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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假管理标准-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休假管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的休假管理工作。2假别2.1法定休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适逢每周双休日时,顺延假期,法定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发。2.1.1每周公休日2天(仅限上行政班人员)2.1.2元旦:一天(1月1日)2.1.3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2.1.4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当日)2.1.5国际劳动节:一天(5月1日)2.1.6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当日)2.1.7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当日)2.1.8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2.2婚假2.2.1达到结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公司员工,享受规定给予婚假3天;达到晚婚年龄依法登记初婚的公司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享受规-2-定给予婚假10天;依法登记再婚的公司员工享受规定给予婚假3天。以上含正常节假日,公司员工须在结婚登记办理后一年内休完婚假,如在使用婚假前离开公司,婚假则作废。2.2.2如一方在外地需去外地办理婚事的,经批准可酌情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2.3产假2.3.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或7个月以上早产、超期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产后假15天(须提交医院证明);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产后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42天。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2.3.2男方凭女方证明可享受带薪陪护假3天,且须在孩子出生后30天内使用。2.3.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计划外生育休假视为事假。女职工在产后或术后三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4哺乳假2.4.1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公司批准后可以享受1-3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可享受本人基本薪资的80%。2.4.2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在每个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女职工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工作时间。-3-2.4.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工作,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2.5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职工给假七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职工给假三天,路程较远的人员经批准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丧假须在葬礼前后一周内使用。2.6年休假2.6.1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凡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公司将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6.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2.6.2.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2.6.2.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包括工伤假)累计2个月以上或累计事假1个月的。2.6.2.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包括工伤假)累计3个月以上或累计事假2个月的。2.6.2.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包括工伤假)累计4个月以上或累计事假3个月的。-4-2.6.2.5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刑事拘留及以上处分者(包括留用察看期或判刑期所涉及到的年份)。2.6.2.6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坚持不影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原则),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要自觉服从领导安排,并在休假前后切实做好交接工作,避免给生产、工作带来影响。如职工不顾工作需要,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强行休假的,其休假将作旷工处理,并取消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的休假。2.6.2.7年休假以职工入职日起计算,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只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按国家规定标准予以经济补偿,但不能延至下年度使用。2.7探亲假2.7.1根据《国务院关于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险[1985]14号文《关于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划基数问题的复函》的探亲假规定,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双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2.7.2本标准适用于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或父母长期远居两地者,可享受探亲假待遇。2.7.3职工探望配偶的(须结婚满1年后),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5-20天。2.7.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未婚双方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12天。2.7.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12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探亲往返途中遇意外情况而不能如期返回工作岗位的,需持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公司领导提出申请。2.7.6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7.7探亲路费报销凭往返车、船票必须在返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办理完报销手续,首先凭往返实际票据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交由本部门负责ERP录入操作人员。超过一周办理手续者按总费用的的80%予以报销,超过一个月的不予报销。2.7.8不予报销的票据种类:飞机票、火车软卧票、轮船三等舱及以上票据、出租车、滋悬浮列车等非常规交通工具票据。2.7.9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未婚双方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往返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但必须是探望方的正式户口所在地或按到达父母正式户口所在地路费给予核算。2.7.10探亲路程连续乘火车达8小时以上的,可持火车硬卧票据报销。因特殊情况途中补硬卧票据的按实际票据报销,没有硬卧票据按原计算方式给予补贴。因故乘坐飞机的,将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2.7.11探亲路途较远,路途需转车而发生的住宿费,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6-限额50元。2.7.12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2.7.13符合探望配偶或父母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在当年或本四年内不能探望配偶或父母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或父母,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按规定报销其一人的往返路费。公司并给予解决住宿,住宿时间按职工本人探亲时间为期限。职工本人当年或本四年内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2.7.14为了缩短探亲时间,利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的,或利用调休来安排探亲的,享受探亲假待遇,并可按探亲假规定报销路费,但无论利用调休、年休假或探亲假探亲者,当年路费只能报销一次。凡利用调休、年休探亲或“反探亲”的职工,不扣发当月奖金。2.7.1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当年享受国家规定产假,或请长假满二个月、请产前假、哺乳假相加满三个月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2.7.16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2.7.17职工请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2.7.18职工休探亲假,不论是否跨月,按每请假一天扣当月个人考核分5分方式计算当月奖金。探亲假可以分两次请,但路费仅能报销一次。2.8病、事假、工伤假2.8.1职工因病假不能正常上班或个人原因需请事假者,应提前填写“告假申请单”,并按请假程序报有关审批人核准,所有假别一律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他-7-人代办,请事假一周以上的须提前一星期申请。2.8.2病假五天以下需提供二级医院病假证明,五至九天需提供三级医院病假证明,十至二十天需提供三级医院病假证明、病历、处方及相应的缴费凭据,二十天以上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复诊,并提供复诊结果。未按要求提供证明也未正常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病假不可用调休相冲抵。2.8.3工伤假主要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所遇的负伤,被公司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休假期间工资按100%发给。2.9流程2.9.1以上假期职工填写好“告假申请单”应根据不同假种按照相应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后的告假申请单交人事行政部后方能休假。假满后应于上班的第一天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登记。2.9.2工伤假、病假、丧假等不能事先请假者,应于休假当天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并于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补办手续。未办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未续假者,以及虚报假种者,均以旷工论处。2.9.3除以上假期外,其他假期等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9.4请假审批流程(见考勤管理标准)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休假管理标准》、《关于探亲假待遇的补充规定》废止。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公司管理制度建设小组负责提出。-8-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于2010年8月13日第一次发布实施,于2010年8月13日第1次修订实施。
本文标题:员工休假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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