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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劳动法作者祝启良考试批次200906学籍批次200709学习中心扬州学习中心层次高中起点专科专业行政管理完成时间2009年5月题目:2.请先阅读以下材料:2005年10月,某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扩大生产,在社会公开招用了一批生产工人,其中有两名来自农村的生产工人刚满15周岁。该有限责任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生产工人入厂时,为了防止生产工人在工作中毁坏公司的生产设备,每人需要向公司交纳2000元风险抵押金,合同期限届满后退还。如果毁坏了公司的生产设备,则以该抵押金予以赔偿;该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公司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公司如果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遇生产任务紧张,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劳动者加班,并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每1个月发放一次工资;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3000元违约金。请结合上述材料,结合有关劳动法律制度的规定,撰文详细论述(1)该公司招聘未满15周岁的劳动者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公司每人收取2000元风险抵押金是否合法?为什么?(3)该公司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是否合法?为什么?(4)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该公司如果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5)如遇生产任务紧张,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字数2000~3000字。解答:(1)该公司招聘未满15周岁的劳动者是不合法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合法的劳动年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也就是说,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还没有被允许从事大众化的劳动,但是对于特殊的情况,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其也可以成为劳动者。那么,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参加劳动,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原则上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劳动合同法》上的劳动者,这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未成年人的身体条件还不适合从事一般的劳动。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劳动法》第十五条还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对于此种情况,则可以例外地允许其成为劳动者。但是应该满足国家的特别法律规定。A/B:H1(2)该公司每人收取2000元风险抵押金是不合法的。风险抵押金是企业在与求职人员签约时收取,或者按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的。有的企业甚至扣留求职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企业收取风险抵押金有什么目的呢?总的来说,他们是想借此来约束员工,让他们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同时还可以避免被录用的求职者把企业当成储备,暗地里到其他单位应聘。更有甚者,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企业向求职者收取风险抵押金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求职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该公司可根据劳动者的表现随时缩短或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调整试用期限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企业不得单方进行。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时为了阻止用人单位滥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调换工作岗位而强行与劳动者重新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时,改变工种的,用人单位也不能与之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短不利于用人单位考察人才,试用期过长不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以及试用期的长短。(4)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该公司如果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关于工作职责的要求来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具体说就是无法按时按质完成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者不合常理的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不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劳动者不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无法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如应届生没有工作经验、专业不对口、劳动者对工作环境不熟悉等。根据法律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用人单位应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帮助其提高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更适合的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如果单位尽到上述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据此可以依据法定程序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是因为其无法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而不是用人单位任意将劳动者调换新工作岗位后来认定的,因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除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5)如遇生产任务紧张,公司可以要求全体员工加班,并按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是违法的。《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对标准工时制度下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的规定,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则要分别处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职工,其工作时间是不固定的,没有正常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之分,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对于超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但工作时间是法定节假日的,应当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根据《劳动法》及《劳动法意见》的规定,由用人单位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工作时间不受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也即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超出法定工作时间在外的,不按加班处理。虽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职工不享受加班的待遇,但从保护劳动者积极性和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可以予以适当的补贴。用人单位应严格按《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间进行,充分考虑劳动者对连续工作的承受力以及其身体健康状况。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加班要求。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延长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本文标题:劳动法案例第二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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