才住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配合。由新罗区政府负责组织南方小区的征地拆迁,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总体规划,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出台土地公开出让方案,市安居住宅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力争2011年5月份公租房开工,7月份限价商品房全面动工。八、各县(市)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可参照执行。|关闭本窗口|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龙岩市企业人才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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