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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一、课程学习目标通过教师对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的课堂讲授和学生广泛参与的较为深入的课堂讨论,使学生了解劳动关系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掌握劳动关系管理的内容和职能,重点介绍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的建立,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管理、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管理、劳动争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并辅以大量的案例分析,把学科理论的学习融入对经济活动实践的研究和认识之中,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激发他们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从而为以后的工作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二、学习方法1、课堂讲授:教师就现代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一些主要内容的要点、难点及发展动向、实际政策应用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教授。2、课外阅读及网上案例收集3、课堂讨论:每章讲授完后,就每章有关理论和实践中所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展开分析讨论。三、考试方式1、课堂闭卷考试:占70%,包括基本概念、范畴及理论模型、实际运用等。2、课堂讨论及作业等:占30%,包括作业是否完成、完成的质量10%,参与讨论发言的积极性及水平10%,考勤占10%。四、与其他课程的关系•(1)与管理学的关系:通过管理学学习,树立起“人本”理念,有助于对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的理解。•(2)与法学的关系: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保护,劳资争议的处理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一定的法律基础、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非常有利于对本课程的整体把握。本课程主要内容框架:•一、劳动关系概述•二、劳动合同管理•三、集体合同管理•四、社会保险管理•五、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六、劳动争议管理•七、员工沟通管理•八、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九、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十、劳动关系管理全景案例第1章劳动关系概述引导案例2005年,大连发生了日资企业罢工事件,罢工波及了包括三菱、东芝、日新工机等在内的十几家日资企业,参与人数达3万余人。大罢工的起因是东芝大连有限公司发生的罢工事件。2005年7月27日,东芝公司一个生产马达的流水线停工,该车间数百名员工罢工,提出要涨工资。闻讯赶来的日方管理人员宣称,将解雇参与者,重新招聘人。双方形成对峙。3小时后,全厂停工。经当地政府,大连市开发区管委会和总工会的介入协调,最后,日方妥协同意加薪,工人复工。东芝员工罢工加薪成功的先例,启发了大连市开发区其他企业的员工,开始罢工。公司与劳动者在许多问题上有不同的利益,如何处理劳动关系问题,需要从劳动关系基本理念入手,分析劳动关系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1、掌握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以及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的相互关系;•2、明确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的联系与区别;•3、熟知如何正确界定事实劳动关系;•4、掌握劳动争议中的举止责任问题。本章学习目标1.1劳动关系的释义与特征1.1.1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关系必须具备如下内涵:(1)形成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劳动。(2)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力的提供者(3)劳动者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具有相应的劳动能力(4)劳动关系的基本性质是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相关概念劳动关系的不同称谓强调的重点劳资关系相对于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而言,反映的是生产资料的提供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突出两者之间的对立地位。劳工关系更加强调劳工的地位,突出劳动者和雇佣方之间的关系是以劳动为重点和核心展开的。劳雇关系强调受雇者与雇用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指个体的劳动关系,一般不包括集体的劳动关系。劳使关系强调技术性意义,减少价值判断,显得中性、温和。雇员关系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提出的概念。强调以企业为中心,劳动者是企业的雇员,注重个体层次上雇主与雇员的交流,蕴含了和谐与合作的精神。产业关系泛指产业及社会中管理者与受雇者之间的所有关系,强调劳资双方及其相关组织在工作场所和在整个社会的相互作用。•目前市场条件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建立或结成的关系。•狭义: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权关系。其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会的关系,工会与职工的关系。•1、1、2劳动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主体: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用人单位。•内容: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1.1.3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4)劳动者必须为实现用人单位的劳动过程而劳动•(5)劳动关系是基于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6)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1.3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1.2.1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识•事实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又存在着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存在主要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当事人既未续订劳动合同,又没终止原先的劳动合同。•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其目的是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1.2.2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1)劳动法律关系符合法定模式,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尤其是缺乏劳动法律关系赖以确立的法律事实的有效要件。•(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预期和设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前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一般不是双方当事人所预期的,更不是由双方当事人所设定的。•(3)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保障其存续,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就应当强制终止。•1.2.3.如何界定事实劳动关系•(1)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3)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注意: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劳动法适用范围及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仲裁机构均应处理。•1.2.4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招用记录•(4)考情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如工资卡(条)、工作证、名片同事证言、劳动手册(签名的)、规章制度(签名的)、工作服、社保记录、公司相关证明等。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对诉讼中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明加以证明的责任。我国民事诉讼程序中一般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意即申诉方举证。•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职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做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这是一种有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1.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规范和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2)劳动关系主体与劳务关系主体区别•(3)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4)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5)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6)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7)法律责任后果不同1.4劳动关系与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在完善用人制度和塑造企业的新型劳动关系等方面,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一种保持和谐、高效关系的管理工具。•人力资源管理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润滑剂,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人力资源管理使员工适应岗位要求•(2)人力资源管理能使员工的职业发展道路顺畅•(3)激励性薪酬激发了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4)完善的绩效评估系统使员工感受公平。第2章劳动合同管理•1、了解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点;•2、明确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及格式,知道如何拟定劳动合同;•3、熟知劳动合同与专项协议、劳务合同的区别;•4、掌握如何订立、变更、终止、续订劳动合同本章学习目标2.1劳动合同•2.1.1劳动合同的含义及特点•(1)劳动合同的含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和民事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二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第三两者确定的法律关系不同•(2)劳动合同的特点•第一,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第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第四,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确立劳动关系,使劳动过程得以实现。•2.1.2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协商所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具体规定。•其具体内容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根据条款内容是否为劳动合同所必需,可分为法定条款和商定条款两部分。•1)法定条款•又称必备条款,是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商定条款•又称约定条款或补充条款,即双方当事人在必备条款之外,根据具体情况,经协商可以约定的条款。主要有:•(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5)其他事项•2.1.3劳动合同与专项协议•专项协议: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为明确劳动关系中特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其实,专项协议有时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只要变更后的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就是合法有效的。就此来说,专项协议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2.1.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适用法律的角度来看,劳务合同适用《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他民事法律进行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调整。•共同点:都在于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区别:•(1)提供劳动一方的主体不同。•(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3)承担劳动分享责任的主体不同•(4)约定劳动报酬的方式不同•(5)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2.1.5劳动合同的拟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印制的
本文标题:劳动关系(1至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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