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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稽查职责4篇【导读】这篇文档“林政稽查职责4篇”由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分享整理,希望这篇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林政稽查职责1林政稽查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三、实施对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四、对全县森林(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五、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六、依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和县林业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七、依法对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案件进行查处。八、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九、完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林政管理2林政概念:林业规划、决策、组织、领导、协调等活动的总称。林政学的科学特征:综合性、软科学性、实践性林政学概念:广义:林政学是研究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利用和发展的综合性管理科学狭义:就是林政管理学,它是研究林政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有效的实行依法治林的科学。林业生产的特殊性:A林业生产的周期的长期性和自然性B林业经营成果成熟期的多样性C森林经营的社会性林业政策: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林业管理部门为实现发展林业的总目标,在一定历史时期乃至一定发展阶段,制定的一系列行动准则的总称。林业政策的性质1.针对性与系统性的统一2.变动性与稳定性(连续性)的统一3.政策间的相关性林业政策的目标:社会目标、生态目标、经济目标林业政策制定的准备阶段:调查研究提出问题-预测分析-拟定政策方案林业政策制定的确认阶段:对政策方案的论证与确认-广泛征求意见-政策的批准直至颁布。林业政策实施的方法:行政方法、经济方法、法律方法。林业政策与林业法规的关系林政管理的概念广义:指包含林业行政立法在内的国家对林业管理的全过程狭义:指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采伐、运输和销售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职能活动。性质:A双重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原理:管理的二重性自然属性:一方面维持林业生产的正常顺序,为林业发展提供条件,另一方面具有维护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属性: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管理上很大不同。林政管理同样要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服务,忠实的执行代表国家利益的阶级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利益。实质上也就是占统治的政党或阶级在林业领域所实行的统治和专政。B强制性C规律性:林政管理要求人们认识和把握被管理的对象和对林政管理活动本身的客观规律性。D渗透性:林政管理渗透在林业技术、经济原则、林业法规、行政措施之中。林政管理的基本职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林政管理的方法:行政、经济、法律森林采伐限额:是指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额。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所有权:指的是人们之间因对物质资料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林权的主体:一是森林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和集体,二是林木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集体和或个人,三是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或者集体,四是林地的使用权分为国家、集体、个人。林权客体:森林、林木、林地。林权的保护: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标的:经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解决林权纠纷的程序和方法:当事人协商解决、人民政府调处解决、诉讼程序解决。林地管理的主要内容:基础管理、权属管理、用地管理、法律建设林地征用占用区别(判断):征用:所有权发生变化:集体变为国家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有偿占用:所有权未变化使用权:原来的集体单位-现新单位无偿植树造林组织形式五个:全民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组织造林、集体经济组织组织造林、联合造林、荒山承包造林森林防火管理的指导方针: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可以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2、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体现了从时间上可以使防火工作具有超前性,各项工作的准备和完成都在火灾发生之前。3、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空间上把预防和扑救置于非常生动而又特别及时的状态,使火灾的发生与不发生极其大小都置于人们意识的控制之中。4、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主观思想状态上,预防和扑救都有坚持主动。反对消极,保持警惕,做到使林火始终被人们有效的控制。火灾的成立条件:火源、天气、可燃物林火3类:地表火、林冠火、地下火灭火方法:直接:扑打、土、风、水、干冰间接:沟渠、防火线(迎面灭火)森林火灾的分类按森林受害面积来、死亡人数划分四类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不足1hm²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hm²以上不足100hm²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hm²以上不足1000hm²或者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灾面积在10000hm²以上或者死亡50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以上100人以上的。自然保护区的五个基本职能:保护、科研、教育、生产、旅游自然保护区一般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三个功能区。森林经营和森林经营管理区别我国森林经营目的把森林划分以下5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对成熟林的采伐方式:择伐、皆伐和渐伐森林清查可分为三大类:1、以全国(或大区域)为对象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一类清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调查2、为编制林业生产规划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二类清查)3、为作业设计而进行的森林资源清查(即三类清查)森林资源审计的程序1、准备阶段2、细审阶段3、报告阶段4、送交执行阶段森林资源是以多年生木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为生存条件的动植物、微生物在内的生物群落和林地。