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1-四川省通信学会川通会[2008]培字003号—————————————————————————————---关于转发举办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实务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奖惩法律实务分析暨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高级研讨班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折算规定》、新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发516号令,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的废止,并非废除对职工的奖惩。新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违纪员工处理与怠工员工管理,已成为人力资源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帮助企、事业单位准确掌握新法的相关规定,更好地调整人力资源战略,有效控制用工成本,预防与规避劳动争议,处理好违纪员工和怠工员工问题,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现将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中企培企业管理发展中心,于2008年8月,在成都市与哈尔滨市,举办“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实务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奖惩法律实务分析暨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高级研讨班的《通知》予以转发,欢迎各单位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学习。各单位可与省通信学会或中企培联系报名学习。学会联系:电话:028—8815632086190365传真:028-86190365联系人:邱老师阮老师地址:成都市文庙前街72号邮编:610012邮箱:cdqzl@people.com.cnrymei46@yahoo.com.cn附件:关于举办“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实务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奖惩法律实务分析暨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高级研讨班的通知四川省通信学会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2-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中企培企业管理发展中心建教协培〔2008〕80号关于举办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实务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奖惩法律实务分析暨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高级研讨班的通知各企业、事业单位: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后,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增加,《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折算规定》、新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发516号令,废止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条例的废止,并非废除对职工的奖惩。新法的颁布与实施,违纪员工处理与怠工员工管理更是成为人力资源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这一系列的法律变化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为了适用新法的规定,如何调整人力资源战略?如何控制用工成本?如何预防与规避劳动争议?如何有效处理违纪员工和怠工员工,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中企培企业管理发展中心,将于2008年8月分别在四川省成都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实务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奖惩法律实务分析暨违纪与怠工员工管理”高级研讨班。欢迎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研讨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研讨内容(一)、新法下工资支付管理实务1、工资和标准工资的含义1)工资的含义。哪些成份属于工资?哪些不属于?试用期工资的约定?2)标准工资的含义(加班、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标准工资?2、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1)劳动合同法下的工资结构如何调整?2)如何合理利用调整工资结构来降低企业成本?3、工资支付周期及对应的工资支付日1)工资最迟应在什么时候发?2)什么情况可以延迟?3)如何操作?-3-4、劳动关系终止、解除时的工资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如何支付年终奖?5、加班工资支付标准1)如何正确理解月计薪天数(21.75天)与月工作日(20.83天)?2)如何计算加班工资才能做到既守法又不增加人工成本?6、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7、法定休假节日的工资支付标准。8、产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病假、事假工资如何支付?9、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哪些费用?员工赔偿单位经济损失、对员工进行违纪经济处罚,是否不能超过员工月工资的20%?10、最低工资的含义1)哪些成份不属于最低工资?房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属于?2)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在确定最低工资时有何区别?11、克扣、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二)、新法下职工奖惩办法1.国务院为何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废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对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有什么影响?3.企业可否自行制订职工奖惩办法?4.企业对违纪违规员工,是否仍可用开除、除名、辞退、罚款等处罚方式?5.如何重新设计对违纪违规员工的处罚方式?6.如何与《劳动合同法》相结合,使企业职工奖惩办法依法制订?7.什么是企业制订职工奖惩办法最合适的载体?8.企业制订职工奖惩办法,需要履行什么具体程序方为有效?(三)新法实施后员工管理风险控制1、违纪员工处理1)新法下劳动纪律的概念和基本内容2)新法下员工违纪的类型3)新法下员工违纪处理的原则和法律依据4)新法下员工违纪的处理方式5)新法下处理违纪员工的过程及有效措施6)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7)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及申诉8)如何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9)制定员工手册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及准则的设定10)开除、除名、违纪辞退三种惩处方式的联系与区别11)企业劳动纪律范例、违纪处理争议案例解析2、怠工员工管理1)怠工行为的心理根源2)企业文化与怠工管理3)运用EQ与心理技术化解心理冲突4)如何通过有效管理减少怠工行为5)推动及辅导怠工员工的情绪技巧6)有效解聘怠工员工技巧(四)、精彩案例分享及现场答疑二、主讲导师劳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资深培训师庞春云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范战江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白永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主任马小丽-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徐海威三、参加人员各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监、人事主管、薪酬专员、绩效主管、培训经理、招聘主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会、行政及相关部门主管。(本部门收到文件后可向其他部门转发并组织本单位统一报名,人数每达10人,免领队一人的研讨费。)四、研讨时间、地点2008年8月25日至8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20日全天报到)2008年8月27日至8月3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2日全天报到)请参加学习的同志务必将报名回执表填好后在会期前传真至我中心。报到时带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备办理结业证书。研讨班详细地址收到报名回执后另行通知。五、研讨费用研讨费每人98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光盘费、证书费等)。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研讨费及食宿费在报到时面交。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871504968483009(传真)联系人:徐春明13910410490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100081信箱——106分箱(100081)电子邮箱:zqpxuchunming@163.com附件:研讨班报名回执表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抄送:主管领导、中心主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及办公室中企培办公室(1)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印发5报名回执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传真:028-86190365(学会秘书处)/010-68483009(中企培办公室)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传真网址邮编学员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手机需要咨询专家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参加2008年_月日至月日在____市举办的高级研讨班
本文标题:动法与员工关系管理专家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0250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