森林采伐:主伐、抚育采伐、跟新采伐、低产林采伐六个林级:形成时期(幼龄林)、速生时期(壯龄林)、成长时期(中龄林)、近熟时期(近熟林)、成熟时期(成熟林)、衰老时期(过熟林)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常用十分法表示,从0.1~1.0。采伐限额管理是指国家根据合理经营、永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原则,对森林、林木实行限额消耗的控制指标,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森林、林木进行测算,并经国家批准的合理年采伐量。按规定的采伐量进行的采伐管理即为限额采伐管理。实行采伐许可证的范围: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外,凡下列单位组织森林采伐者,均需申请采伐许可证。1、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各种森林和林木;2、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森林和林木;3、个人经营的自留地和承包的荒山、荒地营造的林木,以及责任山上的林木。盗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或赢利为目的,秘密偷砍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的行为。滥伐森林、林木的行为,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不按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采伐方法和采伐数量采伐,或者不听林业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任意砍伐其他地方的森林、林木,或超过采伐限量的行为。木材流通是指木材及其制品在一定的交换关系作用下,由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的一种经济活动。双渠道流通:木材的双渠道流通管理是指一部分统配木材走国家屋子部门经营管理渠道;非统配木材由林业部门经营,实行指导销售管理渠道。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既有分工,也有统一,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分工是经营上的要求,因为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打破了长期的封闭式的单一经营模式,形成统配木材和非统配木材的分工经营管理。统一是按照统一的法律手段和管理制度,统一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这两个流通管理渠道互有联系,表现为市场价格的联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价格体系,统配材以计划调节为主,由政府定价;非统配材是以市场调节为主,由市场决定价格,并受宏观调控管理指导。木材运输管理就是林政管理机构依法对木材运输实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主要内容是核发木材运输证,检查木材运输和纠正、处理违章运输,其核心是木材实行凭证运输,目的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经营和运输的正常秩序。木材检查站的设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原则。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林产品国内贸易政策是指林产品贸易政策中在国内贸易中所体现和实行的各种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双轨制”阶段:议购议销和统购统销并存,市场调节和计划分配并存。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税收与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的关系;税收是国家运用政治强权向社会取得收入的行为。它是在税收政策指导下,按照税收制度而进行的一种分配活动。因此,税收、税收政策、税收制度在本质上、最终目的等方面是一致的。然而税收、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又有区别。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是反映这一分配关系的上层建筑。税收关系决定了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反过来规范、约束税收,并为税收服务。我国林业税收政策:轻税政策,合理负担、公平税负政策,适度收入、取之合理的政策世界林业发展过程:1.森林原始利用阶段2.木材过度利用阶段3.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发展阶段(a边治理边破坏b相持阶段c治理大于破坏)4.森林多功能利用阶段5.可持续林业发展阶段中国林业跨越式发展有以下含义1.阶段跨越: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跨入一生态建设为主,由森林恢复发展的治理小于破坏阶段,跨越到多功能利用阶段。2.速度提升: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见识为主的跨越过程中。引入可持续的生态机制技术和模式,尽量缩短多功能林业的建设阶段,早日跨入可持续发展阶段。3.科技升级:要突破计划经济单一木材生产领域,借鉴吸收国外森林经营技术中的合理部分,创建我国多功能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支持林业跨越发展的顺利完成。林业跨越式发展的步骤:准备阶段、快速发展、稳定发展、巩固提高六大工程:1、全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扎实搞好退耕还林功能3、抓好京津风沙治理4、深入开展“三北”及长江流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5、全面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区建设6、加速推进重点地区,宿舍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偿对象:是森林经营者所营造管理保护的森林所提供的森林经营活动的无形产品,是森林经营者劳动成果的外化,由于森林经济效益发挥上的排他性,使得森林在发挥生态效益时,就要限制甚至牺牲生态效益的发挥,森林经营者会因此而减少甚至丧失经济效益。补偿实质上就是对森林经营者这方面损失的补偿,是对创造森林生态效益的劳动者的劳动收益的补偿。方法:建立森林生态效益使用者付费制度。林政科职责3林政科职责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二、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根据国家制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林业局林政规章制度;四、依法对森林限额消耗,凭证采伐、销售、运输等制度的贯彻执行进行管理、监督,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签发木材运输证,管理木材检查站;五、依法查处毁林开荒、非法侵占林地案件,保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六、负责林政执法管理,依法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力;七、负责林政信访工作;八、管理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林政资源岗位职责4林政资源岗位职责(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二)负责辖区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三)负责本辖区林木采伐、木材运输和经营加工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发证工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管理;(四)完成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源调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
本文标题:林政稽查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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